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科技體製改革重要政策文件(十)(2 / 3)

根據首都農業向優質、高產、高效的現代化城郊型農業方向發展的特點,組織一支高水平的隊伍,重點開展新品種培育、優良品種的引進、繁育、農業生物技術的研究開發和科技攻關等,為首都節水農業、生態農業、精品農業、創彙農業、加工農業等的快速發展提供技術支撐。要積極組織科技人員參加農業科技推廣示範工程,大力開展多種專業化服務。

鼓勵農業科研院所興辦經濟實體,從事相關經營活動。鼓勵農業科研院所與農村區域性支柱產業的發展相結合,組建技農貿一體化、產供銷一條龍的農業產業化集團。——醫學科研院所要與醫院結合,麵向臨床,麵向防治,突出重點,發展優勢。

要通過結構調整、人才分流,按照精幹、高效的原則,保持一支高水平的隊伍,主要從事重大疑難病、多發病、傳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等科技攻關及相關的基礎性研究。並為提高本市對重大疫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提供技術儲備。要抽出部分力量從事生物製劑、醫療保健產品等研究開發及產業化工作。——環保、勞保、環衛等科研院所要保持一支精幹隊伍,積極承擔政府部門下達的科研任務。要推動大部分科技力量進入市場,為首都整治大氣和水質汙染、解決好垃圾和汙水處理等問題,提供係統化、配套化、工程化服務,積極占領環保市場,推動新型環保產業的發展。

要以發展產業取得的收益反哺公益性科研,形成科研和產業發展的良性循環。——軟科學、信息服務類科研院所要抓緊結構調整,搞活運行機製,集中優勢力理,搞好谘詢服務和信息服務。要以管理企業化、功能社會化、組織網絡化、服務產業化為方向,逐步轉變為實行企業化經營、具有自我發展能力的谘詢機構或信息服務機構。

4.各類科研院所都要進一步深化內部改革繼續實行和完善所(院)長負責製和任期目標責任製。建立和完善對所(院)長的考評和獎懲製度。鼓勵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所(院)長負責製。全麵實行全員聘任製和崗位目標責任製。建立和完善按需設崗、按崗聘用、競爭上崗、離崗待聘、幹部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的用人製度。堅持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大力推行工效掛鉤和工資總額包幹的管理辦法。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激勵機製,使人員收入與效益或業績掛鉤,使有突出貢獻的人員能得到相應的獎勵。建立和完善適應新型科技體製的一整套科學管理製度,加強管理。

四、政策措施

1.以產權製度改革為突破口,鼓勵科研院所和企業以市場為煤價、以資產(包括無形資產)為紐帶,通過實行股份製或股份合作製,組建科技企業或科技企業集團,實現無形資產與有形資產的優化組合。

科研院所以高新技術成果向有限責任公司或有股份合作製企業出資入股,按國家科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的《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幹問題的規定》、科學技術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的《關於印發“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幹問題的規定”實施辦法的通知》和北京市科委《關於北京市對出資入股的高新技術成果進行認定的通知》執行。

2.鼓勵科研單位通過各種方法盤活存量資產。科研院所利用土地資源興建的經營性設施獲取的收益用於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含中間試驗、工業性試驗)的,投資方向稅為零稅率。

3.科研院所興辦科技企業或整建製地轉為科技企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國有小企業改革若幹意見》中有關國有小企業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4.科研院所整建製地轉為科技企業,或整建製地進入企業、企業集團,在“九五”期間,可繼續保留科研院所名稱,繼續享受國家和本市給予科研事業單位的各項政策。其稅收按現行政策處理。其國有資產的管理按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家科委聯合發布的《國有科研機構整建製轉型為企業或進入企業過程中國有資產管理的暫行規定》及北京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北京市科委聯合發布的《北京市市屬科研院所企業化過程中國有資產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5.“九五”期間整建製轉為科技企業的科研院所,免征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國有資產占用費;實行部分轉製的科研院所,經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審批後,根據情況適當減收或緩收國有資產占用費。

6.在分類指導的基礎上,市科委會同有關部門選擇10個有代表性的科研院所進行多種改革模式的試點。包括在進行資產重組和院所轉製中試行技術股、管理股和創業股等。以點帶麵,推動改革的不斷深化。

7.自1998年起市科委從市科技開發基金中拿出一筆資金,作為改革試點單位的試點經費。

主要用於科研院所通過資產重組,按現代企業製度組建跨地區、跨部門的科技企業、科技企業集團或整建製轉為科技企業進行國有資產評估的補助經費、科技貸款貼息、購置關鍵性儀器設備等。該資金由市科委統一安排。

8.繼續增加科技投入,引入競爭機製,按照“基數基本不變,增量重點傾斜”的原則,集中資金,繼續支持建設高技術實驗室、國家及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中試基地、工業性試驗基地。繼續堅持科學基金製,用好自然科學基金。市屬科研院所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向補助,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對承擔國家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的農業和社會公益性研究機構,給予重點支持。

9.按照國家和本市的統一部署,在科研院所進行養老、待業、醫療等社會保障製度改革工作。逐步建立體係健全、保障有力的社會保障製度。

10.繼續實行市科委、市體改委等兩委五局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深化北京市市屬科研院所科技體製改革實施要點》和《關於北京市市屬科研院所實行一定兩改三高工程目標責任製暫行辦法》。繼續賦予科研院所對自身改革與發展模式的選擇權、探索權。所(院)長在任期內要保持穩定。確需變動時,應事先征得市科委的同意。對貢獻大、開拓能力強、起關鍵作用且身體健康的所(院)長,經批準可以推遲退休年齡,延長工作年限。

11.對中央在京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實施“開放門戶、開放計劃、開放資金”的“三開放”政策。鼓勵其通過平等競爭承接本市重大科技項目。鼓勵中央在京科研單位、高等院校與本市科研院所、企業共同培養研究生、共建高技術實驗室、中試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業性試驗基地、科技企業及科技企業集團。

鼓勵中央在京科研單位、高等院校與本市科研院所、企業在“共同投資、共擔風險、共享利益”的基礎上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與聯合。鼓勵中央在京科研單位和高等院校利用北京的場地、人員和企業閑置的生產資料創建高新技術企業。深化科研院所體製改革是一項複雜的係統工程,市政府各綜合部門、科研院所的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積極為科研院所深化改革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確保科研院所的改革有組織、有領導地推進。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經濟體製改革委員會

北京高技術實驗室(研究中心)管理辦法

(京科管發[1998]424號199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