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與法律之我見(2 / 3)

作家決不是可以自由無度的一個特殊群體,我又想起多少年以前報載的一件事,是說一個作家團隊在與人發生爭執時,先不去管誰對誰錯,作家裏居然有人先以勢壓人了,理直氣壯地聲明:你們知道我們是誰嗎?我們可是作家!我想知道的是,作家可以怎樣呢?作家又能怎麼樣呢?

我不喜歡有些媒體對此事的刻意甚至惡意炒作,在我所看到的媒體報道中,上海的《社會科學報》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標題就很負責任,叫《〈K〉引發文學與法律對話》,而不是什麼濫感濫情的鬼題目。裏邊法學家林喆的話,我以為說得非常到位,也算是說給我們所有法律意識和觀念淡薄的作家們的。他說:“《K》案的一審結果向社會敲響了警鍾(無論二審的結果怎樣,這種提醒都是必須的):對我們的一些作家進行普法教育勢在必行。應當看到,在現代社會中任何人的自由(包括作家的創作自由)都不是無度的,他必須遵循最基本的法律規範。你可以去虛構你的故事情節,你的作品可以涉及某些真實的曆史、現實或人物的真實生活,但是你在虛構具體情節時必須將自己的創作行為和創作內容限製在法所允許的範圍內——你的故事不能涉及到他人的隱私或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即便你的動機是善良的,或所描繪的故事情節是真實的,隻要你沒有得到你的原型或其家屬的許可,你將之公布於眾的行為就得有所限製。換言之,作家在享有法律所保護的創作自由時,應自覺履行不超越這一權利界限的義務。”

再簡言之就是,隻要你在法律允許的底線下進行創作,你的創作自由自然得到法律的保護。有趣的是,我的一位站在虹影立場上的作家朋友說,這個案子的判決“沒有給我什麼威脅,反而會使我寫得更猛。我不怕。”這位朋友也把兩個觀念等同起來了,隻要你不逾越法律的底線,你大可以盡你的才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和法律的保護下“寫得更猛”。但如果你的“猛”逾越了法律規範,法律以足夠的證據判定你觸犯法律,那豈能是一個“不怕”就可以了得的。我想說,作家在法律允許下的創作自由空間大得很。

我還注意到一個令我不解的現象,就是虹影自己和一些作家學者均拿《K》的被禁與文學史的一些名著相提並論,像《查泰萊夫人的情人》,還有《洛麗塔》等。這裏又出現了一個概念混淆的問題。第一,如果說那些是名著,也不是靠書曾經被禁換來的。第二,《K》書的被禁與那些名著遭禁的情形也根本不在一個層麵上。第三,不要動不動以那些名著遭禁的情形來暗示,被禁的《K》可能是名著,法院的判決會給後人留下笑柄。第四,作品是否名著,也不是靠一個官司就能炒出來的。第五,那些名著至少沒有違背文學虛構想象的創作規律,沒有侵害到誰的精神權利,而《K》則是明白無誤地以創作的形式,給他人造成了精神傷害。

虹影一審被判敗訴以後,最先表了兩個態:一要“抵抗到底”,二要證明自己是如何“優秀的作家”。前者自然是她要行使合法權利,進行上訴。不在話下。而後者她還是把兩個概念混淆起來。其實她的理由隻要稍加分析,便站不住腳。第一,一個作家是否優秀,不是靠他自己嘴上說說就被認可的。第二,即便一個作家真的優秀,也不等於他不會觸犯法律。第三,即使一個作家觸犯了法律,也並不妨礙他成為優秀作家。換言之,不光虹影,無論哪個作家吃了官司,同他是否優秀並無關聯。

最後,我想說,虹影大可不必因她的敗訴為中國文壇甚至中國法律感到“悲哀”,那僅僅是她個人在這一件事上的悲哀而已。首先,如果她真的有能力優秀,而不是嘴上說說,這個官司未免不是個好事,至少提醒她以後進行優秀創作時別再侵害到他人的精神權益。再者,中國作家和中國法律沒她想得那麼脆弱。不過,由這件事我倒為我們的作家和學者生出兩點“悲哀”,一是我沒想到,我自始至終會如此地孤單,鮮有心裏已有是非判斷的作家和學者站出來公開表態。二是我沒想到,我們許多作家和評論家的法律意識和觀念竟至如此的淡保

《K》的被禁,是以法律的形式,而非行政指令。這恰恰是中國司法的進步,而決不是倒退。

虹影:請別再說謊!

虹影因“”《K》被告侵犯名譽權一案,在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以調解的形式終審結案。我以為此案可以劃上句號,虹影也可以就此偃旗息鼓了。誰想她故伎重演,又開始對不明就裏的媒體說謊,並利用媒體傳播謊言。此舉說其惡劣,我想並不為過。首先,她“調動”、“驅譴”媒體及其出口成謊麵不改色心不跳的本領,始終讓我欽佩。再者,令我始終不解的是,媒體怎麼可以就這麼不負責任地被輕易“利用”?

《K》案甫結,京城幾大媒體便在最短的時間,以類似“虹影案和解,《K》書改名《英國情人》”之類的醒目標題刊出各家神通記者“采寫”的報道,並被許多海內外媒體轉載。我看後對一些媒體如此不顧事實而熱衷新聞炒做的行為感到十分震驚和氣憤。震驚在於,最清楚自己的“故意”侵權行為和法院調解書內容的虹影,怎麼能夠拿法律當兒戲,編織謊言欺騙輿論?氣憤在於,媒體怎麼可以在沒有采訪被侵權的原告,沒有采訪身為原告代理人的律師,並對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絲毫不知的情形下,完全聽信作為被告方虹影的一麵不實之詞,做出有失新聞客觀、公允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