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9月,徐誌摩抵舊金山,後進克拉克大學曆史係。次年9月,轉進紐約哥倫比亞大學經濟係攻讀碩士學位,開始關注政治、勞工、民主、文明和社會主義等問題的研究。1920年9月,徐誌摩以論文《論中國婦女的地位》畢業,並獲碩士學位。這篇用英文寫就的論文,從未被譯成中文收入徐誌摩的各種文集,頂多也是在編輯說明裏注上:現藏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圖書館,不能不說是個遺憾。現由美國聖若望大學的金介甫教授寄來影印本,勉力譯出。金介甫在給我的信中談了他讀這篇論文的印象:“從今天的標準看,徐論中國婦女地位的觀點是很落後的了,但我想,在五四運動後僅兩年,他的觀點不致十分落後吧。顯然,他過分強調中國婦女地位積極的一麵,部分是因為本著愛國的精神,反擊西方對中國的批評。”
香港嶺南大學的梁錫華教授,也早在其聯經版《徐誌摩新傳》裏,有過類似的說明:“從今天嚴格的學術觀點來看,論文水平頗低,內容談及中國婦女自古以來的文化修養,並強調革命後中國婦女得解放的情形。這全然是愛國的誌摩在洋人麵前為中國婦女,也是為中國爭麵子的一篇文章,其中不少情節都不免有穿鑿附會之形,在當時中國留學生中,幾乎是普遍性的。稍後聞一多留美寫家書時所發泄悲憤,那種‘我們有哪一樣不如洋人’的歇斯底裏哀號,正說明這一點。”
誌摩以為現代女權主義運動源於瑪麗·沃拉斯頓的《婦女權利的維護》,因為她是第一次從人性的觀點探索社會和道德問題,而沒有忽略性別。在她眼裏,一個女人應該成為她自己,並把握自身的命運。徐誌摩想說明,中國婦女開始追求婦女解放和男女地位平等的理想,絕不比西方婦女晚多少,而且是“人類社會曆史上的重大事件之一”。誌摩對西方人眼中形成的中國婦女悲慘不幸的印象不屑一顧,他認為盲目的外國旅行家和虛偽的傳教士把搜集到的一些不可靠的社會材料加以巧妙利用而得出的結論,實在令人發笑,誌摩倒有中國儒士的寬容,“空間自然允許這些人自認正確的謬誤存在”。
盡管誌摩認為中國婦女與其西方姐妹不同,是陳舊傳統束縛的產物,接受孔儒忠貞、孝道和天理觀念的訓教,但他絕不讚成西方人說中國不尊重婦女。相反,他認為與羅馬法律中對婦女的輕蔑形成對照,中國婦女獲得了相當高的地位。“從理論上講,中國婦女與男子絕對平等,中文裏的‘妻’,即與丈夫‘平等’之意”。他舉例說明即便在法國這樣為婦女地位感到驕傲的國家,女子婚後也降到附屬次要的地位,法律不承認婦女有支配財產的權利,而中國婦女卻可以隨心所願地買賣、轉讓自己的財產。事實當然並非如此。有點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誌摩竟把舊時女孩的稱謂“千金”、“明珠”,而男孩(怕是鄉下的)的綽號常是“狗子”,也看成婦女受尊重、有地位的標誌之一。
徐誌摩還覺得納妾對妻子來說並不是一種汙辱,因為一般情況下,沒有元配妻子的允許,丈夫不能納妾,而且元配往往比丈夫更有權選妾。妻在家中的地位比任何一個妾都尊貴。妾對妻子和丈夫而言,不過侍從而已。妾在肉體上既年輕又迷人,可法律和習俗禁止丈夫對妾有絲毫的偏愛。誌摩想以妻在家中的“正宗”地位來說明中國婦女的位置,此處再牽強不過,誌摩難道忘了妾同妻一樣是女人?
更有意思的是,民族自醒意識竟使誌摩羞於在洋人麵前提及摧殘中國婦女千餘年的陋習惡俗——纏足。纏足的內質實際上是否定女性生命的價值,它的興起不過是為迎合男子病態、畸形的性審美欲望。誌摩談到此處,隻輕描淡寫地說這種浪蕩王子在性變態趣味下產生的纏足是愚蠢的,而對西方作家把纏足當成揶揄嘲弄的內容頗有微詞:西方婦女流行的束腰又比中國的纏足好多少呢?更何況當西方人認識到束腰的落後時,中國人也意識到了纏足的邪惡。不過,徐誌摩還是承認,“中國婦女在許多情形下,並未獲得應有的尊敬,與男人並不平等。離婚便是個明顯的例證。按照法律,男人可找出不能生育等諸多理由拋棄妻子,而妻子除被棄外,什麼也得不到。比這更糟的是,女人無論因何理由離婚,都會被社會瞧不起”。事實上,誌摩心裏很明白“我們現有的文化,不容諱言,確是完全男性的事業。女性是叫男性壓著的,全世界都是的,不僅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