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二諦義 第一節 二諦概說
佛經中說生滅等有,又說生滅等無,因而容易產生一種疑問:有無二者原互相矛盾,竟如何會通,才能把它統一起來。如前《中論·觀四諦品》說:“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此頌顯示諸佛說法是隨眾生智慧大小不同,所說之法亦異,但說有、無,皆就二諦體性分別而說,並不是在某一種體性上既說其為有,又說其為無,而是就世俗諦說生滅等有,就勝義諦說生滅等無,因此說有說無皆無自語相違的過失。此義在《大智度論》中亦說:“佛法中有二諦,一者世俗,二者第一義諦;……為世諦故說有眾生,為第一義諦故說眾生無所有。”此中之“有”是指“緣起有”,不是指“自性有”;“無”與“無所有”是說“自性無”,不是說“完全無”。諸佛既依二諦說法,故將二諦簡介如下:
二諦,指真諦與俗諦。諦,謂真實不虛之理。真諦,又作勝義諦,第一義諦,即出世間之真理。俗諦,又作世俗諦、世諦,即世間的真理。《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謂,世俗之事乃覆蔽世間之真理者,故俗諦又譯作覆俗諦、覆諦。二諦之意義,於大小乘諸經論所說不一,茲將其較具代表性者臚列於下,以供研究參考。
小乘之說
原始佛教之經典《阿含經》中,所說之四諦(苦、集、滅、道)頗多,然甚少論及二諦,僅於《中阿含經》卷七《分別聖諦經》中舉出“真諦”一詞,然未與俗諦並用。《增一阿含經》卷三載有“二諦”一語,惜其內容不明。
但至部派佛教,《俱舍論》卷二十二不僅舉出真俗二諦之名,且舉例說明其意義。例如瓶、衣等物,其外形、狀態一旦毀壞,則不能再稱為瓶、衣等。又如水、火等,若以勝慧分析之,即成為“色、香、味”等各種之要素,故亦不能再稱為水、火等。凡此,給予假名(施沒有),而為世間一般常識所認可者,稱為世俗諦。對此,色、香、味等乃構成萬物存在之要素,其形態縱然碎至極微,或以勝慧分析之,其本質恒常存在而不變,故被視作出世間佛教真理,稱為勝義諦。
據《成實論》卷十一《立假名品》之說,色、香、味等法與涅槃俱為真諦;反之,由色等各種基本要素形成的瓶,水等,以因緣和合,僅有假名而無實體,故稱俗諦。例如,“人”係由五蘊和合而成,故亦屬俗諦。
經量部主張,依無漏之出世間智及後得之世間正智所認可之諸法,稱為勝義諦;反之,依有漏智所認可之諸法,稱為世俗諦。
《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七說,以世間常識所能理解之事物,或世間一般約定俗成之道理等,稱為世俗諦;依無漏之聖智之所徹見的真實之理,稱為勝義諦。
至於苦、集、滅、道四諦與真俗二諦的關係,小乘各部派之看法亦極紛歧,有主張苦、集為世俗諦,滅、道為勝義諦;亦有主張苦、集、滅為世俗諦,僅以道諦為勝義諦;有主張四諦均為世俗諦,而以“空”、“非我”為勝義諦。《大毗婆沙論》則主張四諦各具世俗諦與勝義諦二諦。
大乘之說
大乘經典有關真俗二諦之說甚為豐富,曆來諸家亦各創新義,互別門戶,頗有蘭菊競美,相得益彰之妙:
《北本涅槃經》卷十三《聖行品》謂,一般世人所能知者為世諦;出世之人所證知者為第一義諦。複次。“有名有實”者為第一義諦,“有名無實”者為俗諦。如四諦之理為第一義諦;旋火之輪、熱時之炎、乾闥婆城、龜毛兔角等為世俗諦。
中觀學派之根本論典之《中論·觀四諦品》中說,一切事固定不變之本性(即實體、自性),為無生無滅之空;了知此等空無之理,是為第一義諦;一切事物之空性,為保持空性之作用必須假現之事物上顯現,而由其相依相待之關係產生認識作用,了知此等假名之法,是為世俗諦。世俗諦雖為不究竟之法,然可借之探索、趨近勝義諦。例如,我們之言語、思想、觀念等,均屬世俗諦,然若不借言語、思想、觀念等世俗諦,則無從向眾生解說超越世俗諦之第一義諦;而無法了知第一義諦,即無法證得涅槃。
《仁王般若經》卷上《二諦品》中,更進一步舉出“二諦相即,真俗不二”之說,亦即諦理而言,有真俗二諦之別;但若以真實智慧觀照之,則二諦之理昭然自現。
中國佛教各宗派之關於“二諦”的各種解說,三論宗之二諦義,待下章專述,其他各宗派簡介如下:
法相唯識宗之說 窺基大師所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將《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所舉之四種世俗諦,與《成唯識論》卷九所說之四種勝義諦歸納成“四真四俗”(四勝義四世俗)之四種二諦,可作表解之:
四重二諦
《瑜伽師地論》《成唯識論》
世間世俗諦(有名無實諦)——
家、瓶、我、有情等
道理世俗諦(隨事差別諦)——
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世間勝義諦(體用顯現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