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第三能變
第三能變即了境能變,全稱為了別境能變,即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前六識。此六識具有明白了別顯著之對象(如色、聲等)之作用,故稱了別境能變。第七、第八識則無顯著對象之作用。唯佛之前六識對於如“真如”般之對象(細境)亦能加以了別。解釋這第三能變,有七段九義。
一、能變差別門
前六識為何有六種差別呢?是不共所依之根,有眼、耳、鼻、舌、身、意六種差別;所緣之境有色、聲、香、味、觸、法六種差別;依根緣境的能依能緣之識體,也有六種上差別。故六識的得名,有隨根得名和隨境得名兩種:
1.隨根得名:隨所依之根,立能依識之名。就是隨所依的眼、耳、鼻、舌、身、意的六根。眼是照了義,耳是能聞義,鼻是能嗅義,舌是能嚐義,身是積聚依止義,這是肉體有形器官;依於這五根而起作用心性的前五識,便予以眼識乃至身識的名稱。意,是第七識,若說不共所依而起的識,那就是第六識,所以予以意識之名。隨所依而立名,有依、發、屬、助、如五義:(1)依義者,依根處所,識依而住故,和用根之力以緣境故。如第六識之根雖無形,但識也住在這無形根中,用以緣境。(2)發義者,識是根所發。例如根變異的時候,末那識之作用或明或昧,近視眼的人,因變異故,識用暗昧也。即如第六識之根來講,第七識在有漏時,第六識相縛不得解脫,第七識無漏時,第六識也必定無漏。(3)屬義者,識的種子,恒屬於根的種子。根是異於外境,恒相續故,是以識能隨逐於根;因隨逐故,得隨根發也。(4)助義者,以識須合於根,而有領受之處,因此識有損益時,根也有損益。例如眼識見太陽的時候,則損於眼根;第六識成無漏時,第七識也將有損壞而無漏也。(5)如義者,是識如於根的意思。如眼根等是有情數,故眼識等也變成為有情數也。六七兩識也是如此,第六識亦如第七識,隻是內法所攝。有以上五種意義之故,隨所依的根而立此識名。然而,前五識雖也依意根,因不是不共依,故不名為意識,而且第七、八兩識雖也為其所依,因是相續之識,故是當體立名;第六識是間斷識故,如前五識隨所依的根而立識名。
2.隨境得名:隨所緣的境界而立能緣的識名。所緣之境,即是色、香、聲、味、觸、法六境;色是可見義,乃至法是執持義。這個被了別的名境,對於此境,生起了別作用的心性,因為各別不同,故亦名為色識乃至法識。
以上雖有二種的得名,以隨根得名通於自在位(所謂自在者,若至第八地菩薩以上之位,即可以五根互用;依著五識的自根,遍緣五境。例如眼識依著眼根,不但獨緣色境,其餘的四境亦是緣的),隨境得名還不能通於自在位(若隨所緣立名,則有色識乃至身識的五種區別),故諸論多因其通一切位而具義,從隨根得名而為眼識乃至意識。
六識中,前五識依次依五根為所依,以五境為所緣,俱依色根,同緣色境,且皆緣現在,現量境,皆有間斷。這五方麵前五識相同,總稱“前五識”。第六意識遍緣一切有為無為諸法,思惟了別,有四種差別,即:明了意識、定中意識、獨散意識、夢中意識。
二、自性行相門
所謂“自性”者,於識體四分中,正當於自證分;所謂“行相”者,即是能緣作用的見分。因體用相異,故分為二門;但以義相近,文合一段,而《唯識三十頌》雲:“了境為性相。”
所謂“了境為性”,是顯這個識的自性;所謂“了境為相”,是說這個識的行相。“了境”是了別粗顯之境的意思,此六識依六根而了別色、聲、香、味、觸、法的各自粗相顯著的境界。這個以境為自性,同時也是行相。其實,了境是識體的作用;至於見分行相,雖不可說了為境性,但因識體是無形的東西,難以指示。當有了境作用時,即可顯示這個識體,故說為“了境為性”;了別那粗境的粗了別,是六個識體的作用,則名“了境為相”了。而這“了境為相”,亦兼顯此六種識的別名;即是特將此六種予以識名,故此即有粗境了別的意義。
三、三性分別門
六識通善、惡、無記三性。因為六識皆可起善念、惡念及不善不惡之念,若與信等善心所相應,發善心,行善事,即善性攝;若與貪、嗔、癡煩惱心所相應,作惡多端,即惡性攝;若與遍行、別境,不相應行法相應,則是無記性攝。其中第六意識是作意分之識,故自成三性。前五識是任運生起之識,其成善成染,必須由第六識的引導,而成善惡無記,所以前六識皆通三性。然而,六識的三性,是同時並起呢?還是各別而起呢?這在《成唯識論》中,有俱起、不俱起的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