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方麵精神是無體積、無形象的。另一方麵精神必須借助於物質才能向外界表達。同時,在一般情況下,人們不借助於物質亦無法接觸別人的精神。我們的日常工作學習和生活,主要是精神在起作用,我們的生活離不開陽光和水,實際上也離不開精神。工作和學習,主要也是為了生活,人們的生活應該是精神的體現。一個人離開了精神,難道還會有生活嗎?無論你是否承認精神的存在,精神總是洋溢於我們的日常生活之中。
《對法論》說故思業有五種:
一、他所教敕故思造業,由於他人之強迫勢力,即王侯等所教訓命令,發起故思造業。
二、他所勸請故思造業,由於他人引導和勸請,發起故思造業。
三、無所了知故思造業,不了解其中的原因得失。無所執著,隨他欲造業。
四、根本執著故思造業,由貪嗔等諸不善根纏蔽其心,猛利執著,發起故思,行不善業。
五、顛倒分別之故思業,由顛倒妄見,愛樂邪法,為求當來世可愛之果,發起故思,行不善業。
五種故思業中,前三者屬輕業,為不定業,不必受異熟果,又稱不增長業。後二種為重業,係決定業,又稱增長業。
(3)增長、不增長業
增長業,係就故思業中的惡業而言,由自己的妄見及貪、嗔等不善根之心所發之猛利惡業;此業作畢,多無追悔之心,反更生歡喜,而熏增長種子,故稱增長業,作此業定招異熟果。
不增長業,指不故思業與故思業中,受他人之強製或由於無智所造之輕業。此業多有追悔之心而不熏增業種子,故稱不增長業。又不決定招感異熟果,故為不定業。
(4)定不定業
指善、惡業所招感的果報有定與不定之別。
(5)福、非福、不動業
這是依所感果報的勝劣而分。
福業,感欲界人天善趣之總報及五趣之殊勝別報之業。
非福業,感欲界三惡趣總報及五趣中卑劣且別報之業。
不動業,感色、無色界總、別二報之業。
(6)引、滿二業
引業,單引五趣四生等果之業。又作引因、牽引因、總報業。與滿業相對應。即招感有情總報果體的強大殊勝之業。如人身、畜生身等總報。
滿業,圓滿有情之眾同分,而令各人諸根形量等殊別之善惡業。又作圓滿業、別報業。相對於引業來說,其他一切諸業,對於已經招感的鬼、畜、人、天等諸趣之果報中,能決定六根具足與否,及身體之強弱,壽命之長短,及其他貧富貴賤等各各差別之果報,則為滿業。例如畫師畫人體,先畫輪廓,作為人體之總體,再細描眼、眉、鼻、口等美醜差別,如果輪廓猶如為引業,細描之眾形則猶如滿業。
3.苦——生雜染
苦者,逼迫性,因眾生有煩惱及業故生苦。苦有三苦、八苦、無量諸苦。三苦即苦苦、壞苦、行苦。苦上再加苦名苦苦。如人窮又加之病苦等。一貫享樂受福,一旦失去了變壞了名之壞苦。身心隨時節變化不停,刹那生滅,由五蘊之身而感苦名為行苦。八苦即生、老、病、死、怨憎會、愛別離、求不得、五蘊熾盛苦是也。
生即有情世間及器世間。
三界有情,隨其所作善惡之業,生於五趣六道之中,處所不變,造業受苦,輪回不息。故有情為依、正二報皆是雜染的,眾生結生相續依阿賴耶識中雜染種子,成就自己的依報環境同樣依雜染種子,故說生雜染。
二、十二有支
唯識學更開苦、業、惑三道為十二有支,詳細說明有情生死流轉之因果。又名十二緣起。
十二緣起,是依因果法則,開示有情生命三世相續的真相。其中,無明是過去之惑,行是過去之業,由識至受五支是現在苦果。愛、取二支是現在之惑,有是現在之業,生、老死是未來的苦果。這樣由惑造業,由業受苦,由苦而複惑,因惑複造業,複受苦,就是有情生滅流轉的惡性循環。在此循環中,因業受苦的根本,就是阿賴耶識。生命的來源,由於無始以來本性因染成識,因妄想執著造作之業力寄托於識中,此識複受業力支配在六道中沉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