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3 / 3)

互補律:人們之間性格和氣質相異呈互補關係時,也容易發生相互吸引,導致彼此較為頻繁的交往行為。生活中互補吸引的事例很多,如粗心的人與細心的人,理智型的人與情緒型的人,獨立性強的人與依賴性強的人,急性子與慢性子,他們不僅合得來,而且往往能形成較強的依戀關係。有的發展為終生友誼,有的成為白頭到老的夫妻。這裏需要說明的是,性格和氣質相異,僅是形成人際吸引的一個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起決定作用的條件是相異的性格和氣質呈互補關係,即張三感到自己的缺陷能夠從李四那裏得到補償,同時李四也感到自己的缺陷能夠從張三那裏得到補償。當雙方都有從對方那裏尋求補償需要的時候,這才能構成二者的互補關係,導致兩人的相互依戀和吸引,強化了彼此交往的動機。

對等律:屬於異性間婚戀性質的交往,尤其是在交往開始,還往往產生條件對等的吸引。構成對等吸引的條件很多,如年齡相仿、品貌相配、身世和身份相當等等。俗話說:“郎才女貌”指的是男子的知識、經驗、才華,與女子的體態,相貌、儀表、風姿等條件相互匹配;又如“門當戶對”,指的是男女雙方的身世,家庭經濟、政治身份等背景條件的價值等相仿。戀愛和婚配雙方,如在上述諸方麵相差懸殊,不僅為社會傳統所不允,得不到輿論的讚助和社會心理氣氛的相容,而且當事人本身也會感受不快,不能形成強烈吸引的夫妻關係。

11交往技能、技巧、方式的特點

交往方式是一組複雜的動作,它既包括實現交往目的的途徑和方法,也包括交往者表達情意的技能和技巧,交往方式有三個特點。

1相對獨立性。一個人采取怎樣的交往方式,固然受其交往目標和動機的製約,一定的交往目標和動機總要求與其匹配的交往方式。但是交往方式還受其交往者交往知識、經驗技能和技巧及其他交往素質的製約,還受到交往對象特性和交往情境的規定。具有適當交往目標和動機的人,如果交往方式不當,也不會獲得滿意的交往效果,甚至會發生事與願違,適得其反的現象。比如:某男子同一女子為戀愛初次見麵,並且他對女方一見鍾情,很想贏得女方的理解和喜歡。於是便滔滔不絕地介紹自己的身世和經曆,為人處世的哲學和原則,甚至過分坦率地表達自己對女方的愛慕之情。在這裏,男子的交往和動機,應該說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由於他超越了“初次相見”這個情境,采取了過分自然、坦率和急躁的交往方式,所以給女方造成了他傲慢、誇耀、輕率的不良印象,產生了事與願違的效果。

2多樣性。交往方式既然受到人們交往目標、動機、對象、情境及交往素質等多種條件的製約,所以因具體的條件不同,就構成了交往方式豐富繁雜、多姿多色的內涵。人們總是依據其交往目標和動機,交往對象和情境,用自己習慣的方式去交往。任何一個正常的人都不會千篇一律的機械地重複一種交往方式。從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交往無常規,交往無常法。

3靈活性。交往方式的多樣性,要求選擇和運用方法時,采取靈活機動的策略,不要刻板、呆滯地固守某種方式及其細節。同時,交往情境的多變,也要求人們依據變化了的對象、時間和地點等條件,采取隨機應變的交往方式。缺乏靈活性,就不能在交往方式方麵適應對象和情境,引出積極的交往效果。靈活的最高表現是創造,正因為人們靈活地創造了一個個有效的交往方式,才構成了交往這種學問、技巧和藝術。

12成功交往選擇和運用的方式

為了幫助人們進一步了解交往方式的特性,把握其有效性的條件,成功的選擇和運用各種交往方式,我們對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一些交往方式作如下的說明:

正式交往與非正式交往:正式交往是指在正式社會組織內或組織之間的交往。正式交往的參與者都以一定的組織角色而出現,或代表一個組織,或代表一種身份。正式交往方式都有固定的程序,明確的規範、程序和渠道。交往雙方的言談舉止受交往渠道、程序、規範的限製,不得隨意違背。違背交往程序和規範叫做失範。交往行為失範將引起組織混亂、溝通障礙。

非正式交往是指人們在非組織情境中所進行的交往。交往雙方都不以明確的組織角色出現,如同學、同事和朋友間的交往。非正式交往方式一般沒有固定的渠道、嚴格的程序、明確穩定的規範。交往行為更加靈活,不受組織約束。交往成敗取決於雙方對實際交往情境的靈活把握,取決於雙方具體交往行為方式的應答和匹配。

