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同時也是社會住房改造的主要投資者:1984年以來,國家每年投資改造4萬到20萬套的社會住房;提供保險金和降低貸款利率。但是自從1982年和1983年實行地方分權法以來,各市政府都頒發允許在其城鎮修建房屋的營造許可證,同國家和低租金住房組織協商參與住房的分配事宜。
許多市長現在都要求得到分房的專營權。他們的建議具有一定的份量,份量輕重因地方政策規則,協會實力以及社會住房出租人的靈活性而有所不同。但是有些客戶在某些環節上阻礙了社會住房的整個流動性,隨著這些客戶的構成,人們不會看到英國住房的過剩現象在法國重演吧?
在社會住房方麵,法國一直在猶豫,是向市場規模過渡還是維持國家統包的局麵。比利時似乎更接近市場規模,這就更為引發了各種歧視的加劇,尤其是帶有種族特點的歧視。比如安代爾萊奇的一個地區就接收了60%的外國人,陷入了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境地。
總之,購買住房的速度在法國正在加快。但是新買主出於價格或者住房位置的原因,經常選擇古老的房子,因為,貸款對鼓勵購買新房的誘惑力,從1989年以來已經明顯減弱。
法國在1990年3月進行了住房統計,有1200萬個家庭,即544的家庭是所住住宅的房產主(隻有38%的家庭為租房戶\在這方麵,法國處於前聯邦德國和南部各國(希臘和西班牙有70以上的家庭為房產主)之間。由於對個人住房的迷戀心情一直那麼高漲,1990年,53%的法國家庭(即57%的居民)在個人住宅裏生活。
(三)在西班牙,住宅正在調整之中,調整方式因地區不同而有所變化
1990年西班牙在住房總量中有1170萬套主要住宅,成為住宅所有者的家庭,超過了88外,是歐共體各國中百分比最高的國家,40年內翻了一番。在同一時期(1950—1990年),私人租賃住房下降了2/3,從300萬套下降到100萬套。社會租賃部門隻擁有住房總量的X,是歐洲各國中比例最低的一個國家。因此導致租賃市場高度緊張,尤其是在各大市區,在那裏房價直線上升。因此當前的租賃市場包括兩個部門:一為自然人或合作社所掌管的私營部門,一為由自治組織(屬低租金住房股份有限公司類型)管理或由當地行政管理部門掌管的公共部門(租賃住房,即105萬套社會住房)。房地產市場由自由部門和所謂的“政府保護”部門平分秋色。後者享受公共援助,用以資助那些收入低於一定限度(即各行業最低工資的1/5)的家庭。
今天在西班牙,購買住房是件極其困難的事情,不僅低收入家庭如此,而且中等收入家庭也是如此。由於住房已經變成稀有財產,售價越來越貴。舊房的價格已接近新房的價格。
住房供應集中在豪華、高價的住房上,這就加劇了社會分離的進程。除此之外,建築標準和麵積標準往往與新家庭的構成(1人到3人)不相適應。
家庭實際收入與私房價格之間的不協調正在增長。要知道1992年,57%西班牙家庭的收入低於各行業最低工資的40%,即大約220萬比塞塔。因此,他們可以要求一套低租金社會住房。總共有87%的家庭有權住進受政府保護的,專為收入低於各行業最低工資1/5的家庭而建造的房子裏。
住房如此匱乏的原因是多方麵的。首先,1987年到1990年這一時期的經濟增長,導致全國住房需求量的急劇增長;但所建房屋,卻遠遠不夠,且僅限於旅遊業最發達的地區。其次,國家已逐漸退出了房地產業(至少直到1991年、而城市中心地帶升值以及地價猛漲而引發的房地產投機活動,則更增大了住房的匱乏,並且把很大一部分需求,轉移到那些由於反響而參與地皮漲價活動的周邊地區和城市裏去了。
最後,法律為社會住房所規定的低售價,也挫傷了大部分房地產投資者的積極性。因此,住房的建造在3年內降低了一半,從1987年16萬套下降到1990年的良3萬套,即僅為新建房。
為了彌補這個空缺,西班牙中央政府已經決定實施一項多年計劃(1992—1995年、目的是重新供應租賃住房,並建造46萬套新住房,作為歸社會所有的儲備房,優先照顧新購戶。
但在實際工作中,住房問題的解決因地區自治單位和以往取得成就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佛朗哥政策在這一領域裏的影響極其深遠。比如許多質量低劣的居民點位於馬德裏的郊區。這些居民點是在1957年社會緊急計劃,全國住宅計劃(1962~1972年)通過之後,在全國住宅研究院隊和“住宅修繕董事會”的指揮之下,接受國家援助倉促修建的。全國住宅研究院以發起人的身分參與,住宅修繕董事會依附於官方工會,以發起人和建築者的身分參與。
在這些通常超過8000套住房的居民點裏(參看桑布拉斯;英特雷維亞“莫爾塔拉斯;埃爾皮拉爾),無論是私人銷售還是公共部門銷售,購房都是有條不紊。但是在公共部門裏,長期(30年或更長)分期償還至今仍然使國家和個人,之間的關係含糊不清。它限製了隨意使用住房的程度。
自1978年新憲法推行以來,形勢發展很快。馬德裏省1983年變成了“馬德裏自治共同體”,不再依靠中央政府。權限的轉移使它享有與其它自治共同體同類的自治權。國家也因此不再向社會住房投資(個別情況除外):社會住房依靠私營部門的積極性或私人資金。1990年,馬德裏共同體的麵積為1726平方千米,包括26個城鎮和大約420萬居民。1960—1975年間人口的急劇增長,揭示了住房總量的不平衡,住房總量在同一時期增加了50%。城市中心人口居住不足,而周邊地區直至1980年卻出現了人口猛增的局麵。目前的趨勢是,人口趨於穩定,並且向城市外圍空間擴展。
今天馬德裏自治共同體可提供200萬套住房,其中80%為主要住宅。但是自從1970年以來,別墅(第二住宅)的數量增加了200%。隨著私人住宅林立的美國式郊區的迅速發展,以及來自中間階層或上等階層的青年居民的湧入,北一西地區已成為最好的住宅區。它們同南一南一東平民地區形成了明顯的對照,那裏許多居民點處於困境之中,是機械工業和汽車工業放慢速度的受害者,這樣在住房管理方麵將會產生新的貧困和破舊不堪。
在東部設備最差的地區可以看到“少數民族集聚點”的局麵。貧困占優勢,通過住在同一居民點使居民融為一體的辦法已經行不通了(在聖布拉斯,25歲以下青年人失業率已超過50外)。如同在巴塞羅那周圍的地區一樣,讓同居的青年人分居是不可能的。非政府經濟,犯罪和買賣毒品十分猖獗。模仿許多歐洲其它地區的樣子,家庭結構正在崩漬。隨著傳統工會組織的告終(住戶協會,等等),社會結構也在解體。人們不再知道社會衝突將采取何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