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過擇優資助,使具有優勢的學科和團隊得以加強,保持研究的連續性和研究隊伍穩定性。
(3)通過資助,鼓勵出成果、人才,激勵所有項目都有創新。基金以“公開”、“公平”和“競爭”的麵貌在北京地區科技界立足,形成了一定的凝聚力。
每年參與基金申報和評審的科技人員就有近三萬人次。在1991~2000年10年中,基金獲得理論成果208項、作為學術、技術儲備的成果364項。有228項成果實現了商品化;有31項成果作為國家標準或高校教科書采納。據不完全統計,基金資助項目得到相關科技計劃中後續支持的596項,其中列入國家級項目的197項,占33%.據對785項基金資助項目的調查統計,446項結題項目共獲各類獎項173項,其中獲國家級獎8項,占4.6%;獲省、部級一、二等獎81項,占46.8%.785個項目共發表各類論文4716篇(國外發表占26.6%),被國際著名索引刊物登錄共541篇。
技術市場開拓技術市場,促進技術成果商品化,是科技體製改革重大舉措之一。國家對科研機構在實行撥款製度改革的同時,開拓技術市場,實現技術成果商品化、產業化,把科技工作緊緊植根於經濟工作之中。二十多年來,北京技術市場從無到有,從小到大,沿著法製化軌道健康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北京技術市場技術合同成交總金額年年在全國遙遙領先,成為全國最大的技術商品和技術信息的集散中心,形成了規模大、技術新、後勁足、管理規範等特點。北京技術市場技術合同成交總金額由1991年的22.43億元,到2000年就突破了100億元大關,達到140.29億元,2002年又突破了200億元大關,達到221.07億元。約占全國技術交易額的1/4.2004年又突破了400億元大關,達到425億元。
1981年第一屆北京地區科技成果交流交易會的召開,標誌著北京技術市場的誕生。
1985年5月,國家科委、國家經委、國防科工委和北京市政府聯合在北京舉辦了首屆全國技術成果交易會,北京技術市場開始蓬勃發展起來。技術市場作為科技體製改革的又一突破口,為首都的科技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推動了科研麵向經濟建設主戰場。
1987年的第一部科技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為我國技術商品化奠定了法律基礎。北京市於1987年4月製定了《關於技術交易合同登記的若幹規定》。北京技術市場發展初期,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是最大的賣方群體,工業企業是主要買方,而最初是鄉鎮企業為主要買方。
1990年11月頒布實施《北京市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
1991年開始開展了七屆“北京技術市場金橋獎”表彰獎勵活動,擴大了社會影響,調動了各方麵的積極性。
1994年12月1日頒布實施《北京市技術市場管理條例》,這是北京市第一部地方性科技法規。
技術經紀人資格培訓。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的技術中介活動越來越活躍,由一百三十多家技術中介、二百多名技術經紀人和六千多名技術市場經營管理人員組成的技術交易服務體係。使北京技術市場日趨繁榮,已經形成了較為完整的技術市場體係。
2002年11月1日頒布實施的《北京市技術市場條例》,更為全麵提升技術市場提供了法律保障,為北京技術市場的蓬勃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近些年來,北京技術市場發展更呈現出新的特點:大中型企業成為工業企業中的最大買主。高新技術企業繼續保持北京技術市場最大賣方群體的地位;向外省市輸出的北京技術商品大幅度增長。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技術合同成交額大幅度增長;外資研發機構技術交易額迅猛增長;中關村科技園區是技術交易最活躍的地區,其中海澱園區技術合同成交額於2002年突破100億元大關。
所長負責製實行所長負責製是科研機構領導體製的重大變革。北京市同全國科研機構一樣,一直沿用黨的一元化領導、黨委領導下的所長分工負責製和黨委領導下的所長負責製,等同於一般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不符合科研機構的性質和特點。自1982年開始試行科研有償合同製後,科技體製改革的序幕全麵拉開,要求科研機構進入國民經濟建設主戰場,從單純科研型逐步轉變為科研經營型,從事技術商品生產和經營,真正成為研究開發的實體。麵對國內外市場的需求和競爭,要求科研機構要有強有力的行政指揮係統,能應對瞬息萬變的形勢,迅速作出判斷與決策,統一協調內部各種資源,進行創造性勞動,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出效益,在求得自身不斷發展和壯大的同時,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更大貢獻。為適應這種改革開放形勢和科技工作自身發展規律要求,國家從1984年開始在部分科研機構試行所長負責製。經市政府批準,北京市科委1984年7月14日《關於改革本市科技管理體製的請示》中就明確提出,“試點單位可實行所長負責製。所長全權代表科研單位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所長由上級主管部門任免,實行任期製。副所長、總工程師,由所長任免,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所內機構設置及負責人由所長決定。課題組可實行自由組合。所長有權決定本所的業務、財務、人事、中間試驗、生產、經營等一切重大工作。”1985年《中共中央關於科學技術體製改革的決定》中明確提出,“獨立的研究機構要麵向社會,成為自主的研究開發實體”,“擴大研究機構的自主權,改善政府機構對科學技術工作的宏觀管理。”“研究所實行所長負責製。”“研究所的黨組織應該通過思想政治工作,保證、監督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支持所長負責製的有效實施,促進科學技術工作的發展。”
從此,所長負責製從試行到全麵推開。從1984年下半年,部分科研機構開始試行所長負責製,到1985年全麵推開。二十多年實踐證明,科研機構實行所長負責製,方向是正確的,步驟是穩妥的,效果是明顯的。
(1)確立了科研機構領導體製的構架。科研機構實行所長負責製,明確了內部行政指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職工民主管理三者關係,形成相輔相成的統一整體。
(2)明確了權力和責任。過去名為集體負責,實際責任不清。現在所長有了實權,責任更大了,有力的促使所長勤奮工作,使他們能更主動積極地辦好研究所。黨委加強政治思想工作,保證監督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
(3)實現了決策權和指揮權的統一。所長真正成為科研、經營和行政工作的領導者和指揮者,有利於形成集中決策、指揮的權威,保證工作的順暢和高效。
(4)完善的領導體係,有力地保證了科研機構的改革和發展各項任務的實現。
科技承包經營責任製科技承包經營責任製是科技體製改革過程中的一項重要措施。1987年1月,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推進科技體製改革的若幹規定》,明確提出要進一步放活科研機構,促進多層次、多形式的科研生產橫向聯合,推動科技與經濟的緊密結合。北京市科委等五個委辦局遵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動科技體製改革的若幹規定》精神,在全國率先提出在市屬科研院所實行“三保一掛”科技承包經營責任製,以進一步放活本市科研機構,探索所有權與經營權適當分離,責、權、利結合的新路,以推動科研生產橫向聯合,進一步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把科研機構的主力引向首都現代化建設的主戰場,做出更大的貢獻。“三保一掛”的內容:“三保”即保社會經濟效益,保科技水平,保科研後勁;“一掛”即工資總額或獎勵基金同“三保”指標完成情況掛鉤。
(1)保社會經濟效益。此項指標是為了促進科研機構更好地麵向經濟建設,使科技長入經濟而製訂的。它采用間接考核辦法,考核下列三項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