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人為本,創新保護手段

對列入代表作名錄的代表作傳承人的保護,要創新思路和工作方法,可采取頒給政府藝術津貼,授予“民間藝術家”稱號,資助有關曆史資料的搶救和整理,鼓勵帶徒傳藝,舉辦相關傳習活動,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等方麵享有與國辦文化事業單位人員同等權利,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等方式,尊重和彰顯代表作傳承人對中華文化的創造和貢獻。

此外,應在中小學、職業學校等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課程,從小培養青少年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知和情感,提高對中華文化整體性和曆史延續性的認識,同時造就一大批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

要充分發揮民間藝人、文化能人在活躍農村文化生活、傳承發展民族民間文化方麵的作用。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從政策上促進、從製度上保證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和民間藝術家的創造活力,使一切有利於展現中華民族文化和地方文化傳統的創造願望得到尊重、創造活力得到支持、創造才能得到發揮、創造成果得到肯定。

需要對農村傳統文化生態保持較完整並具有特殊價值的村落或特定區域進行動態整體性保護,浙江省文化廳初步規劃,重點發展景寧大均鄉佘族民間藝術生態保護區、嵊州甘霖鎮前期越劇藝術保護區、長興百葉龍藝術生態保護區、磐安深澤鄉民間藝術生態保護區、臨安昌南民間藝術生態保護區等一批民間藝術生態保護區,對當地世代相傳、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資源,進行真實、動態、整體和可持續保護,保持民間藝術原生態環境,形成良性的民間藝術保護機製。

三、開發資源,培育保護新途徑

民族民間文化的開發利用必須堅持在開發和創新中保持原有的文化特色,起到傳承、弘揚民族文化的作用。

為充分展示民族民間文化的豐富性和獨特魅力,加強民族文化認同,省文化廳初步規劃重點培育杭州宋城、諸暨西施故裏旅遊區、臨海古城、龍遊民居苑、德清防風古國文化園、象山中國漁村、臨安河橋老街、蒼南蒲城(浙南抗倭雄關)等一批民間藝術旅遊經典景區,有選擇地聚集全省乃至全國優秀民族民間藝術,融入風景風情旅遊之中,增添景區的人文色彩,提升景區的品位和效益,形成各具特色的民間藝術旅遊區塊。

民族民間藝術的商品化、市場化對傳承和弘揚民族民間傳統文化藝術同樣具有積極作用。要重視積極開發具有民族民間傳統和地域特色的剪紙、繪畫、陶瓷、泥塑、雕刻、編織等民間工藝項目,戲曲、雜技、花燈、龍舟、舞獅舞龍等民間藝術和民俗表演項目,古鎮遊、生態遊、農家樂等民俗旅遊項目。在更大範圍內進行文化資源整合,提高經營能力,加快形成富有浙江特色和優勢的民間藝術產品係列,推進民間藝術特別是傳統工藝產品的產業化生產和商品化經營,將文化資源優勢轉換為經濟優勢,使之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推動農村,特別是欠發達區域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