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有人請我喝一杯時,我說我九歲就戒了。這是真的。因為小時候喝的酒比任何時候都多。那時,在殖民海灘,我姑父亨利常常在早晨倒給我一杯加有威士忌的牛奶混合飲料。從那以後,我真地減少了飲量。
除非是同朋友吃飯,才難得喝一杯葡萄酒,其餘時間一概不喝。一個原因是我不太喜歡喝酒。另一個原因,是酒也不太喜歡我。這是從經驗中得出的。
買下皇家亞曆山大劇院之後,已故《多倫多電報》雜誌專欄記者法蘭克.托姆佩──他的酒量跟他的采訪報導同樣有名──請我到他最喜歡的花園廣場酒店頂層酒吧去會麵。當服務員問點什麼菜時,法蘭克說:“跟平常一樣。”我知道他喝伏特加和奎寧水,為表示真誠,我說:“我也要伏特加和奎寧水!”這樣持續喝了兩輪。第三輪後,我頭已昏了,而法蘭克還很清醒。
我知道他會讓我喝到桌底下去,但這看起來很奇怪。我問他:“你怎麼能喝這麼多,一點都看不出喝酒的跡象?”
“喝酒?”法蘭克問道,舉起他的杯子,“這是蘇打水。醫生不讓人喝酒,已經幾個月了。”
我本應該猜得出來的,但我沒有。當王後邀請我們去克萊倫斯宮參加招待會時,她的私人秘書馬丁.吉列特爵士問我要喝什麼。我知道王後愛喝金托尼,再一次為表示真誠,也要了金托尼。當然,就在那天晚上講出了“嘿,我是誠實艾迪”這句名言。告辭後,我向門口走去,但差一點從窗戶出去。
最後,我得出這樣的教訓:
如果酒跟你不是同一棒球隊的成員,就不要跟酒在棒球場裏玩!(如果你不勝酒力,就不要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