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製
(一)國有資產
國有資產是指財產所有權屬於國家的財產,包括國家憑借其權力依法取得和認定屬於國家的資產、國家以各種形式對企業投資及投資收益形成的財產、國家撥款、接受捐贈等形成的各種財產等。廣義的國有資產包括經營性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和資源性國有資產,狹義的國有資產僅指經營性國有資產,即國家作為投資者向各種類型企業投資而形成的國有資產及權益。
(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製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是指國家依法對國有資產所有權的行使、管理權限劃分、資產運營狀況,收益獲取和享有、資產處分等行為進行的控製和監督。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製是關於國有資產管理的機構設置、職責劃分以及管理方式和方法等有關製度的總稱。我國現有國有資產管理體製的總體目標和基本框架是:實行“國家所有、分級代表、分級監督、權責統一”的國有資產管理體製,即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製。其基本內涵是:
第一,堅持國家統一所有。首先,明確國有資產最終所有權屬於國家,歸國家統一所有;其次,由各級政府對國有資產的管理、營運和監督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法律法規,國家通過製定國有資產管理法授權政府代表國家統一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必要時有權對資源進行統——配置。
第二,分級行使出資人職責。通過逐級授權,明確管理國有資產的範圍,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級行使出資人職責,負責所轄國有資產的管理、收益和處分。
第三,委托專門機構管理經營。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與行使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分設。各級政府成立專司國有資產管理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代表政府統一管理國有資產。由國資委授權具備條件的大型企業集團公司作為國有資產營運主體,具體行使所投資企業的出資人職責。
(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我國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省、市兩級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即國資委。關係國家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大型國有企業、基礎設施和重要資源的,由中央政府國資委代表國家行使出資人職責,其他國有資產由地方政府國資委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國資委的基本職責是:製定國有資產營運戰略方針、結構調整方案和投資發展規劃,編製國有資產經營預算,選派和更換國有資產營運主體的董事、監事和財務總監,考核國有資產營運主體的營運業績,決定國有資產營運主體的設立、分立、合並和變更等重大事項。
國資委對國有資產營運主體行使出資人職責,通過授權明確國有資產營運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國有資產營運主體是從有條件的大型企業集團公司中進行選擇,可以是國有控股公司、投資公司、集團總公司、資產經營公司以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國有資產營運主體按照投資份額依法對全資、控股及參股企業行使出資人職責,對所投資企業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同時享有資本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經營管理者的權利,但不介入企業的日常經營。
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基本法律製度
(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概述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是調整在國家對國有資產進行管理監督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係發生在國有資產所有者內部,即最高決策主體與中央管理主體及地方各級管理主體之間,各級管理主體與國有資產占有者、經營者之間及其內部對國有資產進行管理時所發生的各種關係。同時也包括,國有資產經營者之間,國有資產經營者與有關社會中介機構之間所發生的管理和監督關係。
目前我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立法的淵源主要是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等規範性文件。就內容而言,大體可分為:經營性資產管理方麵的,如《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辦法》等;行政事業和資源性資產管理方麵的,如《關於加強國有森林資源產權管理的通知》、《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等;清產核資方麵的,如《清產核資總體方案(試行)》等;產權界定及登記方麵的,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及產權糾紛處理暫行辦法》、《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等等。此外,還製定了一些境外國有資產管理方麵的規範性文件。出台統一的《國有資產法》,明確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國有資產營運主體和企業的法律地位,明確其運行規則、權利和義務及法律責任已成為當務之急。
(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基本法律製度
1.國有資產清產核資製度
清產核資,是指根據法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國有資產進行清查、界定、估價、核實、核銷的活動,是國有資產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通過清產核資活動可以進一步了解國情,摸清國力,為國家進行宏觀決策,製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提供依據。同時明晰國有企業的產權,為實行現代企業製度打下基礎。清產核資的內容包括資產清查、資產價值重估、土地清查估價以及資金核實等。
2.國有資產產權界定製度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是指國家依法對應屬於國家的財產確認其所有權歸屬的法律行為。界定產權的歸屬包括財產所有權的界定和與財產所有權相關的其他產權的界定。國有資產產權界定主要遵循兩項原則:一是“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二是國有資產依法劃轉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