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要點

①概念;

②化學致癌機製;

③化學致癌物分類;

④化學毒物致癌性的判別。

重點、難點、疑點解析

1.概念

化學致癌物是指具有誘發腫瘤形成能力的化學物質。指出機體對致癌物可能的反應為:

①與對照組相比,相同類型的腫瘤發生率增加;

②發生對照組未出現的腫瘤類型;

③與對照組相比,腫瘤的潛伏期縮短;

④與對照組相比平均腫瘤數增高。

2.化學致癌機製

(1)化學致癌物的代謝活化,直接致癌物和間接致癌物

化學致癌物通過不同途徑進人人體後,將進行生物轉化,包括代謝活化和代謝滅活。

不經過代謝活化就具有活性的致癌物,稱為直接致癌物。本身沒有致癌活性需經過相反應代謝活化,才具有致癌活性的致癌物稱為前致癌物或間接致癌物。前致癌物經過代謝活化最後產生有致癌活性的代謝產物稱為終致癌物,主要為親電子劑。前致癌物在代謝活化成終致癌物過程中的中間產物稱為近致癌物。各種有活性的致癌物再經曆代謝解毒(代謝滅活)成為致癌性減弱、極性增高的產物排出體外。化學致癌物在體內的致癌活性的決定因素之一即為代謝活化和代謝解毒的平衡。不同組織中代謝酶的分布有明顯差異,直接影響致癌物作用靶器官的特異性。化學致癌物本身或它的活性代謝產物在體內誘發腫瘤有關的靶分子包括入和非靶。

(2)體細胞突變,癌基因和腫瘤抑製基因對化學致癌作用的機製研究已有多年的曆史,1923年係統地提出腫瘤發生的體細胞突變學說。癌症的單克隆起源(即癌症來源於單個改變了的細胞)支持體細胞突變學說,並有很多證據表明是化學致癌物的關鍵性靶。以後,對化學致癌機製的研究形成了一些學派,主要有遺傳機製學派和遺傳外機製學派。鑒於致癌物的多樣性和致癌過程的複雜性,遺傳機製和遺傳外機製可能是相輔相成的,在致癌作用的不同階段中起作用。

目前認為,正常細胞經過遺傳學改變的積累,才能轉變為癌細胞,致癌過程有多個腫瘤相關基因的改變,腫瘤相關基因分為四類:①原癌基因,包括生長與增殖基因、各種轉錄因子或信號轉導功能的基因;②腫瘤抑製基因;③程序性死亡有關的基因;腫瘤易感基因癌基因和腫瘤抑製基因等腫瘤相關基因的葫究為鑒定化學致癌物作用靶基因提供了基礎。體內存在的腫瘤相關基因是癌症發生的內因,而環境致癌因素是癌症發生的外因。已經證明化學致癌物引起實驗動物的癌症涉及這些原癌基因的活化和腫瘤抑製基因的滅活。

(3)化學致癌多階段過程癌症的發生是多階段過程,至少包括引細胞增殖、細胞凋亡與致癌作用在引發、促長、進展等各個階段都涉及細胞增殖。無控製的細胞增殖是致癌過程不可缺少的條件,而細胞程序性死亡(又稱細胞凋亡)的失調亦是導致腫瘤形成的一個重要(甚至可以說是必要)的條件。因此,致癌過程與細胞增殖與丨或細胞凋亡調控功能失調有關。

綜上所述,化學致癌是長期的、複雜的多階段過程,至少涉及引發、促長和進展三個階段。在引發和進展階段涉及遺傳機製,在促長階段主要是遺傳外機製。在引發階段主要是細胞原癌基因和腫瘤抑製基因的突變,在進展階段主要是核型不穩定性。提出正常細胞轉變為癌細胞是細胞遺傳損傷累積的結果,使細胞獲得自足的生長信號、對生長抑製信號的不敏感性、逃避細胞凋亡的能力、無限的增殖潛能、持續的血管生成、對組織的侵襲和轉移潛能等6種能力,還將遺傳不穩定性列為另一類獲得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