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緣起性空
緣起、自性、空,總合起來說,緣起與自性是絕對相反的,緣起的即無自性,自性的即非緣起。一般的眾生,外道以及佛教的其他各派,都是以自性的根源而出發的。而佛陀所以與外道不同,即是“我說緣起”,“論因說因”。所以依中觀學派說,中觀學派可稱為緣起宗,其他各派可稱為自性宗,也即是空有二宗的分別處。若以緣起與空合說,緣起即空,空即緣起,二者不過是同一內容的兩種看法,兩種說法,也就是《心經》所說的“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緣與空是相順的,因為緣起是無自性的緣起,緣起必達到畢竟空;若有自性,則不但不空,也不成為緣起了。外人以為空是沒有,是無,今說緣起即空,即誤以為什麼也沒有了。因為在他們,緣起是可以有自性的,緣起與空是不相順的。而中觀學者,因為一切法畢竟空,所以有不礙生死流轉以及還滅的緣起法,中觀學派所說的空,不是都無所有,是無自性而已。空與緣起是相順的,如離緣起說空,說緣起不空;那才是惡取空。論到說自性即是空,一方麵,自性是即空的,因為自性是顛倒計執而有的,沒有實性所以說自性即是空。然不可說空即自性,以空是一切法性,一切法的究竟真相,而自性不過是顛倒、妄執。但以究極為自性,空是真實、是究竟,也可以說空即(空極)自性。如《般若經》說:“一切法自性不可得,自性不可得即一切法之自性。”約畢竟空說,也可以說為實相、實性、真實。因為尋求諸法的究極性,即是畢竟空的,今還其本來之空,無增無減,而不虛誑顛倒,也可以說是真實。
根據所述空與自性的關係,得知中觀學派所講的空是緣起性空。正如《中論·觀四諦品》裏所說:“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這一切法,是指世界上包羅萬象的事物。客觀世界的一切事物,都是因緣和合的產物,沒有一種事物是不依賴於其他事物而獨立存在的,這就是前所述之沒有自性,所以都是空。《大品般若經·道樹品》說:“諸法和合因緣生,法中無自性,若無自性,是名無法。”《大智度論》卷十八謂:“菩薩觀一切法皆無相。是諸相從因緣和合生,無自性故無。”《十二門論》也說:“眾緣所生法,即是無自性,若無自性者,雲何有是法。”《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五說:“知諸法從眾緣生,無有決定性,行於中道。”這些都是緣起性空的經論依據。
緣起性空,是說世出世間一切諸法,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是由眾多的因緣和合而產生的。宇宙的萬事萬物固然繁多,但無不是由因緣和合而有,由因緣和合生起,所以叫做緣起,又稱緣生。性空是指凡是由眾緣生起的事物,必然是無自性的。自性,就是事物的自體本性,緣起事物沒有自己的實體本性,所以叫無自性,或稱性空。
關於緣起性空的理論,可以從《中論·觀因緣品》和《中論·觀四諦品》更完全地了知。《中論·觀因緣品》說:
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
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
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
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
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
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
如諸法自性,不在於緣中,
以無自性故,他性亦複無。
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
四緣生諸法,更無第五緣。
果為從緣生,為從非緣生,
是緣為有果,是緣為無果。
因是法生果,是法名為緣,
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緣。
果先於緣中,有無俱不可,
先無為誰緣,先有何用緣。
若果非有生,亦複非無生,
亦非有無生,何得言有緣。
果若未生時,則不應有滅,
滅法何能緣,故無次第緣。
如諸佛所說,真實微妙法,
於此無緣法,雲何有緣緣。
諸法無自性,故無有有相,
說有是事故,是事有不然。
略廣因緣中,求果不可得,
因緣中若無,雲何從緣出。
若果從緣生,是緣無自性,
從無自性生,何得從緣生。
果不從緣生,不從非緣生,
以果無有故,緣非緣亦無。
在這一品裏,龍樹強調沒有生,也沒有滅;不是常恒有,也不是斷滅無;不是同一的,也不是有差異的;沒有來,也沒有去。這就是佛經中所說的“八不”的因緣,善巧方便能夠滅除一切戲論,所以龍樹懇切至誠地頂禮佛陀,諸說中第一。
諸法不是自己生出來的,也不是從其他地方生出來的,不是自己和其他人共同生出來的;也不是沒有原因就生出來的,所以知道是無生的。比如諸法的自性,不在因緣中,因為沒有自性,所以更沒有他性。
一切法莫非緣生,“緣”通名“原因”或“條件”,共分四種:因緣、次第緣(等無間緣)、緣緣(所緣緣)、增上緣;
(1)因緣,即引生自果之原因,因緣對所生果有所定性,故又名“親因”或“真因”。凡一法之生,原因至多,而此眾多原因之中,必有一主要不可缺之原因,即所謂“親因”或“真因”。通常把引生果之主要條件叫做“因”,次要條件叫做“緣因”。“因”也是眾多條件之一,故名“因緣”。瑜伽行學派把因叫做“種子”,把果稱做“現行”,種子能生現行,叫做“種生現”,如樹之種能生樹;現行也能變成種子,叫做“現熏種”,如現在之樹能生新種。勞動創造了工具,勞動是因,工具是果;有了新工具,又使生產力增強了,工具又成了因,生產力增強又成了果。如此因果相生,發展無已,變化無窮,這就是一切社會或自然現象發展進化的規律。
(2)次第緣即等無間緣,是專就心理現象而說的。所謂“等”,就是同等或者一樣的意思;所謂“無間”,便是毫無間斷的意思,人們前念為後念生起之原因,如無此“前念”,必無“後念”。前念即滅,後念繼生,二念體用同等一樣,而且二念之間無有間斷,有如呼吸相續,一呼一吸,生生無已,念念不停,故前念為後念之次第(等無間)緣。如無緣,心念便歸停止。
(3)所緣緣,略稱緣緣。“所緣”的“緣”字是“攀緣”的意思,如心想一件事情,心想為“能緣”,事為“所緣”。指心、心所所攀緣之一切對象,亦即一切外在事物對內心所產生之間接、直接之緣。例如眼識必以一切色為所緣緣,乃至意識必以過、現、未等一切法為所緣緣。
(4)增上緣,指上述三緣以外一切有助於或無礙於現象發生之原因條件。
以上四緣,第一種亦因亦緣,其餘三種隻是“緣”而不是因。色法生起,必須因緣、增上二緣;心法必備四緣;無有一法隻從一緣生者,亦無有一法不待緣而生者,故“一切法(除無為法),皆從緣生”。這四種緣生出一切法,再也沒有第五緣了。
果是從因緣生的,還是非因緣生的?這個緣是緣中有果呢?還是緣中沒有果?因為從這種法中產生的果,這種法就叫做緣,但是果沒有生出來的時候,為什麼不叫非因緣呢?果先在緣中已經有了或者是沒有都不能成立。因緣中先沒有果,那麼因緣是誰的因緣,因緣中若先已經有了果,那麼何必要從緣中出生來。如果果沒有生,那也就沒有無生,也不是有生沒有生(無生),怎麼還能說有緣呢?
