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三種熏習(無明熏習、妄心熏習、妄境熏習)皆因染法相續,而不得清淨,故總稱“染法熏習”。
4.淨法熏習,此熏有二,一為真如熏習,一為妄心熏習。(1)真如熏習,即相信己身具有真如法,能冥熏無明;而以冥熏為因緣,使妄心厭離生死之苦,欣求涅槃之樂。又分為兩種:①自體相熏習,謂真如本來具足無漏之法,有不可思議之業用,亦為智境界之性,此性常熏習眾生之心,令眾生厭離生死而欣求涅槃,並深信本具之真如性,從而發心修心。②用熏習,即借諸佛菩薩的外緣之熏力,而令眾生之善根增長。(2)妄心熏習,發心修行之凡夫、二乘人及菩薩等,以厭求之妄心還熏習於真如,增其勢,令起種種方便隨順之行,而滅盡無明;以無明滅,心相皆盡,得涅槃而成自然淨業,以此熏習而淨法不斷。亦分為兩種,即分別事識熏習及意熏習。
熏習義尚有本有新熏與生熏之別兩個問題。關於本有新熏,有問:種子為是本有,為是新熏?先賢們解答此問,或主一偏。言本有者,謂無始以來,異熟識內法爾而有,生蘊、處、界差別。佛陀依此,說諸有情無始時以來有種種界,因如惡叉聚,法爾有一切種子,與第八識一時而有;從此能生前七識現行,現行頭上又生種子。言新生者,謂無始時以來,數數現行熏習而有,名新熏故。佛陀依此,說有情心染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集故。今依十大論師中之護法正義,有漏無漏種子,皆有新熏本有,合生現行,亦不雜亂。若新熏遇緣,即從新熏生;若本有遇緣,即從本有生。若偏執唯從新熏,或偏執但是本有,二俱違教。若二義俱取,善符教理。
關於生熏之別,有問:本識雖無力能熏自種,而能親生自種,既不能熏自種,如何能生自種?熏與生又有何別?熏者,資熏,擊發之義。生者生起,從因生因之義。謂本識等雖無力資熏擊發自種之力,而有親生自種之義。如有種性者,法爾本有無漏種子,雖有生果之能,若不得資糧、加行二位有漏諸善,資熏擊發,即不能生現;須假有漏諸善資熏,方能生現。又如本識中善染等種,能引次後自類種子。雖有生義,無自熏義。如穀麥等種,雖有生芽之能,若不得水土等資熏擊發,亦不能生起現行。本識雖有生種之能,然自力劣,須假六七識與熏方生。由是義故,本識等雖非能熏,而能生種,故與親種得為因緣。
四分與三量相攝之關係如何?所謂三量,即能量、所量與量果。所謂量,有廣狹二義。狹義指認識事物之標準、根據;廣義而言之,則指認識作用之形式、過程、結果及判斷知識真偽之標準等。印度自古以來,在認識範疇中,一般將量知對象加以認識論證,泛指為“量”。此量知之主體,稱為能量,或量者(梵文Pramātr);被量知之事物,稱為所量(梵文Prameya);量知之結果,或了知其結果,稱為量知(梵文Pramiti)或量果。以上三者稱之為“三量”。茲將三量各舉譬喻,並將其與外道、小乘、大乘、唯識等相當之部分。
在唯識學上,見分隻能作能量,能緣外境相,不能作量果及所量;相分隻能作所量,是一種境相,隻能被認識、了別,非能量及量果;自證分則不其然,不但可以為能量,亦可作為量果。證自證分亦可作為能量及量果;見分如尺,相分如布匹,自證分如尺寸數量,證自證分明其結果之正確。
第八識由於善惡業力的資助生某果時,內變為種子、根身,外變為器界。所以此變自所緣,能緣的見分仗之而生起。這能緣所緣,皆是自識體的作用。此種子及根身,皆是第八識所執受。將它們攝為自體,保持使不變壞。彼此相近,共同安危。種子、根身為內境,器世間為外境。即依親因緣及業增上緣力,識自體生時,內變為種子沒有根身外變器界以為所緣,如是以上內外三境,為八識之親所緣緣。但雖說是所緣,並非如前六識有分別緣慮之作用,隻是依變即緣義。
又此識的見分行相,極其微細難可了知。所緣相分中,執受境即種子五根身,微細難知,非執受境即器世間,量大難知。
上述為四分與三量的相攝關係,然依不同之方法去量知對象,即產生不同之量果,大別之,有下列數種:
1.現量(梵文Pratyaksapramānz),不含比知推度,僅以知覺進行認識作用,或依前五識,或依與前五識同時而起之意識,或依自證分、定心等無分別心而來。例如眼識認識色境時,即為現量。
2.比量(梵文anumānaPramāna),係以既知之事為基礎,比知未知之事實,乃經由推理而進行認識作用,不與前五識同時而起,係依散地之意識而來者。例如見煙則推知火之存在。比量又可分為二種比量、三種比量、五種比量。
二種比量:(1)自比量,即為自己而比量;以智為本質,此時未必需要表之於他人。(2)他比量,即為他人而比量;經由自比量所認識之智,再語之他人時之比量。
三種比量:(1)自比量,為自己所認可而不為他人所認可作為因(理由根據)之比量。(2)他比量,為他人所認可而不為自己所認可作為因之比量。(3)共比量,為自己與他人共同認可之比量。
五種比量:(1)相比量,例如見煙相而推知火之存在;即為有關事物外相之比量。(2)體比量,例如見現在之體而推知過去、未來之體;此乃有關事物自體之比量。(3)業比量,例如見草木動搖,則知風之存在;即由事物之動作,而推知該作用之依據。(4)法比量,例如由無常而推知苦之存在;此因法與法之間具有相互依存之密切關係,故根據一事即可推知他事。(5)因果比量,由因推知果,或由果推知因。
3.聖教量(梵文āgama或s'abda),亦被稱為正教量、至教量、聲量、聖言量,即為篤信聖者之教說真實無誤,而依靠聖教來量知種種意義。
4.非量,又作似量,即似是而非之現量與比量,故又稱為似現量、似比量。例如衣由色等四塵構成,本身並無實體可言,然由於分別見解,遂認為“衣乃實在者”,此即似現量。又如遠見塵、霧等,卻錯以為煙,並據此錯覺而證明有火存在,此即似比量。以上均為似是而非之現量及比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