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空空道人的抄本與一個叫“曹雪芹”的人關係點明:
後因曹雪芹於悼紅軒中披閱十載,增刪五次,纂成目錄,分出章回,又題曰《金陵十二釵》,並題一絕——即此便是《石頭記》的緣起。
因此,石頭是敘述者,空空道人是敘述的接收者,“曹雪芹”是編輯者。但是編輯、增刪、選擇、編排之類,本來就是敘述行為的題中應有之義,因此,出現了一個典型的複合敘述者。
一般說來,任何敘述都隻需要一個敘述者,但是由上層敘述提供人物來做敘述者時,可以有幾個人物插手。
另一個熟悉的例子,是魯迅《狂人日記》。日記的作者狂人當然是主敘述的敘述者,但是超敘述中的“我”說他就,“間亦略有聯絡者,今撮錄一篇。以供醫家研究,記中語誤,一字不易;惟人名雖皆村人,不為世間所知,無關大體,然亦悉易去。”這樣,“我”就參與了主敘述的敘述行為,而且具體說明了他負責的敘述加工。主敘述已不再是狂人一個人寫出的“原本”。《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回開始:
新小說社記者,接到死裏逃生的手書,及九死一生的筆記,展開看了一遍,不忍埋沒了他。就將他逐期刊布出來。閱者須知自此以後之文,便是九死一生的手筆,及死裏逃生的批評了。
這麼說,上書的主敘述裏應當有兩個人的聲音。這可能是作者的原構思:“正文”中將有“九死一生的手筆”與“死裏逃生的批評”(或許會有點像《老殘遊記》中每回的“劉鶚”評語)。可是此書目前無此結構。我們隻能認為此小說主敘述有一個雙成分複合敘述者。
我們知道《紅樓夢》後四十回是高鶚續寫的,在超敘述的安排上,也留下了續寫的痕跡。全書最後一回,有這樣一段:
這一日,空空道人又從青埂峰前經過,見那補天專用之石仍在那裏,上麵字跡依然如舊,又從頭的細細看了一遍,見後麵偈文後又曆敘了多少收緣結果的話頭……想畢,便又抄了,仍袖至那繁華昌盛地方遍尋了一番。
這就是說,空空道人抄過兩次,第一次應以“偈文”告終,即第一回所說的“無才可去補蒼天”偈文,第二次重抄,多加了“收緣結果的話頭”,這當然指的是後四十回。續作者硬要逼空空道人重抄一遍,可見在續作者看來這個超敘述結構能證明他的續作實屬必要,而且來曆分明。
《堂吉訶德》的超敘述也分成兩段。該書第一部發表九年後,這本書的第二部才出版。
上部前八章一直是第一個敘述者“我”敘述,第八章末尾突然下文提供了敘述者:
可是偏偏在這個緊要關頭,作者把一場廝殺半中間截斷了,推說堂吉訶德生平事跡的記載隻有這麼一點。當然,這部故事的第二位作者決不信這樣一部奇書會被人遺忘,也不信拉·曼卻的文人對這位著名騎士的文獻會漠不關懷,讓它散失。因此他並不死心,還想找到這部趣史的結局。靠天保佑,他居然找到了。
“我”這個編輯者隨時推脫責任給這個阿拉伯的曆史學家:“假如有人批評這個故事不真實,那無非是因為作者是阿拉伯人,這個民族是撒謊成性的。不過他們既然跟我們冤仇很深,向來是隻講得減色貶低,不增光誇大。”從現在回顧,塞萬提斯與曹雪芹這兩位作家,年代差了一個多世紀,但是在古代緩慢的日曆中,他們差不多同時在東西方發明了“作者-傳送者-編輯者”構成的複合敘述者。
《紅樓夢》第一回下半部分與第二回上半部分甄士隱與賈雨村的故事,引出冷子興對榮寧兩府的介紹,這一部分沒有提供新的敘述者,應當說與《紅樓夢》的主敘述同一層次,在最後一回,賈雨村重見甄士隱,甄士隱說:“這一段奇緣,我先知之”,又預言“蘭桂齊芳,家道複初”,這並不說明他們站在比主敘述高的層次,他們的故事,直到此處,依然是石兄—空空道人—“曹雪芹”敘述的範圍。他們的故事發生在榮寧兩府主要故事之前,不是超敘述。
第二回,林如海家的故事與賈雨村上京一事,甄士隱女兒英蓮與薛家北上一事,兩條線共同引出《紅樓夢》主敘述,這兩個相對獨立的故事與《紅樓夢》主敘述也是屬於同一層次。護花主人給《紅樓夢》寫的“總評”中說,“甄士隱、賈雨村,為是書傳述之人”。他顯然不是從嚴格的敘述學角度來討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