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為防治印染廢水對環境的汙染,引導和規範印染行業水汙染防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幹問題的決定》、紡織行業總體規劃及產業發展政策,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製定本技術政策。
1.2本技術政策適用於以天然纖維(如棉、毛、絲、麻等)、化學纖維(如滌綸、錦綸、腈綸、膠粘等)以及天然纖維和化學纖維按不同比例混紡為原料的各類紡織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印染廢水。
1.3印染工藝指在生產過程中對各類紡織材料(纖維、紗線、織物)進行物理和化學處理的總稱,包括對紡織材料的前處理、染色、印花和後整理過程,統稱為印染工藝。
1.4鼓勵印染企業采用清潔生產工藝和技術,嚴格控製其生產過程中的用水量、排水量和產汙量。積極推行ISO 14000(環境管理)係列標準,采用現代管理方法,提高環境管理水平。
1.5鼓勵印染廢水治理的技術進步,印染企業應積極采用先進工藝和成熟的廢水治理技術,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2.清潔生產工藝
2.1節約用水工藝
2.1.1轉移印花(適宜滌綸織物的無水印花工藝);
2.1.2塗料印花(適宜棉、化纖及其混紡織物的印花與染色);
2.1.3棉布前處理冷軋堆工藝(適宜棉及其混紡織物的少汙染工藝)。
2.2減少汙染物排放工藝
2.2.1纖維素酶法水洗牛仔織物(適宜棉織物的少汙染工藝);
2.2.2高效活性染料代替普通活性染料(適宜棉織物的少汙染工藝);
2.2.3澱粉酶法退漿(適宜棉織物的少汙染工藝)。
2.3回收、回用工藝
2.3.1超濾法回收染料(適宜棉織物染色使用的還原性染料等);
2.3.2絲光淡堿回收(適宜棉織物的資源回收及少汙染工藝);
2.3.3洗毛廢水中提取羊毛脂(適宜毛織物的資源回收及少汙染工藝);
2.3.4滌綸仿真絲綢印染工藝堿減量工段廢堿液回用(適宜滌綸織物的生產資源回收及少汙染工藝)。
2.4禁用染化料的替代技術
2.4.1逐步淘汰和禁用織物染色後在還原劑作用下,產生22類對人體有害芳香胺的118種偶氮型染料。
2.4.2嚴格限製內衣類織物上甲醛和五氯酚的含量,保障人體健康。
2.4.3提倡采用易降解的漿料,限製或不用聚乙烯醇等難降解漿料。
3.廢水治理及汙染防治
3.1印染廢水應根據棉紡、毛紡、絲綢、麻紡等印染產品的生產工藝和水質特點,采用不同的治理技術路線,實現達標排放。
3.2取締和淘汰技術設備落後、汙染嚴重及無法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小型印染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