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科技體製改革重要政策文件(十二)(2 / 3)

三、加快體製改革,運用市場機製,激發創新活力

8.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建立和完善企業技術創新機製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中心的技術創新體係,使企業真正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把技術創新和企業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國有企業要把建立健全技術創新機製作為建立現代企業製度的重要內容。

切實加強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把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作為企業擺脫困境,提高企業素質和競爭力的關鍵措施,把提高經濟效益轉到依靠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軌道上來,形成以技術創新求生存、求發展的內在動力和機製。

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要建立健全技術中心,增加研究開發經費。大中型企業每年用於研究開發的經費要達到年銷售額的2%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要達到5%以上。研究開發經費中要有一定比例用於產學研合作。鼓勵企業以合同的形式委托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研究開發,或共建研究開發機構,按照企業的需求開展科學技術工作。企業的技術改造要以市場為導向,注重發揮已有的基礎和優勢,注重與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相結合。

技術改造起點要高,要圍繞增加品種、提高質量和效益來進行,決不能簡單擴大生產能力。加大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重大技術裝備製造的技術改造投入,支持一批對國民經濟有戰略意義和有市場、有效益的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技術改造項目。鼓勵企業采用國內技術和國產設備,提高裝備國產化水平,帶動國內機電產業的振興和發展。鄉鎮企業要努力提高技術創新能力,提高產品檔次和技術含量,在開發應用先進技術和改善經營管理方麵邁出更大的步伐,帶動京郊農村經濟的結構調整和更快發展。

9.加快產權製度改革,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發展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推進產權製度改革,建立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創新激勵製度。鼓勵企業對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實行股份期權製度。在部分高新技術企業中進行試點,從近年國有淨資產增值部分中拿出一定的比例作為股份,獎勵在創業過程中做出貢獻的科技和經營管理人員。

民營企業是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一支生力軍。要全麵落實鼓勵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政策,為民營科技企業提供良好的創新環境。逐步建立民營科技企業貸款擔保製度,為民營科技企業發展創造融資條件。鼓勵民營科技企業平等參與政府計劃項目的競標和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

10.推動科研機構企業化轉製,促進科技型企業發展根據北京市《關於市屬技術開發型科研院所轉製的意見》(京政辦發〔1999〕76號),技術開發型科研機構和設計單位的企業化轉製要以建立現代企業製度為核心,進行股份製、股份合作製等多種形式的探索,鼓勵科研機構進入企業或企業集團,失去科研機構由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促進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技術開發型科研機構和設計單位,原則上要轉為科技型企業、整體或部分進入企業、轉為中介服務機構等,可從實際出發自主選擇轉製方式。

各類科研機構原則上應在1999年底以前完成轉製工作,從2000年起按照新的機製運行。社會公益型科研機構要實行分類改革,可轉為科技型企業、整體部分進入企業、轉為企業型的中介服務機構;對於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無法得到相應經濟回報的科研機構,在調整結構、分流人員的基礎上,按非營利機構運行和管理。社會公益型科研機構的轉製工作要在2000年6月底以前完成。

11.積極發展科技中介機構,不斷完善服務體係科技中介機構是科技與市場之間不可缺少的橋梁和紐帶。要盡快製定和施行鼓勵科技中介機構發展的政策及行業規範。加快技術創新服務、技術谘詢評估、技術經紀等各種科技中介機構的發展,引導它們為加速科技成果轉化提供良好服務。

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科技中介機構,要與政府部門徹底脫鉤,經認定後可按非營利機構運作和管理。進一步培育和健全技術市場。加強重大技術供需信息庫和科教信息網絡等基礎設施建設,健全區域中介服務體係,擴大現有技術市場的綜合服務能力和範圍,逐步實現中介服務的組織網絡化、功能社會化、服務產業化。建立公平競爭的中介服務市場秩序,引導中介機構向市場化、專業化和國際化方向發展。

改革和完善農業科技推廣體係,建立農業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各類技術服務機構和涉農企業緊密結合的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網絡。農業科研機構要麵向農業生產,使科研成果盡快轉化為生產力。現有的農業科技推廣機構要進一步轉變服務方式,不斷提高服務功能和服務水平。積極發展民營農業科技服務組織,吸引更多的社會力量到農村興辦技術經濟實體。

四、采取有效措施,營造有利於創新的政策環境

12.實行財政扶持政策各級財政的科學技術經費的增長幅度,應高於同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鼓勵在京的企業、科研機構、設計單位、高等學校申請承擔國家和市級財政支持的科技開發項目。

市級科技計劃對科技項目的資助實行課題製,推行項目招投標和中介評估製度。通過科技計劃,對經認定的重點產學研聯合創新項目、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研究開發項目或進口替代產品的研究開發項目,給予10%-30%的研究開發經費補貼。促進北京地區儀器設備的協作共用等,為技術創新提供良好的科研條件。

市政府設立的技術創新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作為種子資金,用於支持創業階段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科技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每年選定50-80個創業階段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定金額的資助。製定支持創新的政府采購政策。通過預算控製和招投標等方式,使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列入本市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的技術、產品和設備。

發展技術市場,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凡經市技術市場管理部門認定的技術交易市場,三年內繳納的所得稅地方收入部分由市、區(縣)財政予以全額返還。經市有關部門批準的創業孵化基地,所繳納的各項稅收的地方收入部分,三年內由市(縣)財政予以全額返還。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骨幹企業,當年繳納的自建或購置的生產經營場地的房產稅,自1999年起五年內,由區(縣)財政予以返還。13運用稅收杠杆,促進技術創新對開發、生產軟件產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軟件產品,可按法定17%的稅率征收後,對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

軟件開發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谘詢、技術服務所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經批準,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加快信息設備、計算機及外圍設備的折舊速度。對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政策。進口國內沒有的先進技術和設備,經有關部門認定後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鼓勵企業引進高新技術並進行吸收和創新,對企業購買國外先進技術、發明和專利所發生的費用,經財稅部門批準,可一次或分次在成本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