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各個職位(2 / 3)

千總.把總

明代駐守京師的京營兵分為三大營,設千總、把總等領兵官,職位低下。清代綠營兵編製,營以下為汛,以千總,把總統領之,稱“營千總”,為正六品武官,把總為七品武官。又漕運總督轄下各衛和守禦所分設千總,統率漕運軍隊,領運漕糧,稱為衛千總、守禦所千總。京師內九門,外七門,每門設千總把守,稱為門千總。又四川、雲南等省的土司官也有此職,稱土千總、土把總。

於越

官名。遼代置,為北麵官,無職掌,大於越班在百遼之上。授給大功臣,是大臣的最高榮銜。

萬戶

官名。金初設置,為世襲軍職。統領千戶(猛安)、百戶(謀克),隸屬於都統。元代相沿,其軍製設萬戶為萬夫之長,隸屬於中央樞密院;駐劄各路者,則分屬於行省。設萬戶府以統領千戶所:統兵七千以上稱上萬戶府;五千以上稱中萬戶府;三千以上稱下萬戶府。諸路萬戶府各設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

土官

明代於西北、西南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設置土司,由該族上層分子擔任,按等級分宣慰使、宣撫使、按撫使等武職及土知府、土知縣等文職,由子孫世襲。至清代逐步“改土歸流”(即改世襲之“土官”為有一定任期,期滿調任,稱“流官”),土官大部分廢除。

四畫

官名。為古代官的泛稱,但有時也用以稱固定官署之長官。《尚書.皋陶謨》說:“庶尹允諧”。“庶尹”即指眾官。故《史記.夏本紀》寫作“百官信諧”。《爾雅.釋言》說:“尹,正也”,即治理之意。商及西周時,對天子輔弼之臣多稱為“尹”,如“師尹”。春秋時楚國執政官多稱“尹”,如“令尹”。漢代始以都城的行政長官稱尹,有京兆尹、河南尹。元代州、縣長官亦稱尹。北洋軍閥統治時期有道尹。

太子

一般稱預定繼承君位的皇子。

太仆

官名,始置於春秋。秦漢沿襲,為九卿之一。掌皇帝的輿馬和馬政。南北朝不常置。北齊始稱太仆寺卿,曆代沿置不革。

太史

周代太史掌管王國中文書之起草,策命諸侯、卿、大夫,記載國家大事,編著史冊,兼管國家典籍、天文曆法以及祭祀諸事。其地位較崇,是一種兼管人事、神職並觀察、記載社會動態及自然現象之官。秦漢設太史令,地位已降低。西漢司馬談、司馬遷父子曾先後任過此職。魏晉以後修史的職務劃歸著作郎,太史則專掌曆法之推算。隋設太史監,唐改太史局,肅宗時又改稱司天台。為管理天文、曆

古代官職解析(四)

寫作資料:古代官職解析(四)

度支使

官名。“度支”原為度入為出之意。魏晉南北朝時設“度支尚書”,掌管國家財政收支。隋代改為“民部尚書”。唐初避李世民諱改為“戶部尚書”,戶部度支司專掌錢穀的出入。天寶以後,因軍事供應浩繁,多以戶部尚書、侍郎或他官兼領度支事務,稱度支使或判度支、知度支事。其權極重,和“鹽鐵使”、“判戶部”或“戶部”尚書合稱“三司”。至五代後唐時並為一署,號“三司使”。

亭長

官名。戰國時在國之邊境設亭,置亭長,以防禦敵人。西漢時在鄉村每十裏設一亭,亭有亭長,掌治安警衛,兼管停留旅客,治理民事。多以服兵役已滿期之人充任。此外設於城內或城廂的稱“都亭”,設於城門的稱“門亭”,均置亭長,其職掌與鄉間亭長同。東漢後漸廢。又唐代在尚書省各部之都事、主事(從九品)下設亭長,掌門戶啟閉之禁令諸事,為中央官署中最低級事務員。

