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前時代晚期建築形式楊鴻勳認為巢居的建築,主要取材於樹木,因此在木結構技術方麵,很早就取得了驚人的成就。
巢居的最早形式可以推測為在單棵大樹上建巢:在分枝開闊的叉間鋪設枝幹莖葉,構成居住麵;其上再用枝幹相交構成避風雨的棚架,如同鳥巢。這就是古文獻中所說的“橧巢”的原型。
巢居的發展,先是在一棵大樹上結巢為屋,後來發展到數木結巢,這可能是由於人口漸多,而多數人找不到如此大樹,從而有所發展。後來由於林木不足以為槽巢,故用人工插木於土來築屋,然後又漸漸地降落到地麵上。如今我們還能見到這種稱之幹闌式的建築,這就是史前時代晚期的建築形式。如今雲南的傣族、景頗族、德昂族等的民居,如圖,就有這種形式特征。據考古學家和建築史學家的研究,雲南的西雙版納、瑞麗、隴川等地,由於這裏的文化比較封閉,它的原型特征至今仍然存在著,所以能表現出曆史文化的積澱。
在史前時期,我國北方多穴居,這是由於我國北方一帶(多指黃河流域)氣候幹燥、土層也較厚,所以當時人們便挖土為穴而居之。但是,與巢居一樣,考古學家認為,穴居也有其發展序列。據考證最早所開挖的是橫向的洞穴,後來也因為人口漸多,這樣理想的地方較難找到,所以就發展成為斜穴,即坡地上的斜洞穴,。後來聚落遷至平原地帶,於是就變成了袋形的豎穴。這種豎穴後來漸漸加大加深,用樹幹(留住枝椏)作為出入洞口的扶梯,上麵又加頂蓋,。以後,也許覺得如此深的洞穴,出入畢竟不方便,於是就改成為半穴居的形式。這種形式又由袋形半穴居發展成為直壁半穴居,。這種形式的洞穴,都有比較考究的屋頂。屋頂由中間一根木頭支撐發展成為多杆支撐。最後也與巢居“自上而下”相仿,漸漸地向地麵發展,成了建於地上的建築。
在我國遼闊的土地上,史前時期的建築基本上就是兩類,即“下者為巢,上者為營窟”。若以地理來分,則北方多居“營窟”,南方多居“槽巢”。後來,都又發展成為平地建屋了。從此以後,就進入了文明時代,建築形式的種類也漸漸多樣起來了。
穴居
遠古時代,我國北方地區,由於氣候和地理條件等原因,所以多為穴居形式。
半坡遺址的史前建築
半坡遺址位於西安附近的半坡村,這是一處由半穴居和地麵房屋組成的新石器時代的聚落,屬仰韶文化,最早的距今已達六千年。仰韶文化時期在我國遠古時代屬母係氏族公社由繁榮走向晚期,這時從生產來說已是以農耕經濟為主了,但狩獵和采集仍然存在。從黃河流域諸遺址的考古研究來看,這一帶的諸聚落,定居生活已相當穩定,因此建築也得到了較大的發展。據我國著名建築考古學家楊鴻勳認為,當時的建築工具,從半穴居穴壁的遺跡看來,挖土還是用原來的木耒和手握的石、骨、角器。另外有石鏟,挖土取土更方便。用於木材采伐、加工的工具,出土有石斧、石鏟、石鑿、石楔等。建築工具的發展對建築的改進有很大的關係。
半坡遺址的總建築麵積約有5萬平方米,位於河東岸的坡地上,這裏既便於取水,又免受洪水之災。這個聚落分三個區域:居住區、陶器製作區和墓地。以居住區為主,占地3萬平方米,已發現的建築達四十餘座,建築有方形和圓形(平麵)兩種,邊長或直徑均為4米。在居住區的中心,是一座大房子,平麵的長邊為14米,短邊為125米,裏麵有四根立柱,並劃分出幾個小室。據分析小房子為母係社會中的成年婦女過對偶生活的住屋,大房子為氏族首領及氏族內老、幼、病、殘者住的,這裏也是族內議事、節慶活動的場所。這些遺址形態,充分反映出遠古母係氏族社會中晚期的社會經濟和文化特征。
根據考古發掘,這裏分析半坡遺址幾個典型建築的實例。
第一例是考古編號為“半坡F21”的建築。按發掘記錄,穴底發現三隻柱洞,皆直壁,深度各為80厘米、100厘米、110厘米,其中有一柱洞,似為後來加的柱洞遺跡。其餘二柱洞相對中軸的兩個對稱位置上,已遭破壞,估計原來應有一柱洞。即複原為對稱布置的四中心柱。這個建築的頂部做法,隻能推測了。估計有兩種可能:一是在四柱頂杈上架四橫梁,構成周圍椽木的中間支點;另一是以四柱頂杈為中間支點,先於對角架設四椽,頂部相交構成其餘柱椽的頂部支點。柱洞梁達80~110厘米,說明栽柱技術已較發達,而這可能也反映了四柱尚未用橫梁聯係之可能較大,因此認為後一種推測的可能性更大些。此建築遺址的入口已殘破,隻能按同類型的複原。溝狀門道為了防水,上麵推測是有雨篷的。門道兩側未見柱洞,其做法應是在門道前方先架設一大叉手,頂部支撐門道橫梁前端。從建築內部中間的火塘可知,當時的飲食上已用燒烤。此火也作冬天取暖之用,頂上有孔,排煙之用。
第二例是考古編號為“半坡F39”的建築。半坡穴居遺址這一建築的室內地麵以與室外地麵平,周圍柱洞應是側部圍護結構的遺跡。值得注意的是,據發掘記錄,南部的入口處排列有柱洞,說明門限很高,以至需要內設木骨。所謂門限,實際上是因襲穴壁概念的矮牆;鑒於柱洞較小,周圍大約同門限矮牆的高度。這是初期的地麵建築形式,實際上是構築起來的木骨泥牆代替挖土形成四壁。複原牆高,可以豎穴的一般深度來估算,約80~100厘米高。門內外有墊土,作為踏跺。牆上的屋頂亦推算為半穴居的情形。房子的構架,根據中軸偏北的中柱遺址,可設想屋蓋木構,一中柱為中間支點,先架一椽,懸臂之室中心,形成其餘柱椽的頂部支點,從而形成端正的方錐形屋頂。周圍排柱沒有特別粗的,這說明還是萌芽狀態的牆體構造與屋蓋全同,即牆體和屋頂還較含混不清,所以尚無“屋簷”。這種構架方式,紮結節點有一定程度的鬆動,因此受力後會產生一些變形。牆體因變形而外傾,有點像糧囤的形狀,這也可以減少雨水對牆體的流侵,是否故意如此,則不得而知了。今天尚能見到西安附近武功出土的圓形的陶製房屋模型,亦可資證。
第三個例子是考古編號為“F6”。這是一座圓形的建築,當然其圓是不太規則的,直徑約為670米。中部偏北有兩個柱洞,柱洞有防火欄杆護坎牆。參考同類、同時的遺址可知,南部被灰炕打破部分還有對稱的兩柱,故複原為四根中柱。這個遺址的重要現象是,牆體較薄(16~20厘米),泥牆內的木骨遺跡多為半圓、楔形、矩形等扁長柱洞,即木骨多為劈裂加工的木材,其截麵長邊多在10厘米左右,長邊沿圓屋切線布置,其間無較粗的木材。這個遺址的入口處埋有木骨遺跡,推知門限的高如坎牆,可略起掩蔽作用,也可減少地麵的塵土吹入室內。另外,門內兩側設隔牆,牆後形成適於臥寢要求的隱靜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