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點
宋代各路有“提點刑獄公事”和“提點開封府界公事”,掌司法和刑獄。元代中央和上都(今內蒙古正藍旗東閃電河北)的專管機構,如管理皇帝飲食的尚食局,管理軍器的利器局,均以提點為長官,寓有提舉、檢點之意。宋代另設照管宮觀的提點宮觀和提舉宮觀,同為“祠祿官”。明代置神樂觀提點,掌樂舞;太和山(即武當山)提點,管理道士。清代廢。
提調
清代在臨時設置的機構中負責處理事務的官員。
提督
明代駐防京師的軍營設有提督。中葉後,巡撫多兼提督軍務銜,亦間有總兵稱提督的。萬曆時始專設提督,但不常置。清設“提督軍務總兵官”,簡稱“提督”,為地方高級的軍事長官,從一品,下設鎮、協、營、汛四級。其直接統轄的綠營兵,稱“提標”。有水師之地,或專設水師提督。又為領導監督之通稱,清代學政的全銜為“提督某省學政”。
提轄
宋代一路或一州所置的武官,為“提轄兵甲盜賊公事”的簡稱。主管本區軍隊訓練,督捕盜賊等職務。南宋時,掌茶、鹽、香、礬等專賣的榷貨務都茶場,掌采辦宮廷、官府雜物的雜買務雜賣場,掌製造供應宮廷用的珍巧器物的文思院,儲藏金銀錢帛的左藏庫,也均設提轄官掌管,合稱四提轄。
提法使
清末改按察使為提法使,為一省最高的司法行政長官。
紫薇省
官署名。唐開元七年(公元713年),改中書省為紫薇省,中書令為紫薇令,五年恢複舊稱。
集書省
官署名。南北朝時皇帝的侍從顧問機構。掌規諫、評議、駁正違失等事,以散騎常侍為主官,或稱“散騎省”。隋代並入門下省。
禦史
秦以前本為史官。漢禦史因職務不同,有侍禦史,符璽禦史,治書禦史,監軍禦史等。東漢有侍禦史,掌糾察;治書侍禦史,掌察疑獄。魏晉南北朝時有督軍糧禦史,禁防禦史,監察禦史等,均隨事立名。唐代有侍禦史、殿中侍禦史和監察禦史三種。明清僅存監察禦史,分道行使糾察。明代還有分任出巡者,如巡察禦史,巡漕禦史等。
禦史大夫
古代高官之一,秦漢時僅次於丞相。《漢書.百官公卿表》:“禦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副丞相。”為三公之一。其主要職務為監察、執法,兼掌重要文書圖籍。漢代之禦史大夫往往升為丞相,漢成帝時改稱大司空,“金印紫綬,祿比丞相”。哀帝在位,時改時複。東漢不設禦史大夫,置“司空”,但僅“掌水土之事”。晉以後,禦史大夫多不置。隋唐以後雖置禦史大夫,但與漢製不同,專掌監察、執法,為禦史台的長官,明洪武中改禦史台為都察院,禦史大夫之名亦廢。
禦史台
官署名,西漢稱“禦史府”,其長官為禦史大夫。東漢稱禦史台,又名“蘭台寺”。以禦史中丞為禦史台之實際長官,亦稱“憲台”。後代沿置。唐之禦史台分為台院,殿院,察院三部,一度改稱“肅政台”,後複原名。明代初年曾沿置,不久改為“都察院”,清仍用都察院之名。
儲君
即太子。《公羊傳.僖公五年》,何休注:“儲君,副主。”(即君主之副職)。《晉書.成都王穎傳》說:“皇太子,國之儲君”。
遊擊
漢代有遊擊將軍,統兵專征,職權頗重,後代亦有此官。唐、宋時成為武官的官階。明代邊區守軍設遊擊將軍,無品級,不定員額,分掌駐在地的防守應援,職掌與前代不同。清代綠營兵設遊擊,職位次於參將,為從三品武官,分領營兵。漕標的副將以下,亦設遊擊,分掌催護糧運等事。此外,四川、雲南等省的土司官中有土遊擊一職。
遊徼
古代鄉官,秦時置,掌一鄉的巡察緝捕之事。兩漢及南北朝多沿置不改,後廢。
善後局
清後期,在有戰爭的省份中,設有處理特殊事務的機構,稱為“善後局”。督、撫可以不按常規,支款辦事。
道員
明初布政、按察兩司以轄境廣大,由布政使的佐官左右參政、參議分掌各道錢穀,稱為“分守道”;按察使的佐官副使、僉事分理各道刑名,稱為“分巡道”。清乾隆時始專設分守、分巡道,多兼“兵備”銜,轄府、州,成為省和府、州之間的高級行政長官。其分守、分巡之職掌亦逐漸不分。清代又設督糧、鹽法等道,清末又在各省設置巡警、勸業兩道,清代道員為正四品。北洋軍閥時曾分一省為數道,設置道尹。
道台
道員的俗稱。
道錄司
官署名。明始置,清代相沿,掌有關道教徒事務。其主官稱正印、副印,下設左右正一、演法、至靈、至義等。各府設道紀司,州設道正司,縣設道會司。
掌固
官名,《周禮》為夏官司馬之屬。掌修築城郭、疏通溝渠及有關防守之事。唐代各官署中多設有“掌固”一職,職掌為看守倉庫及陳設等事。
十三畫
督辦
清末期,中央及地方都有臨時設置的機構,其主管官如身分特高,稱為“督辦”。
督軍
三國時魏置。《資治通鑒.晉紀》:“秦始二年(公元266年),罷山陽國督軍”。胡三省注:“魏奉漢獻帝為山陽公,國於河南山陽縣之濁鹿城,置督軍以防之。”
督郵
漢代各郡的重要屬吏,代表太守督察縣、鄉,宣達教令、兼司獄訟捕亡等事。每郡有分兩部、四部和五部的,每部各有一督郵,唐以後廢。
督銷局
清後期,在產鹽、銷鹽的省份設立督銷局。辛亥革命後改設榷運使,掌地區的食鹽運銷。
虞
古代掌管山澤之官。《周禮.地官司徒》有“山虞”掌山林之政令,又有“澤虞”掌國澤之禁令。
虞侯
官名。掌水澤出產之官。《左傳.昭公二十年》:“藪澤之薪蒸,虞侯守之。”宇文泰相西魏時,置虞侯都督,後世沿襲。隋為東宮禁衛官,掌偵察、巡邏。唐代後期,藩鎮以親信武官為“都虞侯”、“虞侯”,為軍中執法的長官。五代時都虞侯為侍衛親軍的高級軍官。宋代沿置,於殿前司、侍衛親軍馬軍司、步軍司均置都虞侯,位次於都指揮使和副都指揮使。此外又有將虞侯,院虞侯等低級武職。
詹事
官名。秦始置,掌皇後、太子家中之事。西漢相沿,皇後之官屬及太子之官屬均有詹事。東漢廢。魏晉複置,曆代相沿,為太子官屬之長。遼金置詹事院,元亦置詹事院,或名儲政院、儲慶使司,變革不定。明清皆置詹事府,設詹事及少詹事,為三、四品官,其下有左、右春坊及司經局等。事實上隻預備翰林官的升遷,並無實職,清末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