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曆朝曆代的官爵(1 / 3)

校書郎

官名。東漢時於東觀置校書郎中。後魏置校書郎,屬秘書省。掌校勘書籍,訂正訛誤。除兩晉、南朝外,曆代均沿置。元代校書郎掌監定書畫。明清廢。

鹽官

官名。西漢武帝時,為了專賣鹽鐵,在河東安邑縣(今山西夏縣),勃海章武縣(今河北黃驊西南),蜀郡臨邛縣(今四川邛崍),南海番禺縣(今屬廣東)等三十八處設置鹽官,隸屬大司農,以收鹽稅。東漢時在有關郡縣設鹽官。

鹽運使

官名。始置於元代,設於產鹽各省區。明清相沿,其全稱為“都轉鹽運使司鹽運使”,簡稱“運司”。其下設有運同、運副、運判、提舉等官,有的地方則設“鹽法道”,其長官為道員。這些官員往往兼都察院的鹽課禦史銜,故又稱“巡鹽禦史”。他們不僅管理鹽務,有的還兼為宮廷采辦貴重物品,偵察社會情況,是當時能夠大量搜刮民脂民膏的一個機構。

鹽鐵使

官名。唐中朝以後特置,以管理食鹽專賣為主,兼掌銀、銅、鐵、錫的采冶,多特派大臣充任或由淮南節度使兼領,常駐揚州。諸道鹽鐵使常兼諸道轉運使,通稱鹽鐵轉運使,為當時握有財權的重要職官。宋以後廢除。

夏官

《周禮》六官,稱司馬為夏官,掌軍政和軍賦。唐武則天時曾一度改兵部為夏官,旋複舊稱。唐宋至明清間設夏官正等,為主管天文曆法之官。

夏卿

《周禮》以夏官司馬掌兵,後世因稱兵部長官為夏卿。又梁武帝時,以太府、少府、太仆三卿為夏卿。

都頭

軍職名。唐中朝藩鎮和禁軍中的領兵官稱“都將”,或稱“都頭”。宋代於禁軍中設都頭、副都頭,其職位低於指揮使。

都司

官名。唐宋的尚書省亦稱尚書都省,其左右司為尚書省各司的總彙,因稱都司。明代都指揮使司為一省掌兵的最高機構,簡稱都司。又清代綠營軍官職位次於遊擊,稱為都司,是正四品武官,分領營兵。

都護

官名。西漢宣帝時設“西域都護”,為駐守西城地區的最高長官,控製西域各國。其後廢置不常。東漢、魏、晉時又有都護、都護將軍,為統率諸將之官,唐自太宗至武則天時,先後設置安西、安北、單於、安東、安南、北庭六個“大都府”。每府設大都護、副大都護(或副都護),管理轄境的邊防、行政和各族事務。元代都護府設有大都護、同知、副都護,為主管畏兀兒(維吾爾)族和漢族之間訴訟事件之司法長官。

都事

官名。西晉、南北朝時設“尚書都事令”,處理尚書日常事務。隋代改稱“尚書都事”,分隸各部。唐代各部設“都事”負責收發文書,稽察缺失及監印等事務。宋代有“尚書左右司都事”,其他主要官署亦設“都事”。明代中央和地方主要官署亦設“都事”。清代則專設於都察院,掌理文書。

都統

官名。“十六國”時前秦建元十九年(公元383年),為進攻東晉而設“少年都統”,為帶領青年兵的將官。唐代後期為討伐藩鎮和鎮壓農民起義,設諸道(大行政區)行營都統,為各道出征兵的統帥。以後因都統太多,又在其上設“都都統”(即總都統)。遼時有“內外諸都統”,都是統軍主帥。清代在京內設“八旗都統”,在各省設駐防“副都統”,成為進行軍事控製的常設軍職。在地方上,前秦末年設有“河西鮮卑大都統”,是統治當地少數民族的官。

