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藝術要借自然之形以寄存自我,要感受自然美景,藝術家的富有想象力的創造要取之於大自然這個挖掘不盡的靈感源泉,那麼關注自然現象,研究自然規律,探索自然奧秘也就成為書法家學習自然的必要性。人、自然和書法作品三位一體,自然形態、自然結構、自然色澤、自然紋理以及自然的變化、自然的運動,通過用心觀察、研究、吸收自然之神韻,投入大自然的懷抱,把自己的真情拋灑於大自然的感召之中,最後將被感染的情感、感悟到的形態神韻融彙到書法作品之中,最後達到“寫得真來便不真,不如約略寫風神”之境。
自然不能等同於藝術。自然要變成藝術,必然要依賴一套來自藝術的語言,這套藝術語言不僅是能把自然轉譯為藝術的手段,而且也是藝術家觀察自然的立足點。通過線條、形象、意境把社會中的人性美、生活中的自然美加以抽象概括和提煉,再現自然中最樸素、最美好、最精華、最本質的內容,這同樣也是書法藝術遵循的原則之一。
(三)得妙自然
“源於自然,高於自然,還於自然”,這是書法與自然的三部曲。我們的主觀理念擺在我們與自然之間,我們希望通過與自然的接觸和融合,獲得純粹的愉悅。把書法看做自然的一部分,它與我們自身所具有的創造潛能一樣具有靈性。書雖肇於自然,但它不如繪畫直接,它更抽象,更含蓄,需要很高的悟性。古人有“點如高峰墜石,橫如千裏陣雲”;“用筆如錐畫沙、印印泥”;“觀夏雲多奇峰而草書大進”等語,這些源於自然的書法秘訣,皆是古人細心體會生活,觀察自然而轉換妙用於書法之中的。懷素麵對滿天雲霞而沉思,黃庭堅久久地觀察船槳入水的動作,都是對書法技法的感悟、轉換和補充,但其中的轉換應高於自然,最後在書法裏呈現自然屬性,這也是對自然屬性的回歸。回歸需要靈氣,書法的自然屬性正是我們創造潛能的客觀體現,我們承認“萬物皆有靈”,在書法裏也體現了我們自身的靈性。孫過庭《書譜》指出:“同自然之妙,有非力運之能成。”
妙取自然、雅趣天成。通過書法作品來解讀自然,書法作品的表現過程就成了自我完善的過程。它是人對自然的解讀,我們在解讀自然的同時也解讀了我們自己,我們也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造化,天造地設,也往往超乎頭腦的想象。到大自然中去尋找與自己個性相契合的東西,找到自己最喜歡、最感興趣的東西,更需要從平凡中發現神奇,在平淡中發現起伏。一點小小的啟發,都可能引發無邊的聯想,通過創意思維使聯想成為個性精神的點。
人格魅力、藝術情感,可以融入書法的自然屬性之中。從本質上講,自然的屬性也就是我們人的屬性。自然的多樣性和豐富性,在於我們對它的認識程度。我們越接近自然,就越接近我們人類自身的本原。
怎樣在自然界和生活中妙得?書法人的表現欲望和信念、感覺的深入、技巧的發展、形式的精微,這些環節都需要與自然互動。書法家衛俊秀曾描述過:“早年讀謝道韞《登山》詩雲:‘氣象爾何物,遂令我屢遷。’氣象究為何物,我也久久不解。一九四三年冬,赴重慶途經西秦,但見迎麵一座大山,橫空出世,巍然屹立。待車行到山底,仰頭一望,真是山峻高以蔽日兮,下幽晦以多雨,深受到那大氣逼人與威壓之感。我想這該就是所說的氣象吧?乃悟魯公大字含宏光大的氣魄,了此氣象耶!又雲兩足站立,不得雙重。”雙重便失去清虛靈活之氣。作字須有輕有得,有虛有實,支撐麵處顯示力量,虛處則多變化,剛柔相濟之理如此。如魯公字,重心居中,支撐麵廣,不使重心超出範圍之外,有如臥虎之騰空,氣不可奪。書法來源於自然,我們還得與自然會通,以便悟得自然之理。
三、書寫“自在性”
《辭海》對“自在”的解釋是“安閑舒適”。自在是存在主義的最基本範疇,“自在性”應該成為書法的一種境界追求。書家與作品之間的關係是一種互動的關係。在創作過程中既可以體會書家心態的自由性,也可以體會技法的自我性,還可以體會到作品表現出的自在性。
(一)書家心境自在
我在談書法創作心態時提出了“有意書寫”、“無意書寫”、“有意與無意之間的書寫”的觀點,指出了無論是哪種狀態下的書寫都要讓心境鬆動起來。但鬆動和自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高妙的書法創作要求心境鬆動是無疑的,但創作時一味要求心境自在則是不完全對的,因為有的書法佳作不是在“安閑舒適”的心境中完成的,千古名作《祭侄文稿》就是在極度悲傷的情緒下從顏真卿剛健的筆觸中流淌出來的。
(二)書法形象的自在美
陳振濂先生在《書法美學》中談到自在美時非常激動地歎道:“好久了!”“驚人的樸實!”為什麼這麼激動?因為他發現了先秦文字在書法意義上的自在美,而且是一種赤裸裸的美。這就好像原生態歌聲能真切地打動觀眾和評委一樣。那麼,它們美在哪裏呢?第一是觀念的美,為最單純最直率最富有生命力的審美思維的欣賞觀念。第二是從心中流出的美,自在來源於多情的心,真實的意。第三是天然自由的美,把後世的刻意裝飾和扭捏作態掃得一幹二淨。這些真誠的解讀對當代書法的發展不無指導意義。克萊夫·貝爾曾指出:“原始藝術使我們感動之深,是任何藝術所不能與之媲美的。”我們的創作是否要回到原始的本真狀態,應該是當代書法研究的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