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中道佛性義(1 / 3)

第二節 中道佛性義

關於佛性問題,自竺道生(355—434)因閱讀法顯所譯之六卷《泥洹經》,乃謂一闡提人皆得成佛之後,時《大般涅槃經》尚未傳譯,聞者難信,受到群起而攻之。以後,便有種種說法。有根據《涅槃經》的義理談佛性,也有根據《大品般若經》、《地論》、《攝論》來談佛性的。吉藏大師在《大乘玄論》卷三中說,當時談佛性的有十一家。後來淨影慧遠大師之《大乘義章》、慧均之《大乘四論玄義》都根據這些談論當時的佛性之說有所評述。然吉藏在《大乘玄論》卷三,就十一家佛性之說:

第一家雲:以眾生為正因佛性。故經言正因者謂諸眾生,級因者謂六波羅密,既言正因者謂諸眾生,故知以眾生為正因佛性。又言一切眾生悉有佛性,故知眾生是正因也。

第二師以六法為正因佛性。故經雲:不即六法,不離六法。言六法者,即是五陰及假人也,故知六法是正因佛性也。

第三師以心為正因佛性。故經雲:凡有心者必定當得無上菩提。以心識異乎未石無情之物,研習必得成佛,故知心是正因佛性也。

第四師以冥傳不朽為正因佛性。此釋異前以心為正因,何者?今直明神識有冥傳不朽之性,說此用為正因耳。

第五師以避苦求樂為正因佛性。一切眾生,無不有避苦求樂之性,實有此避苦求樂之性,即以此用為正因。然此釋複異前以心為正因之說,今隻以避苦求樂之用為正因耳。故經雲二若無如來藏者,不得厭苦樂求涅槃。故知避苦求樂之用,為正因佛性也。

第六師以真神為正因佛性。若無真神,那得成真佛?故知真神為正因佛性。

第七師以阿犂(賴)耶識自性清淨為正因佛性也。

第八師以當果為正因佛性,即是當果之理也。

第九師以得佛之理為正因佛性也。

第十師以真諦為正因佛性也。

第十一師以第一義空為正因佛性。故經雲:佛性者名第一義空。故知第一義空為正因佛性也。

河西道朗法師與曇無讖法師共譯《涅槃經》,親承三藏,作《涅槃經義疏》,釋佛性義,正以中道為佛性。爾後諸師皆依道朗之《涅槃經義疏》,得講《涅槃經》,乃至釋佛性義。吉藏大師於此十一家佛性之說,概括為三種:(1)以眾生為正因,或以六法為正因,這有兩種解釋,不出假實兩種意義。眾生即是假人,六法即五陰及假人也。(2)以心為正因,或以冥傳不朽,或避苦求樂,或真神,或阿賴耶識為正因。這五種解釋,雖複體用真偽不同,都是以心識為正因。(3)有以當果、或得佛性,或真諦,或第一義空為正因。這四家解釋,都以理為正因。吉藏一一破之。

破第一義眾生是佛性之說,“佛性不即六法,不離六法,既不即六法,則六法非即佛性。”破第二義中之五家,認為都是“心家體用”。又經中說:“有心必得菩提,非言是正因佛性。心是無常佛性常,故心非佛性也。”乃至阿賴耶識,也非佛性,所以《攝大乘論》說:“是無明母,是生死本,故六識七識乃至八九,設使百千無量諸識,皆非佛性,皆是有所得,五眼(肉眼、天眼、法眼、慧眼、佛眼)所不見故。”於第三義,“以當果得佛之理為正因佛性者,彼言世諦之理,以真諦與第一義空為正因佛性者,此是真諦之理。此是北地摩訶衍師所用。”吉藏大師更以破之:“若依涅槃義以第一義空為佛性者,下文即言空者不見空與不空,名為佛性。故知以中道為佛性,不以空為佛性也。真諦為佛性,此是和法師、小亮法師所用。”吉藏謂其“無佛經為正。”又說:“當果為正因佛性,古舊諸師,多用此義。此是始有義。若是始有,即是作法,作法無常,非佛性也。”謂得佛理為佛性,吉藏說:“此是零根僧正所用,此義最長,然缺無師資相傳。”吉藏對這得佛理為佛性之說,作三重破:“第一作有無破,隻問得佛之理,為當有此理,為當是無?若言是有,有已成事,非謂為理。若言是無,無即無理,即墮二邊,不得言理也。第二作三時破,隻問得佛之理,為是已理?為是未理?為是理時有理?若言已理,則理已不用,無複有理。若言未理,未理故未有。若言理時有理者,若法已成則是已,若法未有則墮未,故無別第三法,稱為理也。第三即離破,隻問得佛之理為當即空,為當離空?若言即空者,則早已是空,無複有理;若言離空有此理者,空不可離,豈得離空而言有理?又離空而有理者,則成二見。經雲:‘諸有二者,無道無果。’豈可以二見顛倒的正因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