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鐸對於女兒的這個指證比較反感,常雨澤在北京的截訪工作還是他給劉逢東力薦的,如果女兒指責常雨澤的工作違法,是不是變相也在批評他。不過,他的情緒稍有波動,很快又安靜下來,他緊緊攥住老伴的手,為了這個家庭,為了老伴,他希望女兒提出有意義的聲辯,能夠澄清她清白的聲辯,而不是這些宣傳社會正義的嗷頭。

聽到這三個證人證言,常雨澤心中特別煩燥,他對徐桂枝還有點印像,另外那兩個證人他沒有一點印像,可能是他以前在北京截訪時抓捕過他們,他那時是在執行公務,即便方式有些不妥,根本不是犯罪。

並且,這些上訪人員押返歸德後被基層信訪部門的工作人員送進精神病院,他根本不知情,如果他們要起訴,矛頭也應該對準基層信訪部門,是民告官的行為,現在卻把罪責加到他個人身上,真是可笑。

無疑這是徐虹背後搞得的鬼,她為了保護奸夫,為了增加他的罪名真是無所不用其極。去年因為“林東風被精神病案”胡節濟已經被她搞臭了,今天輪到他了。

常雨澤立即提出抗議,他站起來大聲說:“審判長,請問這些證人為什麼不說明到北京具體辦什麼事情,為什麼不說清楚我抓捕他們的原因,他們到北京都是非法上訪,我抓捕他們是執行公務。”

徐虹立即抓住常雨澤的語病向法庭提問:“尊敬的審判長,請問判定某人非法或合法,隻有哪個國家機關才有這樣的權力?”

審判長:“隻有法院通過審判才能判定某人違法或合法。”

徐虹立即轉向常雨澤質問:“請問被告人,你如何斷定我方證人都是‘非法’的,他們都經過法庭審判沒有?”

常雨澤:“根據歸德市信訪管理條例,上訪人員不得越級上訪。”

徐虹冷笑說:“法明文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製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人身自由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個人基本權力,任何上訪人員都有去國家信訪單位遞交上訪材料的自由。歸德市信訪條例隻是市級政府製定的地方政令,而地方政令不具備法律效力,根本不能超越國家法律,更何況是國家最高法憲法。

即便上訪人違犯了歸德市信訪管理條例,也遠遠沒有達到違犯法律的界線,你隨便定性他人違法,正說明你心中根本就沒有法律概念。

並且,國家製定信訪條例的根本目的是保護上訪人的利益,規範上訪責任的落實,而不是讓某個人歪曲國家法規政策,肆意打擊侵犯上訪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政府令第431號信訪條例規定:打擊報複信訪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被告人身為國家執法人員,理應了解和熟悉國家有關法律,依法執法,維護法律尊嚴,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但是,事實證明,被告人心中根本沒有法律觀念,有的隻是濫用公權,披著公權的外衣肆意踐踏法律,非法控製和關押公民,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常雨澤辯解說:“北京截訪工作是市政府主管領導安排的,我必須服從上級領導交辦的任務,並且我隻是參與部分工作,給上訪人員集中培訓以及把上訪人員送進精神病院救治都是其他部門負責的,我沒有參與這些事情,我不知情。”

常雨澤感到非常傷心,他兢兢業業的工作,執行公務盡可能做到人性化,對於工作中的一些弊端,他認識到了,也有意改正提高,但是他畢竟隻是領導手下的兵,領導交待的工作他必須不折不扣的完成,有些事情他無能為力。

他所做的工作徐虹基本也清楚,她以前還鼓勵他的工作,但是今天她卻拿他的工作來攻擊他詆毀他,這讓他非常傷心,他認為他無愧於他的工作和警察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