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佛經和佛經故事——代前言(1 / 3)

(一)

《佛經故事選》這本小書,是編給一些想了解佛教文學而又對直接閱讀古譯佛經感覺比較困難的同誌們讀的。

什麼是佛經呢?顧名思義,佛經就是佛教的經典。我們知道,佛教是一種宗教,它最初產生在印度,後來傳到了中國和亞洲其它許多地區以及亞洲外的一些國家。佛教產生的時間很早,它的教主名叫釋迦牟尼。釋迦牟尼生於公元前六世紀,他二十九歲出家,三十五歲悟道,從他悟道的那天起,佛教就算是產生了。釋迦牟尼創立佛教後,終其一生,致力於宣傳他的教義,組織佛教的教團,使佛教得到傳播和發展。他活到了八十歲,在公元前五世紀去世。據說,他去世以後,他的弟子們把他在世時說法的那些內容整理出來,開始時是用口頭背誦,後來又用各種其它的方式記錄下來,這就成了後來的佛經。

但是這種說法其實並不完全可靠。

現存的佛經數量很大,內容也很雜。從語言上分,有印度古代語言巴利文、梵文和其它俗語的佛經,時代比較早,其中巴利文的保存得相當完整,流行在今天的斯裏蘭卡和東南亞的一些國家;有漢文的佛經,大部分是從梵文翻譯過來的,數量最多,但也最雜;有藏文的佛經,絕大部分也是從梵文翻譯過來的;還有從藏文轉譯的蒙文佛經,以及近代才發現的中亞的一些古代語言的佛經。我國古代的一些民族語言,比如西夏文、所謂的吐火羅文等,都有翻譯的佛經。各種佛經語言不同,內容上有差異,歸屬的佛教派別也往往不同。近現代的學者們從語言和內容上進行分析,發現現存的佛經並不是在一個地區、一個時候裏產生的,它們出現的時間有先有後,流行分布的情況十分複雜,內容中有很多成分明顯地是後來增加進去的。因此,現存的佛經可以說幾乎都不是釋迦牟尼當年的親自說教,它們是後來的佛教徒們創作的,隻在名義上是釋迦牟尼所說。隻有那些產生較早的經典,據認為其中保留的釋迦牟尼本來的說教比較多一些。

佛經的數量很多,過去一般又把它們分作三大類:一類叫做,“經”,一類叫做“律”,一類叫做“論”。其中“經”就是所謂釋迦牟尼親自演講的佛教教義;“律”是僧人們應該遵守的戒律,這往往也被說成是釋迦牟尼親自規定下的;“論”是比釋迦牟尼晚的佛教徒們解釋或闡發佛教教義的著作。三類合在一起稱作“三藏”。

作為一種宗教經典,佛經的目的是宣傳宗教,講的主要是宗教的道理。可是我們知道,古代的宗教和今天的情況不簡言之,依法治軍,就是法律取得了至高無上的地位,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在法律之外活動,都不能違背法律而不受懲罰。在這裏,筆者想從語言學的角度,對“依法治軍”原則中的“法”的概念做一點思考。在英文中,“法”用“law”來表示。這個詞有多方麵的含義。其中最主要的有兩個:一是法律、法規。同我們通常意義上對它的理解相吻合。二是規律、法則。這個含義我們也經常用,但在“依法治軍”這個詞組中,人們普遍不從這個角度去理解,盡管在這個意義上“依法”可以被準確地譯成英文“bylaw”。筆者以為這正是值得商榷的地方。第一種含義的“法”具有確定性,指的就是由最高權力機關規定的、人們都必須遵守的準則。第二種含義的“法”則具有哲學意義,更多地包含了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一旦違背就要受到懲罰的意思。從第一種含義上去理解“法”,和我們常說的“製度是人定的”很是一致,固然不等於說不遵守,但總是有點可以隨主觀意誌而改變的味道。實際上,外國文字中關於“法”的這兩種含義恰恰是相通的:之所以會形成法律,就是因為它反映了客觀的要求;而人們對客觀規律的認識,歸根結底會變成對共同規則的遵守,這類規則便體現為法。因此,針對我軍建設的實際,恰恰需要強調的是第二個方麵。不能把“法”理解為完全取決於人(特別是掌權者)主觀的東西。“法”帶有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特性,而法律不過是所有客觀規律中人們意識到了、並用文字形式規定下來的那些部分。“依法治軍”當然是按照法律、法規來治軍,但更重要的是要按照客觀規律、包括按照那些別人發現了而我們還沒有發現的規律來治軍。英文中之所以用“ruler under law”來表達“法治”,特別指出公共權力處於法律的控製之下,也就是這個意思。隻有在這個意義上才可以獲得對“依法治軍”更加深刻的理解。

在我軍建設和發展史上,雖然十分注重加強依法治軍工作,但是直到1990年6月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才首次把“堅持從嚴治軍、依法治軍”寫進軍事法規,以立法的形式確立了新時期治軍的指導思想。1997年3月14日,經八屆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18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依法治軍。”這是我國首次在現行的國家法一樣,它不僅僅是信教人思想上的一種信仰,它涉及到生活的一切方麵,因此宗教的典籍往往成為一種古代曆史的百科全書。佛經的情況也是如此。它裏麵除了宗教的著作,哲學的著作,也有不少的文學作品。有的佛經甚至講到了天文學、醫學。

古代印度人民很有文學天才。從遠古時代開始,他們就創作出許多偉大的文學作品,有讚頌性質的詩歌,有著名的史詩,有各種各樣的寓言和故事,最早是集體的創作,後來又有個人的創作,而個人的創作往往也是吸收了民間文學的材料然後再加工成的。創作佛經的佛教徒們常常也這樣做。人民群眾創作出許多寓言故事,他們吸收進來,根據宗教的需要加以改編,有時再加上一些自己創作的故事,就成了佛教的文學作品。這些文學作品雖然大多被抹上一層宗教宣傳的色彩,但是隻要去掉這層色彩,我們就會發現它們很多都充滿生活的氣息,富有人情味,生動,幽默,或者有著有益的教訓。它們不同程度地反映了古代印度人民的思想、感情以及生活中的許多場麵,有時簡直仿佛是一幅幅生動的風俗畫。常常還有這種情況,一個故事不僅在佛經中可以看到,在印度其它古代文學作品中也可以看到。學者們常常通過分析對比不同作品中同一或類似的故事,追溯這些故事產生的來源、時代和演變。有的學者又利用這些故事中的材料來探討古代印度的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