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自性與空(1 / 3)

第二節 自性與空

緣起是無自性的,什麼是自性呢?是指諸法各自具有真實不變,清純無雜之個性,稱為自性。部派佛教之一切有部以自性為構成諸法的單一本質、實體,說五蘊雖空假而諸法自性實有。中觀學派以自性為不依因緣而存在的固有自體,《大智度論》卷三十一雲:“性名自有,不待因緣,若待因緣,則是作法,不名為性。”然諸法無不依因緣而生,故說諸法無自性,無自性即是“空”,亦稱“自性空”、“性空”、“無性”。關於自性之義,《十八空論》謂:“自性有兩義,一無始,二因。”《顯識論》亦舉出不雜、不變二義。

《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八說:“如說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應知亦爾。”把自性、物、我、自體、相、分、本性看成同一意義。尤其是“分”,最值得注意,此分就是事物的最後原素,也就是所謂的“點”,即“其小無內”不可再分割的東西。薩婆多部的學者認為,一切法不外兩種:一是假有,二是實有。假有的如《正順理論》卷十三說:“是假有法,寧求自性?”假有法即不能追求其自性,依其所說,假有的必依於真實的。依於實有,均成前後的前繼相,同時的和合相。此和合及相續,即是假有的,可以說沒有自性。而相續與和合的現象中,分析到內在不可再分析的點,即是自性實的。如在色法的和集中,分析至極微,以極微的物質點,為集成粗顯色相的實質。對於精神作用,也分析到心、心所的單元,此分析的單元,是自性,也稱為“我”(我即自在義)。如《大毗婆沙論》卷九說:“善說法者,唯說實有法我,有性實有,如實見故”。人無我(補特伽羅我)是五蘊和合有的,所以是假;假的所依是自性實有,所以說“有性實有,如實見故。”這種思想,即是假定世間事,有實在的根本的自性物,而後才有世間的一切。從這“析假見實”的方法,分析到不可再分析的質素——心、物、非心非物,即是事物的實體,也就是所謂的自性,有性即是萬有的本源。如《順正理論》卷十三所說:“未知何法為假所依?非離假依可有假法。”“假必依實”(自性有),是最根本的見解。薩婆多部主張有自性的,於是佛說“諸行無常”,“諸法無我”,照其他的意見,追求諸法的實在,相續與和合假所依的自性法,即是三世常如其性的、不變的、無能有的,甚至可以稱為“法我”了。

假有無自性說,被經量部論師擴大了。但自性有基本原,並未改變。三世常如其性的一切法,在經量部的現在實有論中,轉化為潛在於現在的種子或舊隨界。此種與界,雖不斷的從種子轉化為現行,現行轉化為種子,但依舊是不變的。這點,瑜伽行學派的學者說得明白,名為“自性緣起”,即色生色,眼生眼,貪生貪,有漏生有漏,無漏生無漏。這樣的因緣論,是從說一切有部析假見實得的自性有,不過從三世常如而使之現在化而已。自性有的原則,完全吻合。依經量部論師,蘊,處是假的,而十八界是真的。相續和合的現行,都依於真實的界性。《瑜伽論》在批評性空時說:“譬如要有色等諸蘊,方有假立補特伽羅,非實事而有假立補特伽羅。如是要有色等諸法實有唯事,方可得有色等諸法假說所表,非無唯事而有色等假說所表。若有假而無實事,既無依處,假亦無有。”經量部與《瑜伽論》稟承“假必依實”的理論,所以不能說一切無自性空,而必須說“自性有”,假有而可空的自性有的不可空。《解深密經》也說:“雲何諸法遍計所執相?謂一切名假安立(假名),自性差別乃隨起言說。雲何諸法依他起性?謂一切法緣生自性。”在論到有自性與無自性時,說:“此由假名安立為相,是故說名相無自性性。”這分為假名安立與自相事物中的根元,看作實在的,依此而成立出世一切,都是“自性”論者。《楞嚴經》說:“若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葉縷結,詰其根元,鹹有體性,縱令虛空亦有名貌,何況清淨妙淨明心,性一切心而無自體?”在萬化中,終必有一個真實自性而不是假的,這即是“自性”的意義。一般的宗教與哲學,無不從此自性的老路而變。

《中論·觀有無品》說:“眾緣中有法,是事則不然,性從眾緣出,即名為作法。性若是作者,雲何有此義?性名為無作,不待異法成。”這是中觀論對自性的具體說明。中觀學派的看法,自性與緣起,是不容並存的,有自性即不是緣起的,緣起的就不能說是自性有的。因為,若法要由眾緣和合而現起,即依眾緣而存在與生起;承認由眾緣現起,即等於承認是作法。“作”,就是“所作性故”的作,有新新非故的意義。若主張有自性的,即不能是所作。因為自性有即自有的、自成的,自己規定若自己的,這如何所說是作法?緣起是所作的,待它的;自性是非作的,不待它的。二者是徹底相反的,說自性有而又說緣起,可說是根本不通。佛說無常,即顯示緣起是作法,否定了自性的非作性;凡是緣起即是和合的,如補特伽羅是依五蘊等而假立的,所以佛說諸法無我,即否定了自性的不待它性。無常無我的緣起論,即說明了諸法的無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