都監

官名,即“監軍”。唐中葉命將出兵,以宦官為監軍,因督察多路兵馬,故稱“都監”,或“都都監”。宋代設有路“都監”,掌管本路禁軍的屯戍、訓練和邊防事務。有州府“都監”,掌管本城廂軍的屯駐、訓練、軍器和差役等事務。資曆淺的武官擔任“都監”職務時,稱“押監”。遼代“糺(ji&音糾)軍”中設都監,負責約束營伍,職位次於詳穩(官名)。四帳都詳穩司和北麵邊防官諸司,也有都監。金代都元帥府有左、右都監,是輔佐元帥的高級將領。金代宣徽院所轄儀鸞、尚食、內侍等局及禦藥院、雜物庫等都設都監,下一級稱為“同監”。

都堂

尚書省總辦公處的稱呼,“都”是總攬的意思。唐代尚書省的總辦公處(都堂)居中,東有吏、戶、禮三部辦公處,西有兵、刑、工三部辦公處,尚書省的左右仆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員外郎等官總轄各部,稱為“都省”,故總辦公處稱為都堂。宋金尚書省的辦公處也沿用此稱。明代各衙署之長官因在衙署之大堂上處理重要公務,故稱堂官;都察院長官都禦史,副都禦史,僉都禦史,以及被派遣到外省帶有這些兼銜的總督,巡撫,均通稱都堂。清代則稱為“部堂”。

都尉

官名。戰國時始置,比將軍略低的武官。西漢景帝時改郡尉為都尉,掌管一郡之軍事,武帝時,又在各要地置關都尉、農都尉、屬國都尉。又中央官職中也有稱都尉者,如水衡都尉、搜粟都尉、協律都尉等。東漢武帝時,廢去郡都尉,以其職務並入太守,如有軍事,則臨時設置都尉,事訖罷之。並撤銷關都尉,隻在邊疆之郡設置都尉及屬國都尉。東漢安帝時,因對羌人作戰,保衛三輔,設置右扶風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皆置諸曹掾史。此外,唐代的勳官有輕車都尉(七轉,視從四品),上騎都尉(六轉。視正五品),騎都尉(五轉,視從五品)等稱號。清代則三、四品武職之官階亦以都尉為稱號。

都督

官名。對軍事長官或領兵將帥之稱。漢末始有此稱。魏晉南北朝稱“都督中外諸軍事”或“大都督”者,即為全國最高之軍事統帥。南宋時亦偶有用都督、同都督,督視各路兵馬等,為執政官出任臨時統帥之稱。元代之大都督府大都督,則專領“欽察親軍”。又地方軍政長官,亦有稱都督者。魏晉以後,有“都督諸州軍事”銜者,往往兼任駐在州之刺史,總攬本區軍政民政。至北周及隋,改稱“總管”。唐代又恢複“都督”之稱,於各州按等級分別置大、中、小都督府,各設都督。唐中期以後,以節度使或觀察使為地方最高長官,都督遂名存實亡。明代置“五軍都督府”,為最高軍事機關。五軍為中軍、左軍、右軍、前軍、後軍,各為一府,各有左右都督及都督同知,都督僉事。原為統轄京衛及外衛之兵而設,後來各衛僅存空名,都督遂成虛銜。清初沿襲明製,後廢。

都水監

官署名。漢製:太常,少府,水衡都尉均有都水長丞。西晉始專設“都水台”,掌舟船及水運事務。隋唐改稱“都水監”,職掌河渠、津梁、堤堰等事務。長官稱“都水監”或“都水使者”。明初並入“工部”。

都點檢

官名。五代後唐時,每逢皇帝巡行和出征,臨時設置大內都點檢之官。周世宗設置殿前司,以都點檢、副都點檢為正副長官,位在都指揮使之上,為禁軍統帥。宋初廢。遼(南麵)、金也設殿前都點檢,副都點檢,掌管親軍。

都察院

官署名。漢以後曆代都有禦史台,明初設“都察院”,長官為左、右都禦史,下設副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