群體交往與單獨交往:群體交往是指若幹人共同參與的交往,這種交往方式又叫公開交往方式。單獨交往是指兩個人所進行的交往,這種交往方式又叫私人交往方式。

群體交往,如聚會、座談、討論等,不僅有一定交往程序和規範製約著人們的行為方式,而且每個參與交往的人都麵對著一群交往對象。這種交往情境既要求個人趨同於群體,又要求個人隨機作出靈活反應。在群體交往情境下,既有“從眾”,即個人遵從多數人的行為方式,又有“眾從”,即多數人遵從個別有交往控製權和支配權人的行為方式。因此如何對個人與他人的關係是群體交往成敗的關鍵。不能妥善處理同他人的關係,個人將發生交往障礙,甚至導致失敗。

單獨交往一般沒有固定程序、規範。個人麵前隻有一個交往對象,不存在群體壓力,可以比較自由、輕鬆地表現自己。交往成敗取決於雙方在交往過程中所形成的具體感受。雙方都滿意、愉快,則說明交往是成功的,反之則相反。

雙向交往與單向交往:雙向交往是指雙方相互傳遞信息,交流思想,發展情感投入,你來我往,完全處於互動狀態的一種交往方式,這種交往方式的優點在於每個交往者在發出信息的同時,能夠及時獲得來自對方的反饋信息,從而可以依據對方的反饋隨時調節自己的交往行為。如果對方表示困惑,發信息者可進一步闡明和解釋自己的觀點,如果對方表示興趣,發信息者可以把話題引向深入;如果對方表示厭倦,發信息者應該轉移話題或終止交談,一般地說在傳播複雜信息或要達成一致行動時,都應采取雙向交往方式。

單向交往是指隻有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信息,陳述觀點,表達感情,而另一方是接受信息、觀點和感情的一種交往方式。比如,領導者接受其下屬的書麵報告,演講者對聽眾的演說,師長對學生的訓話等,都屬於單向交往,這種交往方式沒有明顯的反饋過程,缺乏明顯互動機製。發信息者可以完全依據預先的設計,有條不紊的施展自己的交往行為。因而它比較省時省力,並且能同時向若幹受信息者交往。在信息比較簡單,意見比較確定或不須形成其一致行動的情況下,應采用單向交往方式。

書麵語交往、口頭語交往和非語言交往:書麵語交往是指借助書麵語言工具所進行的交往。如書信、文件、報紙、雜誌和黑板報等都屬於書麵語交往工具。書麵語交往可以超越空間距離,使沒有機會當麵交往的人們實現交往目的。並且利用書麵語能夠清晰、精確地表達情意,還可以使對方反複讀解,長期保存。利用這種交往方式的前提條件,是雙方都能把握同一種書麵語言,能夠組織、製作和讀解同一文字符號。若雙方或一方不懂、不會同一種書麵語言,固然可以讓人代替編製和讀解,但是交往的困難就比口頭語交往大得多。

口頭語交往是指借助口頭語言工具所進行的交往,如當麵交談、電話交談、聽報告、討論問題等,都屬口頭語交往方式。利用這種交往方式的前提條件是雙方空間距離允許或有某種通話工具。口頭語交往不僅采用起來方便、省力,交往雙方可以相互反饋,反複解釋和體驗,而且可以充分利用非語言交往手段,增強交往效果。

非語言交往是指借助書麵語和口頭語之外的工具所進行的交往。非語言交往工具有尖叫、呻吟、歎息等有聲的非語言符號和動作、姿勢、人體距離等無聲的非語言符號。這些符號同書麵語、口頭語一樣,也有確切的涵義,可以被準確無誤地讀解,也能起到表達情意的作用,並且有時候會起到書麵語和口頭語所起不到的作用。比如:在不便啟齒的情況下,雙方通過交換眼神就可以達到交往目的。一般地說,非語言交往與口頭語交往自然交織在一起,它們互相補充,相得益彰。口頭語交往,因為有非語言交往所輔助,變得更加充實、生動、有情。而非語言交往因為有口頭語交往所伴隨,變得更加準確、簡練,容易被讀解。

13良好的心理氣氛,更能促進成功交往

交往氣氛:交往過程中的心理氣氛,既是有效交往過程中的產物,又是製約交往目標到達情境的刺激。心理氣氛積極、活躍、和諧,雙方從交往過程中能感受到愉快、舒暢,他們就會為保持這種良好心理氣氛,而不斷調節交往行為,達到預期的交往目標,若心理氣氛不正常,會使雙方感到緊張、窘迫、尷尬,不快,那他們就會終止交往行為,舍棄預期的交往目標。

良好的心理氣氛不是自然而然產生的。它靠交往雙方共同有意地創造和培植。成功交往的經驗告訴我們,創設和培植良好的心理氣氛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平等。交往雙方在交往過程中地位平等,是形成自然、舒暢、和諧心理氣氛的前提條件。地位不平等,有高低貴賤之分,隻能形成拘謹、緊張、不協調的心理氣氛。

