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於“郎中令”(即“光祿勳”)之下設“諫大夫”,掌議論,秩比八百石,無定員。東漢改稱“諫議大夫”,秩六百石,無定員。隋唐隸門下省,掌侍從規諫,共4人。宋置諫院,以左右諫議大夫為諫院之長。遼金沿置不革,明初亦置諫議大夫,不久廢去。
庶子
太子官屬,漢以後為太子侍從官之一。南北朝時稱中庶子,唐以後於太子官屬中設左右春坊,以左右庶子分隸之,以比侍中、中書令。自此相沿,至清代猶用以備翰林官之遷轉,清末始廢。
庶長
戰國時秦國官名,握有軍政大權。秦孝公在位時,任用商鞅變法,製定二十等爵的製度,以賞有功之人。其第十級為“左庶長”,第十一級為“右庶長”,第十七級為“駟車庶長”,第十八級為“大庶長”。
庶吉士
明初置,始分設放各署,後專屬翰林院。清代製度,翰林院設庶常館,凡新進士擅長文學書法者,入館學習稱為庶吉士。三年後舉行考試,成績優良者,分別授以翰林院編修、檢討等官,其餘分發各部任主事等職,或以知縣優先委用,稱為“散館”。
庶常
庶吉士的代稱。
章京
清代八旗軍職多稱“章京”,為滿語的音譯。如參領稱“甲喇章京”,佐領稱“牛錄章京”。又蒙古各旗“紮薩克”的屬員有“管旗章京”。軍機處和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辦理文書事務的官員亦稱章京,為堂官的重要助手。軍機處的章京被稱為“小軍機”。
鴻臚寺
官署名。東漢以後,大鴻臚一官主要職掌朝祭禮儀時的讚導,與西漢之大鴻臚所掌稍異。北齊始置鴻臚寺,曆代沿置。唐代一度改司賓寺,旋複舊。南宋、金、元皆不置鴻臚寺,明清複置,至清末廢。主官為鴻臚寺卿。
清吏司
明代製度,中樞六部均分司辦事,各司分別稱為某某清吏司。吏部設4個清吏司,戶部設13個清吏司,禮部設4個清吏司,兵部設4個清吏司,刑部設13個清吏司,工部設4個清吏司。各司之長官稱“郎中”,副職為“員外郎”。清沿明製,但戶部增為14個清吏司,刑部增為18個清吏司。
清望官
唐製中央高級官員包括門下及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六部侍郎、太常少卿、太子詹事、左右庶子、秘書少監、國子司業在內均稱為“清望官”,常備顧問,宋製略同。因這些官職多由進士出身而有文學素養之人擔任,聲譽較好,地位較高,升級較快,故有是稱。
尉
古代軍官名。春秋時晉國上、中、下三軍均設“尉”。主發兵使民。戰國時趙國設有“中尉”,主“選練舉賢,任官使能”。各國在將軍之下多設有“國尉”、“都尉”。秦國曾以國尉為武官之長。以後各代中樞設“太尉”(有時改為“大司馬)”以掌兵事。漢代的諸侯王國內設“中尉”。地方各郡、縣則設“都尉”、“縣尉”。
職事官、散官
唐代對官員之定級升遷製度,有品、有爵、有勳、有階,製定各類級別以辨貴賤,別尊卑。唐代之官稱有教官及職事官之別。“散官”(即階官)以定班位,“職事官”以定職守。職事官是有具體職掌的,如中樞三省之官、九寺之官等為在京“職事官”。州縣官、關津官等為外“職事官”。階官又稱“散官”,分為文散官與武散官兩大類,各有不同品級名號,如文散官第一級為“開府儀同三司”,第二級為“特進”;武散官第一級為“輔國大將軍”,第二級為“鎮軍大將軍”等。每一官員均有散官之品級及職事官之官位,在一個官身上,職事官與散官的級別有相應者,也有不相應者(如散官為正三品,職事官亦正三品者為相應)。因為散官係按資曆升級,職事官則由君主任命,因此往往職事官較高,散官的品級卻較低而不相適應。該官任職雖重要,但班位仍然較低。唐太宗時規定散官官階高而所任之職事官官階低者稱為“行”某某官;散官品級較低而所任職事官官階高者,稱為“守”某某官。其大致相等者,稱為“兼”某某官。宋代亦有散官之製,僅為官吏敘階之稱。與唐製雖有不同,但官員之章服、俸祿均照階官而定。明清亦有階官之製。
