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曆朝曆代的官爵(2 / 3)

禦史,僉都禦史。又分十三道(明末增為十五道,是監察區),每道設置監察禦史,巡按州縣,考察官吏,俗稱“巡按”。清代改長官為“左都禦史”,其“右都禦史”為各省總督之兼銜,裁撤僉都禦史。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六科給事中一起並入,合稱科道,成為最高的監察、彈劾及建議機關。

都元帥府

官署名。遼代北麵官設都元帥府,總兵馬之事。其長官有兵馬都元帥,副元帥,同知元帥府事。金太宗為進攻北宋置都元帥府,設都元帥、左右副元帥等官。後改樞密院。元代專設於邊境,如北庭、察遜塔拉、蒙古軍、征東行省等,其官有都元帥、副元帥。

監司

監察州縣的地方長官。漢代以後常用來稱呼刺史。宋代轉運使和提點刑獄有監察一路官吏的責任,故或稱監司。元之廉訪使,明之按察使因掌管監察,亦稱監司。清代對督察府、州、縣的大吏如布政使、按察使及各道道員均稱監司。

監軍

官名。古代監軍僅為臨時差遣。唐代後期於各鎮及出征討叛之軍中,以宦官為監軍,與統帥分庭抗禮。明代在出戰的部隊中往往設監軍,以禦史等官擔任,專掌稽核功罪賞罰。清代廢。

監察禦史

官名,隋朝始置。唐代禦史台分為三院,其監察禦史屬察院,掌“分察百寮,巡按郡縣,糾視刑獄,肅整朝儀”。品秩低而權限廣。明廢禦史台設都察院,通掌彈劾及建言,設左右都禦史、左右副都禦史、左右僉都禦史。又設十三道監察禦史110人,為正七品官,分區掌管監察,稱為“巡按禦史”。巡按禦史被稱為“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主斷,官位雖不高,但權勢頗重。清代於都察院左都禦史、在副都禦史下設十五道掌印監察禦史及監察禦史,清末增至二十道。其職掌為“彈舉官邪,敷陳治道,審核刑名,糾察典禮”等事。

租庸使

官名。唐玄宗開元十一年(公元723年),以宇文融為勾當租庸地稅使,是為租庸使之始。以後楊國忠等人繼任,專事聚斂。德宗以後,因租庸調製改為兩稅法,租庸使廢。僖宗時因鎮壓黃巢起義,又一度任命租庸使,征斂軍用資糧。五代時後梁、後唐改為專掌搜括錢物的中樞財政長官,後唐明宗時廢。

秘書郎

官名。魏晉時置,屬秘書省,掌管圖書經籍,或稱“秘書郎中”。唐代曾改稱“蘭台郎”。曆代多另設“校書郎”,校勘典籍,而以秘書郎專掌圖書收藏及抄寫事務。明初並其職於翰林院。清末複設秘書郎,位在翰林院檢討之下。

秘書省

官署名。東漢始置秘書監一官,典司圖籍。曹操置秘書令,典尚書奏事。南北朝以後始設秘書省,其主官為秘書監。監以下有少監、丞及秘書郎、校正郎、正字等官,領國史、著作兩局。唐代曾改稱“蘭台”及“麟台”。明以後其職務並入翰林院。

泉司

即“按察使”

臬台

明、清時按察使的俗稱。

商周時代對政府中高級長官的稱謂。天子、諸侯所屬的高級長官都稱卿。秦漢以後仍沿用此稱,但地位和職掌不同,中央有“九卿”。曆代相沿,如大理寺、太常寺等各置卿及少卿。清代有“大九卿”,“小九卿”之稱,又往往以三品至五品卿作為贈給官員的虛銜,稱為“京卿”。

卿事寮

商、周之官署名。掌王國之政事,略如後世之“尚書台”,其長官稱“卿事”,又作“卿士”或“卿史”。西周以後,卿士有左、右之分。“卿事寮”的組織包括六“大”:即大史、大祝、大卜為“三左”;大宰、大宗、大士為“三右”。“大”又讀為“太”,總管一國祭祀及民事。

