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做人從修身開始(3)(3 / 3)

湯姆斯·麥考萊說:“在真相肯定無人知曉的情況下,一個人的所作所為,能顯示他的品格。”我們當中需要決定別人怎樣做事的人不多,但我們每人每天都必須作出許多個人的決定。在街上撿到一個錢包,該把錢私吞呢,還是送交警察呢?除你之外,沒有人知道。但是你必須對得住自己,最好能做到問心無愧。

一個美國遊客到泰國曼穀旅行,他在一個貨攤上看見了十分可愛的小紀念品,他選中其中3件紀念品後就問價。女商販回答是每個100銖。美國遊客還價80銖,費盡口舌講了半天,女商販就是不同意降價,她說:“我每賣出100銖,才能從老板那裏得到10銖。如果價格降到80銖,我什麼也得不到。”

美國遊客眼珠一轉,想出一個主意,他對女商販說:“這樣吧,你賣給我60銖一個,每件紀念品我額外給你20銖報酬,這樣比老板給你的還多,而我也少花錢。你我雙方都得到了好處,行嗎?”

美國遊客以為這位泰國女商販會馬上答應,但隻見她連連搖頭。見此情景,美國遊客又補充了一句:“別擔心,你老板不會知道的。”

女商販聽了這話,看著美國遊客,更加堅決地搖頭說:“佛會知道。”

美國遊客一時啞然。

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故事。美國遊客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就像釣魚一樣,設了一個誘餌,但女商販並不上鉤,拒絕了利益的誘惑。這其中的關鍵在於她懂得,商人必須講究商業道德,正經錢可賺,昧心錢不可得;別人能瞞得住,但良心不可欺。

認認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前一句話幾乎包含了各種層麵的人生活動,比如做官、種田、教書、打仗,等等;後一句話則強調,無論做什麼事,都要“對得起天地良心”,於人於己問心無愧。

天下的壞人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以為別人不知道,所以幹了壞事;另一種是知道別人知道,卻仍然明目張膽、“無所畏懼”地幹壞事。前者尚且良心未泯,後者就是肆無忌憚了。《後漢書·楊震傳》中記載了一則“楊震四知”的故事。

東漢時期,楊震奉命出任東萊太守,中途經過昌邑。昌邑縣令王密是由楊震推薦上來的,這天晚上,王密懷揣10斤黃金來拜見楊震,並獻上黃金以感謝他往日的提拔。楊震堅決不收,王密說:“黑夜沒有人知道。”楊震卻說:“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怎麼說沒有人知道呢?

這則故事不僅涉及拒收賄賂的問題。在實際生活中,有多少的小人、奸人、惡人,不都是借著“黑夜沒有人知道”的掩護,幹下了大大小小的罪惡勾當?可是,那些在黑暗中幹著不可告人勾當的人,不要以為自己在行動時,別人不知曉,其實,天上地下的神明正睜著大眼睛看著你呢!當然,對於那些幹壞事肆無忌憚的人,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製裁,冰冷的鐵窗。

在一個人行動之前,良心起審查和指令作用;在行動中,良心起調整和監督作用;在行動後,良心對行動的後果進行評價和反省,或者滿意或者自責,或者愉快或者慚愧。一個人做人能做到問心無愧,能在良心的引導下做事,大致上可以高枕無憂了。所以,俗話說:“為人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

一個人的文明行為不是做給別人看的,而是一種操守,是人內心的修煉。沒有監督下的堅守原則,才是一個人真正的道德底線。而這種道德的底線,需要每個人自覺堅守才行。

無論處於何種人生情境,無論別人知道與否,做人都要堅守道德的底線,珍視“人”這個崇高的稱號,必須保持個人品德的純潔無瑕。

始終堅守做人的氣節和操守

在大千世界中,有許多我們願意,而且應該做的事。同時,在有些時候、某些特殊情況下,有些事情是我們必須做的。哪怕是一生隻能做一次,哪怕因此而中斷了自己生命的延續,我們都必須不顧一切地勇往直前。這些事大到國難當頭為國捐軀,小到為朋友赴湯蹈火兩肋插刀。

與此相反,在這個世界中,有許多我們不必做而且不該做的事。同時,在有些時候、有些情況下,有些事情即使刀架在脖子上也不能幹。比如出賣國家或朋友。

自然,在大千世界中,也有許多我們可求也該求的東西,有許多我們不可求也不該求的東西。因此,我們有必要作出明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