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染淨依,即第七識。前諸識無染淨之別,染淨分位依第七識而成,故又稱“分位依”。
(4)根本依,即第八識。為諸識所依以生起之根本,故稱“根本依”。
以上四依中,唯前五識之不共依為同境依,即五色根,其餘三者為諸識之共依。
3.等無間緣依,梵文samanantarapratyaya,又作開導依、避開法、開導根等。指避開現行位,引導後念心、心所,使其順序生起之前滅意根。為八識在前念消滅時之自類心與心所。心,又作心王,即精神作用之主體,如眼識、耳識乃至阿賴耶識即是心王;心所,即附屬於心王並與之相應而起的心理活動或精神現象,如作意、受、想乃至忿、恨、嫉、慳等六類五十一種精神作用,皆屬心所,前《五位百法》章已述。人之心識作用,念念相續,無有間隔,前一念滅謝時,後一念隨即生起,且於此前後念生滅之間具有密切的互倚關係,即前一念之心王、心所生起時須依靠之條件因緣。是知前一念之心王於滅謝之同時,既避開其現行位,複引導後之心王、心所,故稱“開導依”。以前念具有資助、生長後念心王、心所之功能,故有“開導根”之稱。複以前後念生滅之際,曆然相望,緊密相接,而無間斷,故稱“等無間緣依”。前念之心王開導、引生後念心王、心所,其間有關同異類之引生關係,自印度之時即有難陀、安慧、護法等論師各持不同之見解。所謂同異類之引生關係,即於八識心王中某一識之心王能否引生與之同類或異類之心王。
(1)難陀論師認為,眼、耳、鼻、舌、身等前五識必由第六意識所引生,而第六識自身既能前後相續,複能引生前五識。故第六識乃六識中之開導依,第七末那識及第八阿賴耶識僅能自類相續,而無法引生其他諸識。
(2)安慧論師之主張,謂第六識以自類及第七、第八兩識為開導依,第七識以自類及第六識為開導依,第八識以自類及第六、第七兩識為開導依。
以上二師之見解雖有出入,然皆同意異類之心王可以互為開導依。
(3)護法論師則持相反看法,謂八識之心王限於各自不同之類,異類之心王無法互為開導依,唯有相同之心王能生滅相續無間。
三、所緣門
《對法論》卷二說:“意者,謂一切時,緣阿賴耶識。”難陀、火辨、安慧,如其次第起我所和我所執。
難陀等三位論師關於識有雙緣之說,是依《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三“末那於一切時,執我我所”等而來。在護法論師評判之下,謂這識的我執,任運一類恒續相生,沒有我和我所二執相並;又無始以來,此識一味轉,沒有轉易,也不可說二執前後。但是所謂我我所執者,是依語言文字,於阿賴耶識上,立所緣二境,不可泥文忘義。
照護法論師的說法,此第七識但緣藏識的見分而起我執。彼第八阿賴耶識,無始來時,一類相續,似乎“常”、“一”;又恒為諸法所依,好像有“主宰”義相。如何但說緣見分者?因為受境等作用,見分相顯故。故這識所緣的境,是阿賴耶識的見分。
四、體性行相門
所謂“體性”就是識體,為四分中的自證分;所謂“行相”就是能緣的作用,是四分中的見分。既然體和用是有異,所以十門中分為二門;但兩義相近,故於八段文中合為一段。
此識以思量為體性,又以思量為行相。故頌曰“思量為性相”,就是思量為其性,顯出末那識的體性;思量為其相,顯出末那識的行相。故思量者,是思慮量度恒審為我,計執為我之謂;既以思量為體性,複以思量為行相。從實際來講,若思量是識體的作用,是見分行相,應但說思量為相可了,不必說思量為性;然以體性難以了知,根據有思量的識用,就為這識的體性,舉用以顯體性,故雲思量為性。我,就是思量,就是這識的行相,故雲思量為相。
此“思量為性相”,也就是兼釋名末那得名之所以,別顯這識名末那、名意,是思量識。
五、心所相應門
這第七識“染俱”,就是與這識相應的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四個根本煩惱。這識的“我”就是思量,因為和根本煩惱相應故,於十義門中,開“染俱”一門。然出根本煩惱相應外,尚有其他如觸等心所,在八段文中和四煩惱合為“心所相應門”。
此識恒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四個根本煩惱相應。這四個根本煩惱又稱四惑,此乃與末那識相應而起之根本煩惱。
1.我癡,愚於我相、迷於無我之理,稱為我癡。與我見、我慢、我愛等三煩惱同為四根本煩惱。《唯論三十論頌》:“四煩惱常現,謂我癡我見,並我慢我愛,及餘觸等俱。”蓋一切惑障之生起,皆以愚癡為前導,故知由我癡而有其餘三種煩惱之生起,故謂我癡為無明煩惱之首。
2.我見,指執著有實我之妄見,亦即於非我之法,妄執為我。據《大乘起信論》載,此又分為人法二種:(1)人我見,即執著於色、受、想、行、識,以五蘊假合之身心為實我。(2)法我見,即妄計一切法皆有其實在體性。此末那識係由無始以來虛妄之熏習力,緣於第八阿賴耶識之見分,而有實我實法之見
3.我慢,謂視“我”為一己之中心,由此所執之“我”形成慢之心。為七慢、九慢之一。《成唯識論》卷四:“我慢者,謂踞傲恃所執我,令心高舉,故名我慢。”
4.我愛,謂深生愛著於一己妄執之自我。第七末那識常執著第八阿賴耶識為“我”而生起此煩惱。《成唯識論》卷四:“我愛者,謂我貪。於所執我深生耽著,故名我愛。”
此識於根本十惑中唯與此四惑相應,不與其他六種相應。四惑之外,就是觸等五遍行心所;因為觸等五心所,凡一切心王起時,必與之俱起。依這一說,末那識的相應心所有四惑及觸、作意、受、想、思的九種心所。至於隨煩惱,不許有別體,是隨於本惑分位上假立。此識恒與本惑相應,一類相續,分位無別,隨惑無從得起。但頌曰“及餘觸等俱”,說除五遍行之外,尚有“餘者”,非指觸等,是指觸等之外的隨惑。至於解釋觸等之餘的隨惑,有主五種的,有主六種的,也有主十種的。因為解釋遍在染汙心的煩惱不同,隨之於此識的相應心所的數也由之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