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變化表現自在
一部中國書法史,就是一部鮮活的超越史,是書法家求新求變求超越古人和超越自己的曆史。要超越,唯有“變”。因史而變,因人而變,《周易·係辭下》講“窮思變,變則通,通則久”。書法之理也是這樣。書法的自在是追求自由吞吐,依靠毛筆“書寫”是書法能發生發展的前提,沒有軟筆書法就無法產生奇怪的變化,沒有這些奇怪的變化就不能表現書法的自在性。書法發展成為表達心靈自由的高妙藝術,要求“自然而然”並與自覺相契合,因此,自在是在變化上的形象表現。我們麵對任何一件經典之作,不同的人去臨摹都會出現迥然不同的風格,這為人們的想象力留出了施展的空間。憑借各自的想象力,書法的變化因而有自在性。
境界的變化。書法之境的變化是自然而然地變。這種自然而然的變化就像司空圖《詩品》中的描述一樣:“遠引若至,臨之已非”、“如不可執,如將有聞;識者已領,期之愈分”、“遇之匪深,即之愈稀;脫有形似,握手已違”、“情性所至,妙不自尋”,這是一種自在之境界,難以訴說,隻有經曆過“自然而然”經驗的人才能品味得到。書法境界的變化還得順其自然,不可強求。
情感因素的變化,社會觀念的更新,必然產生新的書法藝術觀念,進而影響書法創作。書法要成為一個藝術家最真誠、最坦蕩的內心表白,必須依賴書家內在心靈的豐富情感。這種和風細雨的表白往往潛藏著巨大的能量,彙成激流,洗滌被塵世汙染了的觀賞者的心靈。作為書法藝術工作者,要密切關注社會、關注國家發展變化以及審美思想變化,使傳統的合理性因素與新的觀念變化融為一體,所以書法的變化是受製約的,自在也有其相對性。
四、書法呈現自由精神
自由精神是什麼?首先是精神的自由,也就是說書法家在創作時精神是自由鬆弛的。書法家用自己的智慧構建書法作品的大體輪廓,通過什麼樣的風格以什麼樣的技法表達什麼樣的境界這些是自由的。除了精神自由外,創作技法和書法境界也是自由的。自由精神常和獨立人格相提並論,構成辯證統一的精神追求。
無論是莊子的“逍遙”,還是錢起描述懷素書法的“醉裏得真如”,書法傑作所反映的中國人的心靈自由達到的高妙程度很大程度上都被忽視了,所以中國人遠古的自由精神隻有在書法裏才可以尋覓到。
杜甫讚美張旭時有詩句“脫帽露頂王公前,揮毫落紙如雲煙”。仔細想想,其實雲煙呈現給我們的是一種變幻無窮的自由自在的物質存在。難怪當代書家周祥林觀看馬識曉先生的書法時說:第一個感覺是自由。
在書法的自然性中體現著自由精神。小品藝術家趙本山,在總結2009春晚小品時說了一句樸實的話:“表演的最高境界是進入一種自由的狀態。”這句話道出了藝術的真諦,顯得真實可信。書法的高境界都是自由狀態下的發揮,沒有自由就顯得刻板,缺失個性,當然也就缺乏自在。魯迅先生說:“我國的書法藝術是東方的明珠瑰寶,它不是詩卻有詩的韻味,它不是畫卻有畫的美感,它不是舞卻有舞的節奏,它不是歌卻有歌的旋律。”這韻味、這美感、這節奏都是貫穿在自由流動的線形之中的。
周作人先生寫字如他寫散文,“不喜歡風月香奩的情感和馳騁才華的作法”(張中行語),總是樸挫﹑率直﹑簡淡﹑自由。正像他自己談寫文章一樣,說文章要有簡單味和澀味才能耐讀。他的書法確能於簡樸之中寓生澀之趣,表達平淡自然、清冷自由的精神。所以學者書法的表達具有相當的心靈自由性。書法的結體沒有嚴格的規定,對於原創者和臨習者,都帶來了自由。書法作品的最大意義就在於它充分顯示了人類心靈之獨特的精神自由。書法存留了高度抽象化的中國人自由精神流露的痕跡。以“抽象的形象”反映心靈自由的方式在西方藝術的古典時代極為稀缺,西方隻是到了近現代才在他們的抽象藝術中略為體現,直觀地表現中國人最自由精神的藝術是中國書法。
當代書壇,雖然眾芳爭妍,群峰競高,但回歸於樸素的生命衝動和無我的純真狀態,用自然的書寫方式創造自在意境仍是每個書法藝術家的畢生追求。它是一個不斷掙脫舊模式,既成新貌的過程。在當代,中國書法審美價值的核心內容與最高要求,仍是“自然美”的創造與展示。書法藝術集中地體現了自然美、人情美、人生美。我們崇尚書法的自然性,一個喜歡書法自然性的書法家,心靈怎麼會長皺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