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漢廷皇帝,窺伺、嚴懲諸侯內行不謹者以漢武帝、漢宣帝最為用力。其用心之陰暗,手法法之卑劣,固如王氏所言。漢元帝、漢成帝能改此弊,亦為得政。
二、實行
曆來學人徒見霍光、宣帝時期多下詔減免租稅,以為當時民生寬裕,實為錯誤的認識。昭宣元成時期眾多史料,皆為明驗。諸儒之言,尤其值得注意。實際上,真正減輕百姓負擔者是元成二帝。前文在考論漢武帝聚斂之政時,提到鹽鐵專營、平準均輸等經濟政策本質上是漢廷搜刮資財的手段。憑借這些手段,漢廷可以打著減免租稅的幌子,照樣搜刮到巨量資財,而民間活力遭到重創,民間資源遭到掠奪,民生遭到嚴重危害。鹽鐵會議上,賢良文學言“利不從天來,不從地出,一取之民間”,極有道理。這些用意在於聚斂的政策,直到漢元帝、漢成帝時期才得以廢除。這才是利民、富國的真正分殊所在。雖然漢元帝時期,後來又恢複鹽鐵專營政策,給人反複無常之印象,但是觀過知人,仁者之過,異於刻者之過。漢元帝因為用度不足,一度恢複先前之政,終究不害其利民之用心。
漢武帝寬解百姓名實不符,自不待言。漢宣帝五鳳四年春,接受大司農中丞耿壽昌建議,設立常平倉,後世頗有讚詞。其實常平倉與桑弘羊之均輸並無本質差別。宋人錢時曾有激切之批判。其言曰:
先王之時,補助有法,賙恤有政,賒貸有時,以至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此正上下通融,君民一體之義。桑弘羊以市井之智,行均輸之術,堂堂天子之尊,下爭商賈之利,真所謂民賊也。安得耿壽昌者而與之論常平之意哉?……或者居常平之任,而使斯民負不平之歎,則將何所逃罪於壽昌矣?
“生財有大道,生之者眾,食之者寡,為之者疾,用之者舒,則財恒足矣”。漢武帝、漢宣帝不能躬行節儉,大事造作,耗材不休,搜刮不止,皆非實行利民之政者。反觀漢元帝、漢成帝,常常將利民之事落到實處,從自己做起,從節財做起。
漢元帝初元元年三月,“以三輔、太常、郡國公田及苑可省者振業貧民,訾不滿千錢者賦貸種、食”。同年四月,詔曰:“關東今年穀不登,民多困乏。其令郡國被災害甚者毋出租賦。江、海、陂、湖、園、池屬少府者以假貧民,勿租賦。”同年六月,“以民疾疫,令大官損膳,減樂府員,省苑馬,以振困乏”。同年九月,“令諸宮、館希禦幸者勿繕治,太仆減穀食馬,水衡省肉食獸”。初元二年三月,“詔罷黃門乘輿狗馬,水衡禁囿、宜春下苑、少府佽飛外池、嚴籞池田假與貧民”。初元三年春,“待詔賈捐之以為宜棄珠厓,救民饑饉。乃罷珠厓”。同年六月,“罷甘泉、建章宮衛,令就農。百官各省費。條奏毋有所諱”。永光四年九月,罷諸陵園,並且詔令所為初陵者,“勿置縣邑,使天下鹹安土樂業,亡有動搖之心”。
漢成帝建始元年春正月,“罷上林詔獄”。同年秋,“罷上林宮、館希禦幸者二十五所”。同年十二月,“作長安南北郊,罷甘泉、汾陰祠”。二年春正月,罷雍五畤。詔曰:“乃者徙泰畤、後士於南郊、北郊,朕親飭躬,郊祀上帝。皇天報應,神光並見。三輔長無共張徭役之勞,赦奉郊縣長安、長陵及中都官耐罪徒。減天下賦錢,算四十。”建始三年三月,“罷六廄、技巧官”。同年秋,“罷太子博望苑,以賜宗室朝請者。減乘輿廄馬”。漢成帝時期,丞相薛宣在辦理邛成太後喪事過程中,因此時間倉促,向老百姓增加賦稅,後來遭到嚴厲查辦。“會邛成太後崩,喪事倉卒,吏賦斂以趨辦。其後上聞之,以過丞相、禦史,遂冊免宣”。
縱觀漢元帝、漢成帝之政,雖亦有前後不一之病,然而其利民之舉,大多從自身做起,從簡省禦用享受入手,與漢武帝、漢宣帝相比,確實更為篤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