交往過程中地位平等,是指交往雙方不論年齡長幼、社會身份貴賤、能力強弱、成就大小,在交往過程中具有相同的權利和責任,雙方都有表達自己思想、感情的機會,擁有理解和解釋對方交往動機和方式的權利,同時也承擔接受對方思想感情的義務,對交往對象負有一定的責任。如果引起對方的不快等消極反應,自己應該負責解釋、勸說,應該設法使對方感到滿意。交往地位平等,意味著雙方是完成同一交往過程的夥伴關係,要求人們放棄自己在社會組織中的角色,以對方交往對象的角色參與交往過程。

2要尊重。交往雙方相互尊重,是有效交往的基礎,是形成良好心理氣氛的重要條件。如果交往雙方相互不夠尊重,或一方感到不被對方尊重,處於被愚弄、鄙視,甚至被侮辱的地位,那就很難維持良好的心理氣氛。

做到相互尊重,不僅要求人們對他人禮貌和客氣,言談舉止矜持、有分寸,而且要求人們對他人的思想、感情、人格和處境給與理解、承認、重視和接受。尊重的直接表現是與他人達成共識和感情的共鳴。所謂達成共識,是指從對方的意見、言論中找出與自己的共同點,形成與對方一致的意見和思想。所謂感情共鳴,是指接受對方的感情影響、感染自己也產生與對方相同的感情體驗。如當對方痛苦的時候,你也情不自禁的心情沉重;當對方歡快的時候,你也禁不住的興高采烈起來。你為對方的困惑而著急,也為對方的成功而自豪。因此相互尊重,實際上是通過交往把一方的經驗變成雙方共享、共有的經驗。

3要坦誠。交往雙方以誠相待、胸懷坦白、態度直率而不做作,不藏藏掖掖、躲躲閃閃,是實現有效交往,達成滿意目標的重要心理氣氛。誰也不喜歡同那種不說心裏話的人交往。誰也不喜歡那種逢場作戲、虛偽做作的交往場麵。對於交往目標高尚、動機純真的人來說,假裏假氣,相互恭維、吹捧、打哈哈式的交往,簡直是一種對他的懲罰。

交往雙方坦誠相待,根植於相互信任。隻有相信對方的心地善良、作風正派、忠誠可靠,不危害自己的安全和安定,人們才能對其表現出坦率和誠實。當然,相互信任的基礎,在於相互之間全麵和真切的了解。任何一個人,不占有交往對象充分的信息,不了解其曆史與現狀,不把握其品德與個性,將不便於把自己的心扉完全打開,毫無設防、開誠布公地向對方表達自己的思想和感情。但是,在許多情況下,並不能等待雙方有了充分了解之後,才需要坦誠的氣氛。嚴格說來,任何一次有效的交往,都需要雙方坦誠相待,並且隻有具備了起碼的坦誠氣氛,人們才有可能在交往中,增進相互了解和信任。因此每個想獲得理想交往效果的人,在同他人交往起始,就應要求自己坦然自若、坦誠相見,打開心靈的門戶讓對方認知、理解自己,並且可以期望以自己的坦誠贏得他人同樣的交往態度。

4要互惠。交往雙方是否能感受到愉快,歸根結底取決於各自的需要,是否能獲得適當滿足,而要使雙方的需要獲得滿足,則交往雙方必須照顧對方的利益,做到互惠互利。照顧對方利益,不僅指對方的物質利益和政治權利,而且包括對方的興趣、愛好及一切生存和發展的條件。

要求雙方做到互惠互利,對某一方來說,並不排斥為對方做出奉獻和犧牲。相反,要真正做到互惠互利,雙方的立足點,就必須放在舍己利人的基礎上。否則每個人都為個人利益斤斤計較,或者在交往中總怕吃虧,時刻提心吊膽,設防警惕,或者為給人一點好處後,向對方討價還價,要求對方加倍補償,那就連起碼的人際交往也難以維持,更不用說形成良好的心理氣氛啦!其實,互惠與利人並不矛盾,交往的每一方,都能為對方奉獻和犧牲,不就保證了互惠互利嗎?

5要協調。交往是雙方互動行為,令人滿意的交往氣氛,是雙方行為方式高度協調的結果。一方的行為方式,若得不到另一方的密切配合,是斷然不能形成良好的交往氣氛的。

做到交往行為協調,要求每一方交往行為適宜於對方的實際情況。人們所傳播的信息,陳述的思想,表達的感情,隻有適宜於對方的知識、經驗、能力、情緒和意向的時候,才能贏得對方協調的行為反應。若超越了對方的接受水平,不符合對方的心境和意向,則對方將難以做出協調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