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借鑒國外有關方法改革沒有現成的途徑和方法,隻有研究與借鑒國外的一些做法,以避免走彎路。
1.借鑒一些國家的科研合同製有些國家在科技活動中,采取了多種形式的科研合同,包括委托研製合同、成果轉讓合同、技術谘詢與服務合同等,這些合同對推動科技與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結合起到很大作用。美國在19世紀30年代就實行了科研合同製。當時的蘇聯和東歐各國也采取了不同形式的科研合同製,如前蘇聯的訂貨單,東歐各國的低息貸款、減免稅收等。他們都是采用改變政府撥款,而讓科研機構從科研合同中獲取資金,同時又必須給科研機構較大的自主權,讓它們獨立經營,並從橫向科研合同獲得的利潤中,取得獎金乃至工資。這些都對我們改變撥款製度,具有一定的借鑒作用。
2.借鑒國外有關對技術開發性研究所的考核評價指標例如美國對工業部門研究開發機構的評價指標包括:效益、有經濟和科學價值的成果、總消耗;德國的工業研究所對自身支付費用能力的高低等指標,對我們以後實行科技承包經營責任製的“三保一掛”指標,具有一定的借鑒作用。
二、進程北京市科技體製改革經過二十多年的探索和實踐,取得了實質性進展。
改革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每個時期均有不同重點內容。
1.準備階段(1981年~1984年)
全國科學大會以後,科研戰線進行了一些改革。如在完成計劃課題前提下,可自選課題、可接受委托研製、成果實行有償轉讓、技術谘詢可收費等,但實際效果不大,還存在科研單位缺乏自主權、責任和利益脫節、獎酬與成果不掛鉤等問題。
1981年第四季度,北京市借鑒工、農業經濟責任製的一些原則和方法,在20個市屬獨立科研單位開始試行科研責任製,采用了經濟辦法管理院所的科研工作,在改變科研單位內部吃“大鍋飯”方麵邁出了第一步。在實行科研責任製的基礎上,北京市於1983年與4個試點研究所簽訂了科研承包合同,試點研究所的自主權進一步擴大,這為實行科技承包經營責任製作了初步嚐試。
1984年,北京市屬50個獨立科研單位試行有償合同製。一方麵要求這些單位逐年減少事業費,最後實現經濟自立,另一方麵製訂優惠政策,鼓勵研究所麵向經濟建設,實行有償合同製,增加了科研單位和科技人員的壓力,使科研工作的效益有了提高。與此同時,技術市場和技術貿易開始出現,為技術成果商品化,技術轉向生產應用打開了渠道。這一階段主要是進行了科研單位內部管理的改革,還處於探索階段。為進一步科技體製改革打下了一定基礎。
2.推進階段(1985年~1991年)
1985年3月《中共中央關於科學技術體製改革決定》頒布後,北京市根據不同類型科研單位的性質和特點,對80個市屬獨立科研單位按照三種模式進行改革。從事技術開發的40個科研機構,實行技術合同製,逐年減少財政事業費。從事社會公益性事業和技術基礎、技術服務工作的30個科研機構,實行以總體任務承包為中心的事業費包幹製。
兼有社會公益性和技術開發性科研任務的7個科研機構,實行介於技術合同製和經費包幹製之間的“一所兩製”。
1986年,北京市為貫徹中央“鞏固、消化、補充、改善”的方針,采取了4項措施完善改革:
一是試行新的考核體係,突出對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後所產生的社會經濟效益的考核;
二是試行所長任期目標責任製;
三是推行科研生產橫向聯合,促進科研單位與生產企業的結合;
四是改進分配製度。
1987年,北京市科委遵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動科技體製改革的若幹規定》,在總結前一段改革經驗的基礎上,探索出了科技承包經營責任製的管理方式,並在市屬科研機構逐步推行。它的目的是,在改革撥款製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引入競爭機製和自我約束機製,探索所有權與經營權適當分離的途徑,使責、權、利統一起來,以引導和促進科研機構進入經濟建設的主戰場。
科技承包經營責任製是在堅持科研機構全民所有製的基礎上,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以承包經營合同形式,明確國家和科研機構責、權、利的關係,擴大科研機構自主權,運用經濟手段,以合同方式進行科研管理的一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