果如果還沒有生出來時,則不應該有滅。滅去了的法怎麼還能成為緣,所以沒有次第緣(等無間緣)。
又如諸佛所說的真實微妙法,在這沒有因緣的法中,怎麼會有所緣緣呢?諸法卻沒有自性,所以沒有真實的有相,既然沒有自性的有,怎麼可以說有這件事(因),所以有這件事的果。
總說因緣或細說因緣,都沒有果可得,因緣中如果沒有果,怎麼說果是從因緣所生。如果說緣中沒有果而能從緣中生,那麼果為何不從非因緣中生出來。如果果從因緣生,而這因緣是無自性的,應從無自性生,為何從因緣生。因此果不從緣生,不從非緣生,因為沒有果,所以緣、非緣也非。
本品旨在破除有自性的因緣生滅。即空也是空。
世間上一切事物的產生、發展和消失不能沒有因緣,否則事物之間豈不亂套。如花有花種,樹有樹苗,各有其因,此品破因緣是針對小乘薩婆多部(說一切有部)而言的。
有部認為:假有不能成為真正的因緣真因是不能分的,這是因之所以成為因的原故,但僅有因也不會生果,還需要緣。主要的因是因緣,其他還有等無間緣、所緣緣和增上緣。有部認為,一切法都離不開時間和空間而獨立成在,時空不可分割,為了方便起見,人們在觀察事物時偏重於從時間或空間入手。從時間上看,分析至最小為“無時分這刹那”;從空間方麵觀察,推到最後是“無方分之極微”。無論什麼東西的產生,總以刹那、極微為因。色法(物質類)由因緣、增上緣所生。極微是色法是根本的因,它小得不能再分,故永恒不變,宇宙壞時,它散布在虛空中度過空劫,到世界成時,又被眾生業力召聚而形成千姿萬態的物質世界。刹那生滅的心、心所係一切精神現象(心法)生起之因,念念心、心所不可分割,也是實有而不待緣起的。這是說一切有部中最重要的學說。有部雖然講緣起,卻有不待緣生的極微、心心所,自相矛盾,所以龍樹在《中論·觀因緣品》加以破斥。
四緣究竟有沒有?有自性的四緣無,無自性的四緣有。
緣與果是相對的。有果才可以說某緣是此果的緣;若無果,緣是誰的緣,這樣的話,則與非緣無區別。如父與子,兒子出世後,此人是他兒子的父親。兒子未生之前,他是誰的父親呢?因緣中有沒有果呢?如果緣中有果,又何必需要因緣再來生出;緣中若沒有果,緣是誰的緣。果不從因緣中生,當然也不會從非因緣中所生。如豆子不從豆種生難道還會從瓜種生?也不是從亦有亦無緣所生,亦有亦無本身就是違反邏輯的,任何事物不可能既存在又不存在。既然如此,為什麼還要說果從緣生?所以有自性的因緣決不存在。
果如果沒有生出來,因則不應該滅掉,滅掉了就沒有了,因都沒有,又怎麼能結出果來呢?換句話說,因已經壞了而不存在了還能生果,那麼虛空中也應該開出花來。所以沒有次第緣(等無間緣)。
如諸佛所說真實微妙法是沒有形象的,在這無相法中沒有能緣和所緣,所以無所緣緣。其實就是從世間法來看,仍然沒有所緣緣。比如水,魚視之為宮殿,惡鬼見了是火,天人觀之為琉璃,這水究竟是什麼呢?這就是因為眾生根據自己的業力,看見水後各自的感受完全不一樣。可見水並無真實的自性。
增上緣的範圍非常廣泛,十二因緣即就增上緣而言的。緣起的定義為“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諸法是因緣和合生起的,沒有自性,即沒有真實的有相,也就是沒有實體的有,怎麼能說因為此有所以彼也有呢?故無有自性的十二因緣,無自性因果,亦沒有自性的輪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