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第三能變(3 / 3)

眼識九緣生,耳識唯從八;

鼻舌身三七,後三五四三;

若加等無間,從頭各增一。

又有《九緣頌》如下:

根境空光明,作意分別依;

染淨根本依,最後種子依。

每個識照它的緣而生,不可缺一,有緣具足而生,否則不生。如波濤一樣,依風緣而起。故《唯識三十頌》雲:

依止根本識,五識隨緣現;

或俱或不俱,如波濤依水。

七、起滅分位門

起即轉變生起,滅即不生起。前五識的具緣不具緣即是起滅的分位。

《唯識三十頌》雲:“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意識,指的是第六意識,乃是對於五識隨緣現而說的。前五識是因:(1)尋伺不相應,故不能思慮;(2)由於他緣所引此識始能生起,自己是不能生的;(3)唯外門轉,即對外界時方可生起,故生起的時候,必須憑借多緣;因多緣故,所以具緣很難,以是現行的時候少,不現行的時候多。但是,第六意識則不然:(1)因尋伺相應,故自己可以思慮;(2)不由他引而自己可以生起;(3)內外門轉,即對外界的五境,也可以緣;對於內界的心法理性等,也可以緣;故借緣因之也減少。因借緣減少,而具緣亦易,六識因此恒時現行,故對前五位說為“常現起”。六識雖說常現起,但遇違緣的時候,則不能生起,故有間斷,這即是無心的五位。違緣即:無想天、無想定、滅盡定、極睡眠、極悶絕,因這五無心位,故意識不得現起。除五位外,一切時意識常現起。因為此識有間斷,所以與恒時轉的七、八兩識不同。

無想天,是色界第四禪的廣果天中最勝依處,若生到此天,在五百大劫中,於行住坐臥之間,不起心法。外道即計此謂是真的涅槃。這是因為外道遍計,以想心所為生死之因,故厭離此心所;因欲出離想故,乃修無想定而生無想天。其實乃是“不恒行”心滅,並非涅槃。即前六識的心心所,雖然都滅掉,而在加行位中,獨厭離想心,故叫無想天,或叫做無想事、無想果。在無想天中,第八識及染汙第七識,雖是相續生起;但第六意識隻是初生與退沒的二時有,於中間五百大劫中,前六識是不生起的,感此果報的叫無想定。修這個定的時候,有微微的心所熏習,這即先是和厭心所俱行的思心所種子的不動業,感廣果天總報的第八識。初生此天的時候,雖暫且從第八識生起異熟無記的第六識;但因依著無心的無想定力之故,那異熟第六識遂滅,在五百大劫中成為無心,把這個無心之間,叫做無想天的別報。因此六識都沒有分位,故假立為不相應法中的一種。

無心二定指無想定及滅盡定,此二定都是滅前六識的定。“無心”二字通於睡眠和悶絕二種,這二種也沒有六識的位子。“無想定”即到凡夫第四禪的第三遍淨天,伏滅貪的煩惱,出離想的作意,把前六識的心心所都滅在有漏定,若是把想心所滅掉,則名為無想;若能使身體安和,則名為定。因微微的心所熏習,能防止未來的前六識現行;依此功能,乃得住於無心定,即於此厭心的種子之上假立定名。

“滅盡定”即是到有無學或是有學的色界第四禪,斷掉貪的煩惱;或是到無色界的第三無所有地,將貪的煩惱伏或滅;以止息想的作意,前六識的心心所不能恒行,並滅掉第七識的染汙而成為無漏定。因是滅心心所之定,故名滅盡定;又因在加行位中厭離受想,亦名滅受想,若使身體安和,則名為定。此定亦是於厭心的種子上假立,與無想定同。

“睡眠與悶絕”是前六識不起的分位。“睡眠”稱為極重的睡眠位,不叫睡眠心所。因為有心所的時候,稱為有心位。即是被疲羸等緣所引,前六識不起的位子,由似於睡眠的心所,故叫睡眠位。“悶絕”即是第八識境的微細觸處,由於風熱等緣所引,把前六識滅掉,此位即叫悶絕位。

這個五位意識不起,“除”此五位之外,意識於一切時都是常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