將軍

官名。春秋時晉國以卿為軍將,始有將軍之稱。戰國及秦,將軍為武官之高級官號。漢代以後,在將軍前加以稱號,如“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前、後、左、右“將軍”,“伏波將軍”等。魏、晉、南北朝以後,將軍之名號益繁。唐十六衛,羽林,龍武,神武,神策等軍,均於大將軍下設將軍之官。宋、元、明均稱殿廷武士為將軍。清代的將軍有四種:(一)對宗室之封爵,如“鎮國將軍”,“輔國將軍”等;(二)駐防各地的八旗最高長官,專由滿洲人充任,內地各省將軍掌駐防軍事及旗籍民事,在邊疆地區,將軍即為全區的最高軍事和行政長官;(三)臨時出征的統帥,如揚威將軍,靖逆將軍等;(四)正一品至從二品武官封贈之階。

將作大臣

官名。秦置,稱將作少府。西漢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改名將作大臣。屬官有石庫、東園、主章及左、右、前、後中校七令丞。職掌宮室、宗廟、陵寢及其他土木營建。東漢、魏、晉沿置。南朝梁時改稱大匠卿,北齊時改稱將作寺大匠。自隋至遼,多稱將作大匠。元設將作院院使,掌金、玉、織造、刺繡等手工藝品的製作。明初曾設將作司卿,不久廢,其職並入工部。

首輔

明代對首席大學士的習稱.嘉靖、隆慶和萬曆初期,首輔、次輔界限嚴格,首輔職權最重,主持內閣大政,次輔不敢與較。清代領班軍機大臣之權極重,亦稱為首輔。

首領官

明清中央六部主事、司務及地方官署中,負責本署總務工作的事務官,通稱為首領官。

總長

官名。北洋軍閥統治時期設置,為中央政府各部的長官。

總兵

明代鎮守邊區的統兵官有總兵和副總兵,無定員。總兵官本為差遣的名稱,無品級,遇有戰事,總兵佩將印出戰,事畢繳還,後漸成常駐武官。清代總兵為綠營兵正,官階二品,受提督統轄,掌理本鎮軍務,又稱“總鎮”。其直接統轄的綠營兵稱“鎮標”。

總憲

明清都察院左都禦史的別稱,左副都禦史則稱為副憲。禦史台古稱憲台,故有是稱。

總督

明初有戰事時派中樞部院總督軍務,事畢即罷。憲宗成化五年(公元1469年),始專設“兩廣總督”,後各地逐漸增置,遂成定製。清代始正式以總督為地方最高長官,轄一省或數省。總督綜理軍民要政,為正二品官,加尚書銜著為從一品(清代總督照例加兵部尚書或右都禦史銜者稱座銜)。此外清代還設有專管漕運者,為“漕運總督”;專管河道者為“河道總督”。

總管

官名。(一)地方高級軍政長官。北周武成元年(公元559年)改“都督諸州軍事”為“總管”。隋及唐初也在各州設總管。邊鎮或大州設“大總管”,後複稱都督,惟統兵出征之將帥稱總管。北宋之“馬步軍都總管”或兵馬總管由各級地方長官兼任,掌管路、府或州的兵馬。遼金各總管府的馬步軍總管,兵馬都總管或總管都兼管軍民。(二)為軍事長官。隋及唐初有行軍總管。行軍大總管,是出征時的軍隊主帥。宋欽宗時曾設東、西、南、北道“都總管”,分統四方勤王兵,以抗擊金兵。清代的盛京(今遼寧沈陽)、吉林等處的“駐防總管”,是地方駐防長官。(三)為管理專門事務的行政長官。元代中央和地方設各種名目的“都總管府”或“總管府”,如管理全國工匠的“諸色人匠都總管府”,負責守護行宮及皇帝遊獵事務的“尚供總管府”,都設有“達魯花赤”及“總管”等官。清代內務府設“總管大臣”,專掌宮廷事務。又宮內的宦官首領稱“總管太監”,俗稱“總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