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深思熟慮,等到夜深人靜時,常雨澤才給徐虹打電話,先是正常的家庭電話,問問她和露露,接著才談及林東風的話題,他說:“老婆,張院長今天上午給我打了電話,說他們醫院有個叫林東風的病人托你打官司,說你準備起訴他們醫院。”

“嗯。林東風的大哥找到我,希望我能幫他把林東風從精神病院救出來。一個正常人被強行關在精神病院達七年半的時間,這該受多大的罪啊。”

“對不起老婆,我跟咱爸那次不該把你送進去,讓你受罪了。現在想起來我也後悔不已。”

“謝謝你老公。現在沒事了,我已經想開了,你跟咱爸送我進精神病院,動機是好的,跟林東風被關進精神病院性質是完全不同的。”

“我聽張院長說這個林東風就是精神病人,他們醫院和另外一家市級醫院都確診過了,因為他無法控製自已的行為,所以需要長期住院治療。”

“他在撒謊。林東風為什麼要從另外一家精神病院轉過來,是因為那家精神病院害怕承擔責任,是因為他們都明白林東風不是精神病人。林東風是被鄉政府強行關進精神病院的,為的就是不讓他替人申訴替人上訪。

根據我的了解,林東風是一個精神正常的農民,並且還是很有頭腦的農民,他有一幅熱心腸,用農村人的說法就是他經常替村裏的農民討公道。他之所以被關進精神病院,就是因為他堅持替一個有殘疾的農村婦女打官司,在沒有得到公正判決下,他又堅持上訪,這才讓他們鄉裏的領導厭煩,強行把他關進精神病院,並且一關就是七年半。”

難得的是,徐虹此時的語氣非常平靜,就象是闡述一個普通的案子,不象上次她處理徐秀芬的事情時情緒激動,話裏充滿火藥味。

“林東風現在情況怎麼樣,如果說是醫院診斷錯了,經過這幾年的治療,應該能判斷他精神正常,沒有病,應該放他出來了。”

“這正是讓人無法容忍的地方,不管林東風是否有病,送醫院治療首先是他本人和他直鄉親屬的意願,其他任何人任何單位都不能超越這條底線。而鄉政府卻不經他本人和他親屬的同意,強行把他送進精神病院,不僅非法剝奪他的人身自由,而且剝奪他家屬的知情權。上次秀芬姐的事情,我以為隻是極端案例,沒有想到還有比秀芬姐更惡劣的案例。

我以前沒有接觸過這些事情,真想不到我們國家還有法律的真空地帶,簡直比原始社會還要黑暗還要殘暴。一個正常的公民,不經過任何法定程序的裁決,被強行送進精神病院,強行接受無休止的藥物和電擊等折磨,這個期限又是無限期的,他的家屬又是完全不知情並且是無能為力的,沒有權力去探視親人,也沒有權力去接回親人。精神病院也是醫院,應該以治病救人為宗旨,怎麼能充當黑監獄呢!他們的行為簡直就是綁架人質的綁匪!

犯人入獄服刑也得經過法院的判決才能執行,監獄無權私自關押犯人,並且犯人服刑期間也有基本的人權,犯人的家屬也有探視權。而精神病院比監獄黑暗多了,剝奪了精神病人的任何人權,可以說要人生就生,要人死就死。甚至我懷疑連精神病人死了精神病院都敢私自處理,讓病人的家屬生不見人,死不見屍。”

常雨澤沉默片刻,消化她漸漸激起的情緒,可能是法律人士對蔑視法律的行為都比較敏感吧,他說:“這可能是個案,我想精神病院裏絕大部分應該都是收治精神病人的,真正的精神病人。”

“不,一個人的尊嚴也是尊嚴,一個人的人權也是人權,一個人的生命也是生命。”徐虹一連用了三個排比句,她律師擅長辯論的天性自然發揮出來,“這是法律的基本原則,任何人也不能碰觸,如果精神病院可以任意侵犯林東風的權力,就可能侵犯任何其他人的權力,包括你和我,包括我國任何公民。鄉政府沒有權力把任何公民私自送進精神病院,精神病院沒有權力強行收治和關押任何公民,這是法律的底線,任何人任何單位都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線,他們的行為是赤裸裸的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