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輕諾寡信,不可立世(2 / 2)

第二,自己對他人作出的承諾要三思而後行,要考慮到它的可行性。最近,報紙刊登了這樣一件事:有一老漢,其子被他人撞死,找不到凶手,於是便貼出“懸賞告示”:“有知情者請舉報,給獎金2萬元。”他人見這“告示”後,當麵問老漢所說懸賞是否是真,得到了肯定,便提供了目擊線索,破了案,但是,老漢卻因自己家境實在貧窮而無法兌現承諾,於是被告上了法庭,並打輸了這場官司。這個案例告訴人們,自己對他人作出的承諾必須審慎,一定要留有餘地,應是自己有能力實現的,是可行的,而不是心血來潮的一時衝動,不能隻顧眼前不顧將來,隻顧一時利益而不顧長遠利益,一旦作出允諾,就必須要實踐自己的諾言。

第三,在與他人交往時要避免受功利的誘惑。狡詐、欺騙他人是人不講誠信的很重要原因,而受功利的誘惑則是導致人產生狡詐、欺騙行為的最主要原因。為此,做人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為不受功利的誘惑,不要太實用主義,不要因蠅頭小利去算計他人,不要隻看到自己鼻子下的一點事,眼光要放得遠一點,隻有這樣人才能變得誠實,才能談得上誠信兩字。

第四,要從小事做起,將守信用、講誠信培養成一個習慣。守不守信用,講不講誠信,是一個人具不具備良好人品的表現,而它的形成不是隨隨便便的,而是在生活實踐中慢慢形成的。百尺之台,始於壘土。為此,一定要注意從一點一滴的小事做起,當一個人從小就養成一種一撒謊騙人就會在內心感到恥辱、不安、難為情時,他就會成為一個守信用、講誠信的人。

有一個日本小孩,其父親生前是個生意人,一生非常講究信譽,在他生命中的最後幾年運氣糟透了,留下一大筆債務便駕鶴西去了。父親去世的時候,小孩隻12歲。按法律規定,小孩完全可以不承擔這筆債務,正當父親的債權人後悔莫迭的時候,小孩卻一一上門拜訪,許下諾言說給他20年時間,他會全部還清父親的債務。20年!一生中有幾個20年,小孩卻要用自己的青春時光去償還一筆不應自己承擔的債務,這需要多大勇氣呀!債權人沒有幾個人對此抱有希望,但事已至此並無辦法可言,隻有聽之任之了。小孩子是開始了他的還債生涯,到了27歲那年,他還清了所有債款,提前了5年!小孩縮短了還債時間,原因很簡單,一是自己許下的諾言成了一股強大的動力,促使他不斷朝著目標奮鬥;二是隨著自己不斷兌現自己的諾言,債權人對他產生了極大的信任(如果小孩不兌現諾言的話,他一輩子也許得不到這筆債權),而比以前更加願意與他合作了,而且由於他的誠信名聲在外,與他合作的人越來越多,生意也越做越大,因而錢也越賺越多。

這個小孩自己也許沒意識到,這筆財富讓他獲益終生。由於他花了15年時間去還一筆本來不屬於他的債務,他的信譽在生意圈子中產生了一股巨大的力量,幾乎所有的人都願意與他擴大生意往來,誠信使他成了一個富翁。

做被狼吃了的小孩,還是成為富翁的小孩,一切都在於你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