留後

官名。唐代中後期,節度使臨死或有特殊事故時,往往以子弟或親信將吏代行其職務,稱“節度留後”。也有掌權之將領於節度使出缺時自稱“觀察留後”者,事後多由朝廷予以追認,因此形成長期分裂割據局麵。

留守

官名。隋唐以後,皇帝出巡或親征時指定親王或大臣留守京城,得便宜行事,稱“京城留守”;其陪京和行都亦常設“留守”,以地方行政長官兼任,總理軍民、錢穀、守衛事務。遼金時五京皆置留守,為地方行政長官。元代常設大都(今北京)留守,掌守衛都城,供應皇室需求,修理宮室等事。明代中都(今安徽鳳陽東)留守,僅為防衛朱元璋之祖墳而設。清代於盛京(今遼寧沈陽)設將軍,相當於曆代之陪京留守,但已不用留守之名。

塚宰

官名。《周禮》有“天官塚宰”,其職掌是“帥其屬而掌邦治,輔佐國王治理邦國”,稱為“治官”。鄭玄注:“變塚言大,進退異名也,百官總焉則謂之塚,列職於王則稱大。”故天官之長號為“太宰”,後世因以塚宰為宰相之稱。

流內

古代官製從三國魏開始,即分為九品,曆代相沿不革。隋代自九品至一品官,稱為流內,不入九品的稱為流外。唐宋沿襲此製,吏部銓選同樣有流內、流外之分。唐時流外轉授流內官,已有入流的說法;元代稱流內為已入流品職官,後世從此沿稱不廢。

流外

隋以後不入九品的職官稱流外。流外也分品級。京師官署吏員,多以流外官充任,經過考銓以後,可以遞升流內,唐時稱為“入流”。宋沿唐製,諸司吏員出缺,通過考試選補。專掌流外官銓選的稱為“流外銓”。流外官在明清稱為“未入流。”

官名。殷商始置,掌管家務與奴隸。西周沿置,掌王家內外事務,又在王左右參預政務。春秋時各國均設置,多稱為“太宰”。又古代卿、大夫之家臣也稱“宰”,如子路為季氏宰。又地方縣邑長官亦稱“宰”,如子遊為武城宰。

宰執

宋代先後以“同平章事”、尚書左右“仆射”、左右“丞相”為宰相;又先後以“參知政事”、“樞密使”、“副使”、尚書左右“丞”為執政,合稱“宰執”。

古代官職解析(五)

宰相

古代對輔佐君主治理全國政務之最高官員稱“宰相”。宰,主也,治也;相,佐也,讚也。《呂氏春秋.舉難》:“相也者,百官之長也。但曆代執行此項任務者,多另設特定之官名,除遼代於其“北麵官”中(遼之官製,分設北麵官與南麵官兩大係統)設“南宰相府”與“北宰相府”,雖各設左、右宰相,但均不以“宰相”為正式官名。曆代所用官名與職權各有不同。秦和西漢以相國或丞相為宰相,而禦史大夫為丞相之副。東漢則司徒等於丞相,與司空、太尉共掌政務,但事實上權力全歸尚書。魏晉以後,以“三省”長官即中書省之“中書監”、“中書令”,門下省之“侍中”,及尚書省之“尚書令”、左右“仆射”以及統兵大將、重要大臣有參預政務者,均行使“宰相”職權,但人員無定額,權力之大小亦不盡相同。隋唐時代,則以“三省”長官為名義上之“宰相”,但仍用原官銜,不用宰相之稱。而皇帝則特派其他官(人數不定)加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之銜(意即其權力相當於中書省及門下省的長官,可以參與國家政事)為事實上之宰相。宋代直接以同平章事為宰相之官稱,與其副職參知政事等合稱宰執。神宗元豐時改尚書左右仆射為宰相。南宋時又改為左右丞相。元代以中書省為政務中樞,丞相、平章政事為宰相,左右丞、參知政事為副相。明初沿元製,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廢丞相,由皇帝親攬政務。永樂初以翰林官入值內廷殿閣,參預機務。其後閣職漸崇,內閣大學士又成為明代事實上的宰相。清雍正時,另設軍機處於內廷,於是軍機大臣又逐漸成為清代事實上的宰相。但相稱仍存,以授內閣大學士為拜相。一般說來,君主集權之加強,相權即隨之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