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要點
一、病因的概念
①病因的定義;
②病因的因果作用模式;
③病因的邏輯分類;
④病因作用的聯接方式;
⑤直接病因與間接病因。
二、流行病學病因推斷
①流行病學病因推斷的基本過程;
②病因學研究中形成病因假設的方法;
③統計學關聯與因果關聯;
④因果推斷的基本原則。
重點、難點、疑點解析
一、病因的概念
1.病因的定義
那些能使人群發病概率升高的因素,就可以認為是病因,當它們之中一個或多個不存在時,人群疾病頻率就會下降。該定義是從預防控製疾病,促進健康的角度提出來的。
2.病因的因果作用模式
從生態學觀點最有代表性的是三角模型及輪狀模型。三角模型視病因、宿主、環境三要素同等重要,認為三要素並存,相互作用就能導致疾病的發生或流行,它突出強調致病因子在疾病發生中的作用。輪狀模型將環境分為生物、理化和社會環境,宿主以遺傳特征作內核,該模型強調環境及環境與機體的密切關係。
疾病因素模型及病因網絡模型提供了疾病發生多因性框架。
3.病因的邏輯分類
可將病因按照以下情況分為四種邏輯類型:①充要病因;②充分病因;③必要病因;④非充分且非必要病因。
4.病因作用的聯接方式病因作用的聯接方式是研究病因作用途徑和機製的重要內容,也是構建上述各種病因模式的重要基礎,並具有預防措施上的指導意義。其義容包括:單因單果、單因多果、多因單果、多因多果等模式。
5.直接病因與間接病因在病因鏈或病因網中,所有與疾病發生直接相關的病因稱為直接病因,對應於上述疾病因素模式中的近因,其他與疾病間接相關的致病因素稱為間接病因,對應於疾病因素模式中的遠因。
例如,在病因鏈“靜脈注射吸毒——共同使用注射器——注射器汙染——病毒感染——艾滋病發作”之中,感染稱為直接病因,而它以前的因素都稱為間接病因。另外,這裏直接與間接的區別隻是相對的;如在上述病因鏈中,感染與艾滋病發作之間還可以插入細胞被破壞這個中間因素,隻是感染則成了間接病因。
二、流行病學病因推斷
1.流行病學病因推斷的基本過程
流行病學研究對象是人群,運用流行病學方法探索病因應該從疾病的分布開始,闡明疾病的分布規律,尋找病因線索,提出病因假設。接著再應用對比分析的方法檢驗假設,必要時還可用實驗流行病學方法驗證病因假說。
2.病因學研究中形成病因假設的方法
在形成病因假設的過程中,常用的邏輯推斷法則是穆勒是19世紀的一個著名哲學家,他在1856年所著的《邏輯係統》一書中提出了邏輯推斷的四項法則:求同法、求異法、共變法和排除法。
3.統計學關聯與因果關聯
流行病學研究中,當發現某可疑因子與某疾病之間有統計學關聯時,隻說明暴露與疾病的關聯排除了偶然性,並不一定就是因果關聯。要確定因果關聯,還需進一步排除選擇偏性、測量偏性及混雜偏性的幹擾,並確定暴露與疾病的時間先後,方可進行病因推斷。
當某因素發生頻率或性質改變時能引起某病的頻率發生變化,先有因素的存在而後出現疾病,這時因素與疾病之間存在因果聯係。
4.因果推斷的基本原則
目前較為公認的判定標準有8條,即關聯的時間順序、關聯的強度、劑量反應關係、聯係的一致性、關聯的合理性、關聯的重複性、終止效應及關聯的“特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