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由情感結合在一起的,或是基於資金需要或技術和管理需要而合作的生意,必須打破情麵,盡可能的不用自家的人。因為合夥人之間相處得很好,並不能保證合夥人引進的親戚朋友也能相處得很好,一旦他們之間發生意見,或爭權奪利,必然會影響合夥人之間的情感。
當然,生意做大之後,如對親戚朋友完全不照顧、不提拔,也是很不近人情的事,尤其是在我們這個重視人情味的社會裏,完全不講私人交情,的確是不太可能的事。不過,假如非用私人不可的話,也必須要有一套防止惹是生非的辦法,不能讓這些人攪壞了合作的基礎,傷害到合夥人之間的感情。
結黨營私是一個很不好的事情,它一旦出現在什麼地方就會對什麼地方造成危害,它出現在什麼事情上,什麼事情就會變得複雜和難辦,它會把一個原本是堅固團結的整體弄得四分五裂。我國古代幾乎每一個朝代的末期,都一無例外地盛行著爭權奪利的鬥爭。西漢末期,宮廷內是外戚專權;東漢末期則有宦官和朋黨之爭;明朝魏忠賢充分利用東廠這個特務組織,一心要登上皇帝的寶座……
一個組織或團體如果內部出現結黨營私的狀況,那麼這個組織和團體就會出現危機。防止結黨營私的手段和方法有許多種,但最重要的途徑有兩個,一個是完善人事製度,另一個則是完善團體的財務。因為人類群體的結成,核心的紐帶是共同利益。任人唯親通過人與人之間天然的聯係來謀取利益,而一旦這個途徑被堵塞,惟一選擇就是用金錢來結成新的利益聯盟。從曆史和現實來看,用金錢來搞結黨營私的現象更為普遍。所以在合夥企業裏,為了防患於未然,除了在人事問題上反對任人唯親外,更重要的是防止個人控製財務。中國的俗語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為了防微杜漸,不傷害所有合夥人的利益,不讓朋友們苦心經營的公司失敗,公司的財務對所有的合夥人要絕對公開,而且要公私分明,不容許任何人破壞大家共同建立的財務製度。
在合夥生意中,特別是好朋友在一起合夥時,一開始最容易發生這樣的現象:大家當初在學校時,或在某單位共事時,彼此好得跟一個人一樣,不僅錢財不分,連衣服都沒有分過彼此,一旦合夥做生意,自然也不好意思提議把錢財分清楚,誰要是在這方麵太計較了,就顯得他太不夠意思。朋友有通財之義嘛,斤斤計較,豈不傷了和氣?反正有錢大家花就是了,誰花多點,誰花少點,又有什麼關係。
這種想法是大錯特錯的,將為合夥生意種下無窮的後患!
