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第二能變(1 / 3)

第四節 第二能變

第二能變為末那識,亦為思量識。末那,梵文manas之音譯,意譯為意,思量之義。唯識學將有情之心識立為八種,末那識即為八識中之第七識。為恒執第八阿賴耶識的“我”之染汙識。為與第六意識(梵文manovijāna,意之識,乃依末那之識)區別,而特用梵語音譯稱“末那識”。第二能變思量識,護法論師科判為十門八段,這十門中因為第四門的“體性門”和第五門的“行相門”俱是“思量”一段;第六門的“染俱門”和第七門的“相應門”合為“心所相應”,因為都是心所。故為十門八段。現將八段十門作表如下,依次而釋。

一、舉體出名門

末那識恒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等四煩惱相應,恒審第八阿賴耶識之見分為“我、我所”而執著,故其特質為恒審思量。此識為我執之根本,若執著迷妄則造諸惡業,反之,則斷煩惱惡業,徹悟人法二空之真理,故稱染淨識。又稱量識、思量能變識。且其自無始以來,微細相續,不用外力,自然而起,故其性質為有覆無記;乃不引生異熟果,卻能覆聖道、蔽心性。

第七識名為意識,似和第六意識無別,但是那第六意識是依主得名。這第七意識,是第六識所依之根;正是第六“意”識所以得名,就是依於第七意識的識名而為意識。好像前五識依於眼、耳等根,從它的所依名為眼識、耳識等,也是依主得名。第七識名意識,是持業得名。所謂意也就是識的業和識的自體,意即是識,名意識,和第六意之識的意識是不同的。例如藏識,藏就是第八識體一般。所以第六第七兩識得名,判然有別。但經論中大概把第七識名意,而名意識者,是有下列幾個原因:1.恐濫用第六意識。2.這識雖同時也可以名心,亦可以名識,但積集的心義,了別的識義,不及於第八識和前六識;唯思量的意義,為任何識所不及。3.這識是第六識近所依,就是第六識從於所依之根名意識,那所依根之意,當然是第七識。有這三個原因,第七識名意。

二、所依門

大概每個識生起,必有它的所依,所依就是依止仗托的東西。初能變沒有說到所依,是否有理由呢?因為初能變第八識,是其他識的根本,應該為他識所依,依於他的義是不大顯著,雖然不是沒有所依,所以不說。至於前七轉識,依他義顯,所以第二、第三能變都別立所依一門。

第七識恒依第八識相續而轉生起。“依”是依止義,“轉”是轉流義,是相續的,轉起的意思。正所謂“由有賴耶故,得有末那識”。

凡心心所,必有所依,所依有三種,指因緣依、增上緣依、等無間緣依。係心心所生起作用時,所依靠之三種緣,相當於四緣中所緣緣以外之三緣,即:

1.因緣依,梵文hetupratyaya,又作種子、根本依。一切有為法,皆依各自之種子而生起,若離種子之因緣,則決無生者。故一切種子為諸法之因,又為諸法依生之所依法,此即因緣依。《瑜伽師地論》所稱之為種子依,僅限於種子生起現行之一麵,然而無闡釋種子生種子及現行熏種子時互為因緣之義,故《成唯識論》廣說“因緣依”之義,以代“種子依”之說。《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末:“若言種子依,即唯現行法有種,種望種子,應無此依。今言因緣依者,令知寬遍故。”總之,“因緣依”若以狹義解釋之,則與“種子依”同義,乃僅指諸法之種子而言;若以廣義解釋之,則熏種子之現行法,及引生後、後念種子之前念種子,皆為因緣依。

2.增上緣依,梵文adhipatipratyaya,又作具有依、俱有根。指心與心所同時具有,而為其所依之法。《成唯識論》卷四載,五識之俱有所依有四種,即五色根與第六、七、八等三識。小乘謂,意根為無間滅之六識,故非俱有依,僅五根為俱有依。《成唯識論》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末,舉出護法、難陀、安慧、淨月等四論師之異說,以廣釋“所依”之義,而以護法之說為正義,辨“依”與“所依”之別,說明“依”之義廣通於一切法,而“所依”唯限於內六處,其理由有四義:

(1)決定之義:凡所依雲者,能依法起時,無論如何,決定有它的所依,具這決定義者,得名所依。假使有時是所依,有時非所依,那麼便不得名為俱有所依。例如第六識望於前五識,第八識望於五根,第七、第八望於前五識第六識,都非決定,簡非所依。

(2)有境之義:從取境上得名有境。凡所依者,必有能依,同時必有取境者。所依決定雖俱時有,倘沒有取境,也是不可。於此也是顯得簡俱有依所依義。如五識望於四大種、扶塵根,諸識望於命根、種子、無為法,都不是有境法,簡非所依。

(3)為主之義:凡所依雲者,必定有自在用。故雖有俱時決定而又有取境兩義,但是沒有為主自在義,也不是俱有所依。這是顯得心所法是伴屬而不自在,簡非所依。

(4)令心心所取自所緣之義:能依之法,具取各自所緣的境,名取自所緣。凡名所依者,它的能依要有取境。故雖具有決定、有境、為主三義,若沒有取自所緣之境,也顯得不是俱有所依。如種子望於第八識,也不是所依。因為種子沒有所緣境,也不是能取,故簡非所依。

具足以上四義者,唯五根、第六、第七、第八等三識,故為心心所法之俱有依。若以能依之心分別之,前五識之俱有依有四種,第六識有兩種,第七、第八兩識各有一種俱有依。前五識四種俱有依為:

(1)同境依,又作順取依,即五根。根與識乃同取現在之境而生,故稱同境依。

(2)分別依,即第六識。前五識生起時,意識亦必生起,前五識無分別,而意識有分別,故稱分別依。蓋五同緣之識無分別,第六識原為尋伺相應之識能取境故,又能令五識明了取境,故又稱“明了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