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轉稅法律製度
(一)增值稅
增值稅是以應稅商品和勞務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它是流轉稅中的核心稅種,對於保障財政收入、避免重複征稅、保護公平糾正等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我國現行的增值稅製度主要體現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配套的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
1.納稅主體
凡是在我國境內從事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
2.稅率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增值稅采用三種不同的比例稅率,其中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稅率為17%。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誌;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的,稅率為13%。納稅人出口貨物,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外,稅率為零。
3.應納稅額的計算
(1)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的餘額
其計算公式為: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因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依率計算並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其計算公式為: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其中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如果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而又無正當理由的,其銷售額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所負擔的增值稅額。其中,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限於下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但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買價的10%的扣除率計算,即:進項稅額=買價×10%。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根據運費結算清單,按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並允許抵扣,但是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能合並計算扣除進項稅額。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購進固定資產;用於非應稅項目所購進貨物或者接受的應稅勞務;用於免稅項目所購進貨物或者接受的應稅勞務;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所購進貨物或者接受的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接受的應稅勞務。
案例13-2
某電纜生產企業1999年5月銷售電纜款為2500萬元,同期購入原材料共1200萬元,銷售產品和購入原材料發生運費20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7%,以上購銷價格均為不含稅價格,並開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已知情況,計算該電纜企業當月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2500×17%-1200×17%-20×7%=219.6萬元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實行簡易辦法計算應納稅額
即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征收率來計算應納稅額,而不抵扣任何進項稅額。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工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6%,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4%)
案例13-3
某家食品加工廠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2002年3月銷售自產水果罐頭5萬元,當月購入原材料3萬元,銷售產品和購入原材料發生運費1000元。以上購銷金額均為不含稅價格。計算該食品加工廠當月增值稅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5×6%=0.3(萬元)
(3)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組成計稅價格依率直接計算應納稅額,不抵扣任何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分別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免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4.稅收減免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此外,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財政部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也免征增值稅。
5.納稅地點和納稅期限
(1)納稅地點
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彙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持有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核發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應當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主管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進口貨物的,應當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2)納稅期限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憑證的次日起7日內繳納稅款。
納稅人出口適用稅率為零的貨物,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可以按月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稅。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後發生退貨或者退關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補交已退的稅款。
(二)消費稅
消費稅是對應稅消費品征收的一種稅。《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消費稅暫行條例》),對消費稅的征收做了明確的規定。
1.納稅主體
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都是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2.稅目和稅率
消費稅的稅目目前隻有11類,即: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護膚護發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及焰火、汽油、柴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
消費稅稅率實行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其中比例稅率分為10個高低不同的檔次,最高的為45%,最低的為3%。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
3.納稅環節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於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麵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於報關進口時納稅。
4.應納稅額的計算
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是: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對於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屬於《消費稅暫行條例》第4條第1款規定應當納稅的,視同銷售,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案例13-4
某廠將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甲產品用於讚助某項活動,成本10000元,成本利潤率5%,稅率10%,應納消費稅額如何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10000+10000×5%)÷(1-10%)=10500÷90%=11666.67元
應納稅額=11666.67×10%=1166.67元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依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但消費者個人委托加工金銀首飾及珠寶玉石,可暫按加工費計算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原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案例13-5
某珠寶店委托某首飾廠加工玉石一批,材料成本20000元,加工費1000元,稅率10%,應納消費稅額如何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20000+1000)÷(1-10%)=23333.33(元)
應納消費稅稅額=23333.33×10%=2333.33(元)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案例13-6
某進出口貿易公司進口汽車輪胎一批,關稅完稅價格20000元,關稅稅額為10000元,消費稅稅率10%,應納消費稅額如何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20000+1000)÷(1-10%)=30000+90%=33333.33元(元)
應納消費稅稅額=33333.33×10%=3333.33(元)
(三)營業稅
營業稅是以一定行業的營業收入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營業稅暫行條例》)是現行營業稅的主要法律依據。
1.納稅主體
《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
2.征稅對象
是指從事應稅行為所取得的營業額。主要可分為三類,即:從事提供應稅勞務的營業額;轉讓無形資產的轉讓額;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
3.稅目和稅率
營業稅共設9個稅目,內容是: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及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的稅率均為比例稅率。具體為: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郵電通信業和文化體育業稅率為3%;金融保險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及銷售不動產稅率為5%;娛樂業為5%~20%。其中納稅人經營娛樂業具體適用的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的幅度內決定。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目應稅行為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營業額的,從高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