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各個職位(3 / 3)

宦官

古代宮廷內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特殊官員。也叫宦者、中官、內官、內臣、內侍、太監、內監等。均以被閹割後失去性能力者充之。秦、漢之宦官均屬“少府”;隋、唐、宋設“內侍省”統管。唐代至元代又設有“宣徽院”,都用宦官主管。明代設十二監、四司、八局,總稱“二十四衙門”,由太監提領。宦官為內廷官,本無權幹預政事,但因皇帝與宦官最接近,宦官就逐漸取得了政治的特權。東漢及唐、明,都發生過宦官專權的事實。

宣撫使

官名。唐玄宗開元十六年(公元728年),以宇文融充河北道宣撫使,是宣撫使稱號之始。後期派朝官巡視經過戰爭及受災地區,稱“宣慰安撫使”或“宣撫使”。宋代在用兵時以將相大臣充任“宣撫使”,負責指揮軍事和安定邊境,其職位高於“安撫使”。元代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設“宣撫使”管理軍民,參用土官。明清沿置,為武職土官。

宣政院

官署名。元代管理宗教事務和西藏地區軍事民政的中樞機構。至元初年設立,先名“總製院”。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因唐時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今西藏)來使,故改名“宣政院”。設院使2人,以西藏上層喇嘛、國師充任,下設屬官分職,僧俗並用。每遇有事,則臨時在當地設立“分院”辦理。元統二年(公元1334年),曾置管理宗教的“行院”於杭州。

宣慰使

官名。元代始置,掌軍民事務。在行省之下,分道管理郡縣,為行省和郡縣間的連絡機關,或稱“宣慰司都元帥府”,“宣慰司兼管軍萬戶府”,多設於少數民族地區,參用土官。明清沿置,為土官的最高職銜。

祠部

東晉始置,掌祭祀之事,後變為禮部。明清改為“祠祭司”,而以祠部為禮部官員的一般稱呼。

給諫

宋代為給事中與諫議大夫的合稱,均掌糾正及規諫,清代用作六科給事中的別稱。

給事中

官名。秦置,漢魏相沿。為將軍、列侯、九卿以至黃門郎、謁者等的加官。因給事殿中,備顧問應對,討論政事,故名。晉始為正官。隋唐以後,成為門下省之屬官,掌駁正政令之事。唐一度改稱“東台舍人”,旋複舊稱。元代廢門下省,給事中又兼修起居注,明沿宋給事中分六房之製,定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每科設都給事1人,左、右給事中各1人,給事中若幹人,抄發章疏,稽察違誤,其權頗重。清代隻設“六科掌印給事中”、“給事中”,隸屬於都察院,與禦史之職權無別。

統製

官名。北宋時,為加強中央集權,皇帝直接控製軍隊,將領不能專兵。凡遇戰事,則在各將領中選拔一人給予“都統製”的名義,以節製兵馬。南宋建炎六年(公元1127年),設置“禦營司都統製”,始成為禁軍將官之職銜。此後,邊要地區亦設“都統製”,並加“禦前”二字,以示屬於朝廷直屬軍隊。並非地方軍事長官。清末軍製,統轄一鎮的長官也叫統製(即鎮統)。

統領

官名。南宋武職有統領,位在統製之下。清製,八旗兵的前鋒營、護軍營分設前鋒統領、護軍統領,步軍營設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鹹豐以後,各省招募健勇,其統軍之官亦稱統領。清末新軍製,一協的長官也稱統領,約當於後之旅長。

郡王

爵位名。始置於西晉。唐宋以後,郡王爵號低於親王一等,多為諸王長子的封號。此外,臣下亦可封郡王。清代宗室封爵第****稱為“多羅郡王”(“多羅”即滿語“理”之意),簡稱“郡王”。

郡守

官名,始置於戰國。初為武職,用於防守邊郡,後逐漸成為地方長官。秦統一全國後,以郡為最高的地方行政區域,每郡置“守”掌管。漢景帝中二年(前148年),更名太守。

郡尉

官名,秦始置。郡守的佐官,掌全郡軍事。漢景帝中二年(前148年),改稱都尉。當時有的郡不置太守而僅置都尉,故其權位頗重。東漢以後廢。

郡丞

官名。漢朝製度,郡守下設丞及長史。都丞為太守的佐官,秩六百石。都尉下亦設丞,曆代設置。唐代改郡守為“州刺史”,下設“別駕”、“長史”等官,不設“丞”。宋亦不設丞,明清相沿。清代僅在順天府尹之下設“丞”1人,為正四品,掌管學校政令,鄉試時充提調官。清代文人往往以“丞”為“同知”的代稱(即比附漢代郡丞的官名)。

十畫

起部

官署名。《隋書.百官誌》載梁代製度;尚書省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戶、都官、五兵等六尚書,又置吏部、三公、比部、祠部、度支、左戶、起部等郎23人。又有“起部尚書”,在營建宮室、宗廟時臨時設置,事畢撤銷。分屬都官、民部兩尚書管轄。

起居注

官名。魏晉及南北朝多以著作郎兼修《起居注》,北魏始置“起居令史”,另有“修起居注”,“監起居注”等官,掌侍從皇帝、記錄皇帝言行。隋代於內史省(即中書省)設“起居舍人”。唐宋又於門下省設“起居郎”,和“起居舍人”分掌其事。元代以給事中兼修《起居注》。明初曾專設起居注。清代以翰林、詹事等日講官(被送入宮中講解經史者)兼充,稱“日講起居注官”。

校人

官名。在《周禮》為夏官司馬的屬官。春秋時魯國設置,掌馬政。晉、宋等國稱為“校正”。又為主管池沼的小吏。

校事(校官)

古代掌偵察刺探的官。俞正燮《癸巳存稿.校事》:“魏吳有校事官,似北魏之侯官,明之廠衛……或謂之典校,或謂之校曹,或謂之校郎,或謂之校官”。

校尉

古代軍職之稱。西漢時代“校尉”地位甚高,僅次於將軍,隨其任務之不同而冠以名號,如“中壘校尉”,“戊巳校尉”,“城門校尉”等。武帝時以中壘、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賁合稱“八校尉”,以保衛京師。東漢製略同西漢,而“司隸校尉”權更重,已非一般軍官之任。靈帝時設“西園八校尉”,而以宦官掌大權。漢以後,掌少數民族地區之長官亦稱“校尉”。唐折衝府以三百人為團,團有校尉。以後則用為低級武散官的稱號。明、清則八、九品武職散階,亦稱校尉。又泛稱衛士為“校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