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的一天,在曼衛什文化村,我同兩位成人和三名學生一起坐在餐廳室外就餐處,這時,其中一位十幾歲少年突然問我們每個人對生活目的的看法。接著,辨論越來越熱烈了。
我隻經曆過很短的學生時代,我覺得在那時,生活的主要目標是逃離那種生活。但同我周圍那些淵博的哲學家們比起來,這個答案看起來太平凡。所以,我就聽別人講。
最後,所有三位學生總結到:生活的目的是“快樂”──或至少是追求“快樂”。
坐在我旁邊的那位年紀較大的女士一直緘默不語,這時,她慢慢地搖搖頭,說道:“快樂是好事,是令人羨慕的目標。但對於我來講,生活的主要目標是為他人做些什麼。”她再也沒說什麼,但她的話產生了巨大的衝擊力。
即使在學校沒學過蘇格拉底,你也能成為“業餘”哲學家。對我來講,她說的有道理。當有人說他們喜愛看某些劇,或者愛吃我提供的排骨時,我無限快樂。
所以:
能為別人服務是快樂的。還有別的什麼能帶來更大滿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