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診斷標準
2.5.1流行病學史
發病前2周密切接觸過同類病人或者有明確的傳染給他人的證據。(硬條件)
生活在流行區或發病前2周到SARS正在流行的地區。(軟條件)症狀與體征有發熱和下列一項或一項以上:
咳嗽、呼吸加速、氣促、呼吸窘迫綜合征、肺部曨音、肺實變體征。實驗室檢查早期血計數不升高,或降低。肺部影像學檢查肺部不同程度的片狀、斑片狀|浸潤性陰影或呈網狀樣改變抗菌藥物治療無明顯效果。
病例分類:
疑似病例診斷標準4+2+3條或2+3+4條(選擇這樣的組合作為診斷標準主要是因為其含蓋了大部分病例,其他排列組合可依具體情況而定)
臨床診斷標準:符合1.1^2+4條或1.2+2+4,再加3或5條。
注:(1)密切接觸是指治療護理或探視非典型肺炎病例、與病例曾居住在一起(包括住院)或直接接觸過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和體液。(2)典型流行區是指原發SARS病例並造成傳播的地區,不包括已明確為輸人性病例並由該輸人性病例造成一定傳播的地區。
(3)病人可伴有頭痛、關節酸痛、全身酸痛、乏力、胸痛、腹瀉。
2.5.2兒童SARS的特殊性
嬰幼兒主要症狀:發熱)38攝氏度(口內或直腸),咳嗽,呼吸窘迫,呼吸急促。
附加症狀,可能先於主要症狀:嗜睡易激惹,食欲喪失。
兒童主要症狀:發熱)38攝氏度(口內或直腸),咳嗽,呼吸窘迫,呼吸急促,呼吸困難。
附加症狀,可能先於主要症狀:食欲喪失,頭痛,不適,疲勞,肌痛,腹瀉。
在一些病例中,頭痛可能解除,發熱,寒戰,抽搐不久後出現。呼吸綜合征可能會在2~3天後出現。一些患兒在發熱解除24~36小時後有改善過程,而後再次發熱並且症狀惡化。
2.6鑒別診斷
在臨床隨診斷過程中,應注意排除細菌性或真菌性肺炎、艾滋病合並肺部感染、軍團病、肺結核、流行性出血熱、肺部腫瘤、非感染性間質性疾病、肺水腫、肺不張、肺栓塞、肺嗜酸性粒細胞浸潤症、肺血管炎等臨床表現類似的肺部疾患。
以下疾病區別於SARS的臨床特點如下:上呼吸道感染、流行性感冒多有咽痛,扁桃體腫大化膿、流涕等卡他症狀,可在數日後轉好。一般沒有肺炎跡象。細菌性或真菌性肺炎、艾滋病合並肺部感染。
實驗室檢查(艾滋病合並肺部感染可通過抗體檢查明確)妒抗生素治療可快速恢複(細菌性肺炎)支原體肺炎、軍團菌肺炎、一般病毒性肺炎考冬季高發白細胞多正常,血沉增加四環素、紅黴素、大環內酯類抗生素治療有效衣原體肺炎,主要發生在學齡兒童起病緩,一周左右出現咳嗽^白細胞多正常,血沉增加四環素、紅黴素、大環內酯類抗生素治療有效禽流感常有大量家禽、飛鳥病死為先兆病人常有家禽、飛鳥接觸史肺結核。
可伴有低熱、盜汗、疲勞、食欲不振、體重減輕等全身症狀,胸痛、氣短、咯血等局部症狀。肺腫瘤多為40歲以上,常有長期吸煙史,一般不發燒,常刺激性咳嗽、有痰血,進行性消瘦影像學及其他檢查可明確診斷流行性出血熱。
白細胞總數增高,分類中淋巴細胞增多,並有異常淋巴細胞續尿檢有蛋白、紅細胞、白細胞、管型等。
2.7治療
2.7.1一般性治療:臥床休息,避免用力勞累和劇烈咳嗽。使其處於穩定,安靜狀態。勞累及咳嗽可能使病人血氧分壓急速下降至60~70Hg。
2.7.2對症治療:為本病重要治療手段。
發熱超過38.5攝氏度者,全身酸痛明顯者可使用解熱鎮痛藥。高熱者給予冰敷、酒精擦浴等物理降溫措施。咳嗽、咳痰者給予鎮咳、祛痰藥。推薦用藥:複方桔梗片,必要時可用可待因。複方桔梗片有成癮性,不宜長期使用。嚴重肝功能不全、肺心病、支氣管哮喘、嬰兒、哺乳期婦女慎用。可待因口服量超過60mg時,能抑製呼吸中樞,也可引起興奮及煩躁不安等不良反應。孕婦、哺乳期婦女慎用。
有心、肝、腎等器官功能損害,應該作相應的處理。
氣促明顯、輕度低氧血症者,應及早給予持續鼻導管吸氧。
腹瀉病人注意補液及糾正水電解質平衡紊亂。
白細胞減少明顯者應做相應處理。
2.7.3預防和治療繼發細菌感染
根據臨床情況可使用大環內酯類、氟喹諾酮類及其他適用抗生素。
推薦用藥:阿奇黴素、左旋氧氟沙星
2.7.4抗病毒治療
利巴韋林:負荷量為28靜脈滴注,然後18每6小時1次,連續4天;再用58每8小時1次,連續6天。根據病人情況亦可采用口服治療。大部分專家推薦使用利巴韋林。亦可選用幹擾素,300萬U,連用5~10天。還有專家使用更昔洛韋,每12小時一次,靜脈滴注。
利巴韋林服後可有頭痛、腹部痙攣、乏力,膽紅素升高等作用。大劑量長期應用可引起可逆性貧血。動物試驗有致畸作用,孕婦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