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文寫作的基本要求
公文寫作應力求嚴謹、規範、準確。具體講,應努力做到以下幾點:
1.體式規範外形莊重
公文有其特定的格式,一般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發送機關、發文日期、報送單位、公文編號、機密等級、緩急程度、閱讀範圍等部分。對公文不講格式,隨意亂造,既有損公文的嚴肅性,也是對收文者和閱讀者的不尊重。公文在外觀形式上應莊重大方、嚴肅而又不刻板。
2.用詞準確行文嚴謹
公文寫作中首先需要注意的是,遣詞造句一定要嚴密準確,不能產生歧義。同時,應盡量避免在公文中使用語氣詞、感歎詞和其他一些富於描繪性、形象性和感情色彩的詞。公文還排斥口語詞彙和方言詞彙,以保證公文表意的準確性。
3.概念統一數字精確
同一篇公文中多次出現同一名稱時,應做到前後統一;人的職務和一些地名常有變化,寫作時要注意名稱的變動;凡外國國名,重要的或常見的地名、人名及黨派、新聞機構、政府機構的譯名等,均應以新華社的譯名為準;公文中應盡量避免使用難懂的術語、行話;文稿中第一次出現的市、縣、區等地名前,應冠以所屬的省或地區名。
公文中的時間概念要準確,要用年月日的具體日期,盡量避免使用時間代名詞。文中出現我國各朝代年號時,應另注公曆年份。
公文中不能混用基數、序數、分數、倍數、確數、概數;引用統計數字要反複核實,確保準確;文稿中出現一係列相關的數字時,應仔細檢查和推演,避免相互矛盾。
以上所談的是公文寫作中的一些基本要求。然而由於公文所涉內容異常廣泛,類型也十分複雜,在寫作和發送時還應區別具體情況。
(二)公文的基本類型
公文的類型很多,僅就公文關係來講,可以劃分為下行公文、上行公文、平行公文三類。
1。下行公文
下行公文是指黨政機關或社會團體中的上級組織向其下屬組織所發的文件,包括命令、指令、決定、決議、指示、通告、通報、公告、批複等。撰寫下行公文時,應有尊重下級的觀念。當下級機關向上級主管機關請求就某項工作或問題作出指示時,上級機關應根據政策規定和實際情況予以及時準確的批複。撰寫、發送下行公文還應注意:不是隸屬關係的不應以隸屬關係的身份行文;未經會議討論通過並要求下級貫徹執行的事項,不能擅自使用“決議”的名稱;對所有決定的問題,都要作出結論式的判斷和決議,要求受文者照章執行。
2.上行公文
上行公文是指黨政機關或社會團體中的下級組織向上級主管機關報告情況或請求就某項工作作出指示或批複時上報的書麵文件,如報告、請示等。上行公文一般應按照隸屬關係進行請示和報告,如無特殊情況,不要越級行文,以免打亂正常的領導關係。如有特殊情況或緊急事宜必須越級報告時,也應當同時抄報所越過的上級主管部門。向上級請示,應限於必需的範圍,不能事無巨細,件件請示。一般而言,應該請示報告的內容是:屬於上級主管機關明確規定必須請示批準才能辦理的事項;工作中發生了新的情況而無章可循,有待上級部門明確指示後才能辦理的事項;按上級要求必須上報備案的有關事項。
3.平行公文
平行公文是指平行的黨政機關或社會團體之間,以及沒有隸屬關係的機關、部門之間發送的書麵文件。平行的部門單位之間,一般不發指令性文件,也不互相請示。由於雙方地位、規格平等,文件的口吻應當是平等、協調式的。(三)幾種常用公文的寫作1.簡報
簡報是一種對公務活動、工作情況作簡要報道的書麵文件。簡報一般在組織、單位內部印發,具有溝通信息、協調關係的作用。
按內容劃分,簡報可分為會議簡報、工作簡報、情況簡報三類。會議簡報主要是通報會議議題、發言要點、會議決議及會場花絮等背景材料;工作簡報主要是向外單位和內部員工及下屬機構通報工作情況、交流工作經驗的一種簡報形式;情況簡報則是一種涉及麵廣、容量大,類似於動態消息的簡報形式。
簡報寫作的基本要求是:簡明扼要,快速及時,真實準確,格式規範。
2.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
會議記錄是指在會議進行的同時,用書麵文字的形式將會議的基本情況、議題、決議等有關內容如實地記錄下來,以備事後查考的材料。會議記錄一般由工作人員或秘書擔任,也可由主持人臨時指定。
會議記錄首先應記錄會議名稱、開會時間、會議地點、出席人、列席人及主持人和記錄人等七項內容。如出席人較多時,可隻寫出席人數。列席人是指沒有選舉權和表決權的非正式代表。記錄內容主要包括主持人的講話、會議報告、代表們的發言、討論的問題及會議決議等。記錄的簡繁程度,應視會議性質等具體情況而定。正式的會議記錄,最後要由主持人和記錄人簽名,並寫上簽名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