推官
唐代始置,為節度使、觀察使之屬官。宋代沿用此製,實際上成為一郡之佐官。元明於各府設“推官”,以掌理刑獄。清初仍設推官,後廢。
十二畫
散官
古代表示官員等級的稱號,與職事官表示所任職務的稱號相對而言。例如唐代文散官自開府儀同三司至將士郎凡二十九階,武散官自驃騎大將軍至陪戌副尉凡四十五階。故散官亦稱階官。宋代稱為寄祿官。明清則職居幾品,即授幾品階官,故無散官之名,但亦可特授較高級的階官。
散騎常侍
魏晉以後,有“散騎常侍”,是合漢代之“散騎”及“常侍”兩職之官名,為皇帝左右親信之官,地位頗為尊崇,簡稱“常侍”。有稱為“員外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者,南北朝時屬“集書省”,隋屬門下省。唐代於門下省設在散騎常侍2人,於中書省設右散騎常侍2人,均為從三品。宋代升為正三品,但不輕易授人。元、明、清廢。
博士
源於戰國,秦沿置。《漢書.百官公卿表》:“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秦及漢初,博士所掌為古今史事待問及書籍典守。秩比六百石,員多至數十人。漢武帝時,用公孫弘議,設五經博士,置弟子員。自後博士專掌經學傳授,與文帝、景帝時的博士製度有異。唐置國子、四門等博士,明清亦有國子博士。又中國古代專精一藝的職官名。西晉始置律學博士,北魏始置醫學博士,隋唐增置算學博士、書學博士等。至宋代廢止。
掾史
漢以後職權較重的長官都有掾屬,分曹治事,通稱掾史。多由長官自行辟舉。唐宋以後廢辟舉製,掾史一職逐漸為胥史所代替。
搜粟都尉
“搜”,亦作“騪”,又名“治粟都尉”。漢武帝時設置的一種軍職,專管征集軍糧之事,桑弘羊曾任其職,但非常設。
提刑
提點刑獄公事的簡稱。宋初設於各路,主管所屬各州的司法、刑獄和監察,兼管農桑。其官署稱“司”,號“憲司”。京畿地區設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掌畿內縣鎮刑獄、治安、場務、河渠。南宋稱提點京畿刑獄。金設有“提刑使”,後改為“按察使”。明、清均在各省設“提刑按察使”。
提學
宋崇寧二年(公元1103年),在各路設提舉學事司,管理所屬州縣學校和教育行政,簡稱提學。金有“提舉學校官”,元有“儒學提舉司”,都屬同一性質。明初設“儒學提舉司”,正統元年(公元1436年),始設提督學政。兩京以禦史、十三布政司以按察司僉事充任,稱為“提學道”。清初相沿,各省多設“督學道”。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改稱“提督學院”,長官稱“提督某省學政”,簡稱“學政”。清末改設“提學史”。
提舉
官名,原意是“管理”。宋代以後設主管專門事務的職官,即以“提舉”命名。有“提舉常平”、“提舉市舶”、“提舉學事”(宋)、“醫學提舉”(元)、“寶鈔提舉”(元、明)、“鹽課提舉”(元、明、清)等官號,其官署稱“司”。宋代另有“提舉宮觀”之名,為安置老病無能的大臣及高級冗官閑員而設,坐食俸祿而不管事,稱為“祠祿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