要知道,合夥做生意不是當年那種純感情的交往,你有錢請我吃碗麵,看場電影,我有錢請你去吃小館,根本不必計較你的我的,反正有錢大家花,花光了再想辦法。可是,合夥人做生意,是想以有限的金錢賺無限的金錢,大家的理想是要創造一份事業,為自己創造一份財富。不僅不能把老本花光,賺的錢也不能全部開銷掉。如果到了年終、月尾一結賬,生意是賺了錢,但賺的錢全部都稀裏糊塗開銷光了,大家的心裏就會開始計較了,你認為他花的多,他認為你花的多。一開始,大家基於過去的友情,還不好意思公開指出來,等到了忍無可忍提出來檢討時,必然會嚴重地傷害了彼此的感情。好朋友一旦決裂,那比不是朋友還嚴重。他覺得你不夠朋友,你認為他不講交情。到了這種地步,除了大家分手,再也沒有更好的辦法。所以合夥做生意,必須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財務製度,而且要一絲不苟的去執行,決不可以跟感情混在一起,造成你我不分的局麵,免得等大家想分清楚的時候,已經無法分清了。
處世妙語: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沒有原則的結黨營私,最終是“樹倒猢猻散,食盡鳥分飛”。
實現人我兩利,由單贏走向雙贏
以及多贏
人與我、義與利是合夥人相處時接觸最多,也是最難處理的關係。合夥企業是由幾個合夥人組成的,為什麼不一人創業而要幾人合夥創業呢?這是因為大家隻有在一起,才能闖蕩商海,搏擊市場,才能在殘酷的競爭中求得生存。在一定的曆史階段和時期內,合夥企業存,則合夥人的事業存;合夥企業亡,則合夥人的事業亡。因此,合夥人在經營中要注重合夥企業的整體利益,注重與其他合夥人的關係。但是,作為合夥人之一的“我”,又有自身的個人利益,在管理決策上又有個人的觀點和意見,這又可能與其他人不一致,甚至衝突。簡單言之,就是個體與整個的關係,全局與局部的關係,人與我的關係,義與利的關係。可以說,任何一個合夥人在經營合夥企業時,腦海中必定思索過這一問題,這些問題有時甚至困擾著他們。
不過有一個事實我們不得不承認,即凡是在合夥過程中把個人利益看得重於合夥利益的人,他們往往無法把合夥企業經營好,這樣的合夥企業不僅不會長久、無法贏利,而且最終都隻能以虧本而散夥。這樣不僅沒有達到保個人利益的目的,而且使大家都蝕了本。當然,單純地講整體的利益,講合夥人應該如何維護別人的利益,先人後我是不現實的,也容易陷入說教的誤區。因為作為商人的合夥人,謀利乃是其本質。他們不是宗教家,也不是救濟者,他們不可能隻講求利人,而忘了自己。如果一定要他們這樣做,必然壓抑他們的創造性與積極性,但是,如果走向另一個極端,同樣也是不行的。如果在合夥企業中,合夥人都隻講個人的利益,隻想著個人如何爭權奪利,合夥企業遲早會被搞垮。在合夥企業中,合夥人最容易犯的錯誤經常是後一種。這時,合夥人之間明爭暗鬥,勾心鬥角,爭權奪利,根本就不可能友好相處。
合夥人友好相處,就是要在人與我、義與利之間保持適度的平衡,人我兩利,義利相濟。此時,合夥人既不會放棄個人的利益,又不會損害其他合夥人的利益,在個體與整體之間求得了最佳平衡點。在這種狀態下,合夥人就能友好相處。
在許多合夥人之間關係緊張的原因都是雙方在利益分配上自覺不自覺地站在了彼此對立的角度上。他們認為“蛋糕”隻有這麼大一點,你多分了一點,我必然就要少分一點。因而,雙方在利潤分配上便產生了一種鬥爭性,甚至到了錙銖必較的程度。如果你陷入了這一誤區,你與合夥人之間的關係必然很緊張,大家在合夥經營中想的都是自己的利益,相互很難友好相處。
其實,隻要靜下心來想一想,就會發現上麵這種觀點是假設在“零和前提”下的。所謂“零和”,指利益各方的總量為定值,這樣,你多一個單位,我就少一個單位,雙方變化的代數和為零。如果在利潤額已定的情況下,你的確與合夥人進行著一場“零和遊戲”。但你想過沒有,是否應該增加這個代數和,做大這個“蛋糕”呢?一個好的利益分配方式當然是通過總額的增長來增加雙方的收入,通過做大“蛋糕”來增加雙方分配時的所得。“增和遊戲”遠比“零和遊戲”輕鬆得多,也愉快得多。
所以,合夥人要牢記住這樣一個道理,對方的利益就是你的利益,隻有通過合夥企業的發展,才有個人的發展,這樣就能人我兩利,實現雙贏。
處世妙語:
在與人相處中,惟有站在雙方和整體上考慮問題,才能人我兩利;若單以個人利益為中心,則必然造成兩敗俱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