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進入科技工作的哪個體係,是以政府支持為主還是以麵向市場自我發展為主,都體現了按照國家科技進步需要的合理分工,絕沒有高低貴賤之分。——從宏觀上使科技力量合理布局、科技資源優化配置加強本區域內中央所屬科研院所、省(市、區)所屬科研院所、高等學校、企業等各類科技力量的聯合和統籌布局,加強集成,提高對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支撐力度。——從微觀上進一步搞活科技工作,通過機製的轉變,切實增強各類科技機構的自我發展能力,增強整體科技實力,增強內部活力,增強技術創新能力。3在深化改革實施中,應注意把握好以下原則:——緊緊圍繞發展的目標和要求深化改革,為發展提供強大動力和支撐。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目標和要求,按照三個層次的部署調整科技力量的布局;根據科技進步的趨勢和要求,調整學科和專業結構,並以此帶動組織結構和人才的調整;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規律及科技自身發展特點,轉變運行機製。——正確處理結構調整、人才分流與機製轉變的關係。宏觀上要做好結構調整的整體規劃,選好本地區需要重點加強的學科、專業及相關基地,搞好科技力量的總體布局,明確新的科技體製的框架和相關科技機構的定位。微觀上要通過政策引導為主促進科技機構機製的轉變,通過機製轉變促進結構調整與人才分流。——正確處理改革與穩定的關係。隻有深化改革才能從根本上保持社會穩定,但改革必須考慮廣大科技機構和科技人員切身利益及承受能力。要按照改革的目標和整體規劃,積極穩妥,示範引導,逐步推進。要使科技體製改革與社會環境相適應,與經濟體製改革及其他方麵的改革協調配套,科技體製改革與各項措施相配套。對廣大科技人員,根據曆史狀況和現實情況區別對待,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調動各方麵改革的積極性。地方科委要負責製定本地區改革的總體規劃、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報請本地黨委、政府同意後,在本地黨委、政府的直接領導和組織推動下,做好實施過程中的協調、落實與宏觀調控工作。實踐中要積極爭取黨政有關部門對科技體製改革工作的大力支持,注重發揮各有關業務部門在改革操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別要調動廣大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能動性,使他們自覺投身於改革實踐。
二、搞好總體規劃,加快結構調整和人才分流
1.為保證科技體製改革的係統推進,各地要按照《決定》精神,根據本地實際,做好總體規劃。要根據本地區當前和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調整好學科和專業結構,重點加強一批本地急需、具有基礎和優勢的重點學科和研究開發領域;規劃好三個體係(即以應用研究為主的科學研究體係,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開發體係,社會化的科技服務體係)的新框架,每個體係的力量布局,應穩住和放開的規模、比例,新的科技機構的組織形式;統籌規劃中央和地方科研院所、高等學校、企業科技機構如何在新的體製中定位,如何有效地結合,充分發揮在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指導科技機構實行適合於自身的新型運行機製;製定本地區對科技體製改革的具體支持措施,規劃好改革的時間進度等。
改革的總體規劃必須切實可行,科學務實,可操作性強,力爭在1997年內完成。
2.圍繞提高區域支柱產業技術創新能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二高一優”農業和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本地區可持續發展的需要,通過改革形成一批在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先導和支撐能力強、具有科技進步帶動和輻射能力、精幹高效的區域性研究開發中心。要統籌考慮地方科研機構,中央部門設在本地區的科研機構,以及高等學校、企業和社會科技力量,實現合理分工,有效集成,優勢互補。
區域性研究開發中心可以由某個具有實力的科研機構(包括地方或中央部門的科研機構)經過改革後形成;也可由若幹個相關的科研機構優化組合而形成;或以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的某些學科和專業為基礎形成;有的可以以企業為基地,聯合有關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的科技力量形成;有的可以由相關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的科技力量通過基地帶網絡的形式形成。要大力提倡以重大科技項目為核心,以多種形式的產學研結合。區域性研究開發中心可以采用事業、企業、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等多種形式。
在改革中要注重區域研究開發中心的開放性,鼓勵其與本區域及國內外有關科技機構的廣泛合作。區域研究開發中心可由政府、企業及其他社會力量共同投資支持。要注重提高其麵向市場、麵向經濟、麵向社會的自我發展能力。
3.對既承擔地方重大科技項目,擔當區域研究開發中心職能,又具有較強產業開發實力的地方科研機構,按照“研究開發主體與產業實體並存”的發展模式進行內部結構調整。通過內部人員分流,在“研究開發主體”中保留少數科研骨幹,以承擔地方重大科技項目為主要任務,以地方財政重點支持為主;鼓勵和支持大部分人員創辦或進一步發展“產業實體”,以此為基地進入市場,自我積累,自我發展,並對“研究開發主體”的科研工作給予一定支持。積極扶持承擔地方重大科技項目不多的科研機構通過資產重組後轉變為市場競爭主體,參與區域基礎產業、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對能夠進入大中型企業或企業集團的,要鼓勵其積極參與企業技術開發中心;或與之共建重點實驗室、科研生產聯合體,實行科技人員雙向流動,相互兼職,為企業培養人才,研究開發企業所需技術;或保留法人資格,由企業代管;或實行會員製,由多個企業共同支持,成為多個企業的技術開發依托機構。對能夠立足於自身科技優勢形成自我發展能力的科研機構,支持其整體或部分轉化為科工貿一體化的科技企業,或成為實行企業化管理的研究開發機構,或兼並、承包其他企業和科研機構,轉變為新的企業或企業集團。
對綜合服務能力較強的科研機構,要推動其轉變成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谘詢與服務中心等,實行企業化經營,麵向社會開展技術服務。對公益性科研機構要有步驟地精簡和優化組合。應按照精簡機構數量、高效利用現有資源的原則,在合理規劃的基礎上對設在本地區的社會公益性科研機構進行布局,對事關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點機構,繼續由政府給予重點支持;同時要推動其實行開放式管理,逐步實現組織網絡化、功能社會化、服務產業化,形成一定的自我發展能力。
引導其他公益性機構通過盤活各類經濟資源,實行企業化經營,大幅度提高自我發展能力,建立具有生機和活力的自我發展機製,發展成區域性或行業性科技服務、谘詢機構。對不具備研究開發條件的機構經考核後不再納入科研機構管理序列,或被其他科研機構、企業兼並,或轉變為民營企業。
科研機構創辦企業或轉化為企業,應當立足於自身的科技優勢,發展新興產業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要依托已有科技成果或研究開發實力,通過以技術作價入股的方式吸收社會力量投資,允許本機構內的科技人員進行投資,以大幅度提高產業發展速度和規模。
要按照現代企業製度的要求,采取股份合作製、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組織形式和管理製度,實現“產權明晰、管理科學”.對為科研機構和科技產業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經有關部門批準後,可以個人股份的形式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