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菩提與涅?劮鶘磧敕鶩?(3 / 3)

3.變化身,又作為化身、變易身。諸佛為欲利益安樂地前菩薩、二乘及六趣等眾生,由成事智變現無量隨類化身,令彼脫離惡趣,出離三界,而入於初地。

法身有三種,佛土亦有三種。

1.法性土,指法身所住真如法性之土,亦即佛身所依之土。又作法身土、法性淨土、法土。《大乘義章》卷十九謂:“法性土者,土之本性,諸義同體,虛融無礙,猶如帝網,亦如虛空,無礙不動,無所有等,同體義分,《地經》所說真實義相,即其義也。……彼土實性,顯成我用,名法性土。”法性土與法性身,其體本即一真如,但所取證之法體為法性土,取能之覺相為法性身,並非法性身之外另有法性土。

2.受用土,指受用身所居之土。亦稱報土、報地。就佛之受用身所居土而言,係自受用法樂與他受用法樂之淨土。據梁譯《攝論釋》卷十三、卷十五載,受用土依止受用身而成,菩薩之受用土亦可謂係自、他受用法樂之清淨佛土。此淨土之相具足色相圓淨、形貌圓淨、量圓淨、處圓淨、因圓淨、果圓淨、主圓淨、助圓淨、眷屬圓淨、持圓淨、業圓淨、利益圓淨、無怖畏圓淨、住處圓淨、路圓淨、乘圓淨、門圓淨、依業圓淨等十八圓淨。

《攝大乘論》等皆謂,受用土唯有一種清淨佛土,然《佛地經論》則謂受用身有自、他之別,受用土隨之有自受用土、他受用土之分。據《佛地經論》卷一載,自受用土為自受用身所居,其量無邊,周遍法界;他受用土為他受用身所居,故隨機宜示現,而有大、小、勝、劣之別,其改轉不定猶如變化之土。

3.變化土,略稱化土。即佛變化生所住之土。據《成唯識論》卷十載,變化土即佛以成事智之大慈悲力,由往昔所修利他無漏淨穢佛土之因緣成熟,應未登地之諸菩薩、二生、異生及六趣眾生之機宜,示現淨、穢之各種佛土。《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謂:“變化土,通淨及穢。”

修習唯識,達究竟位成就二轉依妙果,總經三大阿僧祇劫。阿僧祇,梵文asam·khya,意為無量數、無央數;劫,為極長遠之時間名稱,有大、中、小三劫之別。三度之阿僧祇大劫,即稱三大阿僧祇劫。以三劫配於修行之位次,諸經論所說不一。據《攝大乘論本》卷下之說:

1.初阿僧祇劫配於地前菩薩之位,即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等位。

2.二阿僧祇劫配初地至第七地之位。

3.三阿僧祇劫配第八地至第十地之位。

初劫為唯有漏,一行之中唯一行;二劫有漏無漏雜,一行中修一切行;三劫純無漏相續,一行中修一切行。經三大阿僧祇劫圓滿方證佛果。

另據梁譯《攝大乘論》卷下,則舉出七阿僧祇與三十三阿僧祇之說:

1.七阿僧祇劫:(1)不定阿僧祇,(2)定阿僧祇,(3)授記阿僧祇(以上三項配地前之三十位),(4)依實諦阿僧祇(配初地至第三地),(5)依舍阿僧祇(配第四地至第六地),(6)依寂靜處阿僧祇(配第七、第八兩地),(7)依智慧阿僧祇(配第九、第十兩地)。

2.三十三阿僧祇,即地前有:(1)住行阿僧祇,(2)精進行阿僧祇,(3)趣向行阿僧祇。十地中則各地皆有三阿僧祇,蓋以每地均有入位、住位、出位三種位次,第一位立一阿僧祇劫,合地前之三阿僧祇劫,則總為三十三。

所立劫數雖為七、三十三,然其劫量則與三阿僧祇劫無異。《優婆塞戒經》卷一《修三十二相業品》謂:“菩薩摩訶薩修是業已,名為滿三阿僧祇劫,次第獲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善男子!我於往昔寶頂佛所滿足第一阿僧祇劫,燃燈佛所滿足第二阿僧祇劫,迦葉佛所滿足第三阿僧祇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