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當代書法審美的延伸
第一節 自在論
一、何為“自然”性
王充的自然觀闡述的是樸素的唯物主義自然觀。《論衡》中屢次談及“自然”,並辟有《自然篇》,專論自然。中心思想是“天道自然”,“自然無為”。“自然之道,非或為之也”,倘若有為,即非自然。強調自然即本來就是這個樣子,天就是自然,自然就是天,自然也就是天然。
《老子》中說“‘自然’就是道,就是無為”;《詩品》中描述文學時有言:“謝詩如芙蓉出水,顏詩如錯彩鏤金”;李白詩有“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飾”,意思是芙蓉出於清水,有大自然天然去雕飾。蘇軾開創了豪放天然、飄逸豁達的詞風,追求“自然”的審美風格,反對人工“雕琢”。在書法上,東漢書法家蔡邕《九勢》中說“夫書肇於自然”,王維《山水訣》:“夫畫道之中,水墨最為上。肇自然之性,成造化之功。”宋曹的書法美學思想是“四貴四不”,即“筆意貴淡不貴豔,貴暢不貴緊,貴涵泳不貴顯露,貴自然不貴作意”。書法最終要趨於“心寫意畫,無為而為”、“隨興而致,道法自然”之境。
結合書法的特征來看,書法當然與自然物、自然美、自然觀聯係在一起。書法的自然性是以自然的心態、自得的技法書寫自由的形體,表達自在的意境,它具有肇自然之性,淩駕於一般表現方法之上,含有本真性、天然性、自在性、自由性、創造性等特點。
書法是極精粹的藝術。它既是一門獨立的藝術,又是一門常常與文學、繪畫、音樂、篆刻等多種藝術結合共生的藝術,但它始終不變的本質卻是一種自由境界的書寫,是書寫實踐活動的自由境界。書法的自然屬性表現在:
(一)書法的自然性與本書提出的“鬆動論”、“和諧論”聯係緊密。
中國人的審美觀念始終在追求著與自然的契合,追求天人合一,並形成了樸素的自然觀。無論是鬆動還是和諧都是以自然為基礎的,沒有自然的美即使鬆動也不能和諧。可以說,離開了自然性就無法顯現書法的神、氣、骨、肉、血,離開了自然物的啟迪就不可能產生書法的多種美。
(二)書法的自然性與書境相關
本書中我提出書法三境,在第一境中除了書寫者對“經典”的自然性理解和把握外,技法上一般不需要追求自然性,隻求“忠實性”、“模仿性”。在第二境中要求書寫者在技法的把握、心態的鬆動、書法形象的塑造、書法意境的表達上都必須具有一定的自然性。在第三境中無論是偶然性的頓悟、自由奔放的心態還是技法形態上的原創都伴隨著以自在自由為特征的自然性。
(三)書法的自然性與情感相連
書法的自然性與書寫者的本真性相關,所以書法承載的是自我的真實情感。“心雖無形,用從有主,得意而忘象”;書法是抒情的,但是書法的自然性表現要依賴於情感的真實性,這就促使自己在書法創作中注重思想情感、技法技巧與作品內容的會通,在書法中自然地流露出情韻人格與修為。書法藝術表現的自然美,要求作品風格保持與作者審美情感和性格的一致性。
豐裕的物質生活並不能給人帶來全部的精神快慰,所以唯有將鮮活的藝術﹑崇高的精神元素寓於心中,方可形成一個完整﹑豐滿的個體,因為包括書法在內的藝術均具有自由而真實的陶情功能。
二、得自然之妙
(一)源於自然
一代藝術宗師吳昌碩曾提出:“今人但侈摹古昔,古昔以上誰所宗。”古人追隨的是自然,古人的一切藝術思想和藝術創造都是從自然中獲得的。魯迅曾說過“中國文字,就是畫”,一語道破書法的藝術性。從天地日月、山川河流、草原森林到鳥、獸、蟲、魚,尋求象形,再造方塊,依樣畫出即字。甲骨文、金文、石鼓文等都源於自然,我們的先賢根據六書的原則,日漸改進,把漢字臻於完善,成為世界上最富有藝術性的文字。
如果說高尚的藝術是人類精神生活的搖籃,那麼大自然則是一切藝術的母體,書法藝術在大自然寬廣博大的胸襟中,都得到了萌發和孕育。以最古老的《詩經》為例,它的開篇之作,就是抒寫自然與人間愛情的情景融合之作:“關關雎鳩,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王鎮遠先生《中國書法理論史》說:“‘書肇於自然’即指出了中國文字的象形特征……中國文字以取法自然物象為本原,因而它體現了陰陽兩種力量的撞擊和協調。”書法理論家叢文俊教授在《中國書法史·先秦秦代卷》中也說:“文字取象自然,亦即書法出於自然,‘畫成其物’是兩者的共同點。”自然是一切藝術的源泉及精髓,離開了自然,藝術之花也就枯萎了,書法藝術也就不會產生出豐富的美感來。
(二)會通自然
自然世界中,千姿森林,萬象奇巒;長河邃川、水無停滯;飛禽遊魚,走獸爬蟲;廣袤之野,雲霞起落;蒼茫之海,浪濤翻湧;晴空萬裏,雲雨迷蒙;瑞雪紛飛,銀裝素裹;花木枯榮,四時變化;紅日落霞,星辰閃耀;曉風明月,憑虛淩空;萬木爭榮,風情萬種,蔚為大觀。昂首四望,仿佛以宇宙為舞台,大千景象形成亦真亦幻的意境,萬事萬物皆在運動之中。自然形成一種巨大的精神力量,自然是書法藝術的老師,正所謂“外師造化,中得心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