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和諧論(3 / 3)

四、與人的和諧

(一)書法和文學一樣都是關於人類的文化,這是不爭的事實。

書法是人創造的,最終隻對人才有意義。書法能夠深刻地表現人,那麼除了技術上的修煉,就是對於人的精神提升了。豐裕的物質並不能給人帶來全部的精神快感,在人的主體中隻有滲入藝術的﹑精神的元素,才能形成一個完美的﹑富有的個人思維體係。馬克思指出:“勞動的對象是人的類生活的對象化;人不僅像在意識中那樣理智地複現自己,而且能動地、現實地複現自己,從而在他所創造的世界中直觀自身。”藝術來自於藝術家的內心體驗,並且是體驗的外化。在書法風格形成中需要書法家對自然、社會、人生、法帖背後的深層體驗,書法是人的主體精神的外化。

中國書法,是一門獨特的藝術,向內收而定為一種內修的方式,向外發而顯為一種彰顯的藝術。書法藝術追求和諧最終是解決書家感性與理性的和諧、經驗與現實的和諧、現實與理想的和諧、身體與心理的和諧。正如美學家宗白華所說,“中國人這支筆,開始一畫,界破了虛空,留下了筆跡,既流出人心之美,也流出萬象之美”。他闡明了書法與心跡的協調一致,相反,如果書法與人心不協調,那自然就不能折射書法家的性情,體現書法家的精神麵貌,表達書法家的本意,可以把它叫做“假書法”。製造“假書法”的書法家就沒有存在的意義。孫過庭在《書譜》中提到“五合”的情境,即神怡務閑、感惠徇知、時和氣潤、紙墨相發、偶然欲書,又說,“得時不如得器,得器不如得誌”。

雖然如此,由於人的性格具有複雜性和多麵性的特點,對於“字如其人”的提法就不準確。同時,每個人的書法水平有高有低,特別是當代,有的中國人就很少寫字,在筆墨世界裏自然對內心世界的表達也就不夠充分,所以說書法能反映一個人的性格是很難達到普遍的認同的。關於“書,心畫也”的解讀,我很讚賞北大盧永璘先生的論述,他說:“其中‘書’這一概念的內涵應該是很明確的,它就是指使用文字記錄先人的人類語言,即書麵語言,而且是指連綴成文的書麵語言亦即文章或書籍,絕不可能是指作為藝術的書法即文字的視覺審美形態。後人乃至今人將其當做書法藝術,純屬誤解或曲解。”

(二)書法並不僅限於與人精神層麵的和諧。

如張懷瓘所言“真書如立,行書如行,草書如走”,道出了書法與人行動姿態的和諧;薑夔所言“點者,字之眉目,全借顧盼精神,橫直畫者,字之體骨,欲其堅正勻靜……”道出了書法與人貌的一致。康有為所言“書若人然,須備筋骨血肉,血濃骨老,筋藏肉瑩,加之姿態奇逸,可謂美矣”,道出了書法與人體格的一致性;關於書法與人品有各種爭議,人品不僅指人的品格,還包括人的精神生活和節操。精神生活與學識、才能、性格、氣質、誌向相關聯,所以我不讚成書法與人品的絕對一致性,但二者有著一定的和諧性,如“右軍人品甚高,故書入神品。奴隸小夫,乳臭之子,朝學執筆,暮已自誇其能,薄俗可鄙,可鄙!”道出書法與人品的關聯。在書法文化繁盛的時代,人們的談吐行止、居室雅閣、交際往來等生命行為與書法同樣構成和諧。

總之,書法如人。歐陽中石和徐無聞先生都說:“書法雖然隻有簡單的點畫,但這種點畫按一定的矛盾規律運動卻可以組成千姿百態的線條風貌,從而成為人的起伏變化的心理狀態的表現形式。”書法具有極強的個性化色彩,與創作者的稟賦、學養﹑審美思想以及學習方法等皆有密切的關係。正因為個性化差異的存在,才出現了書法家書風的差異。當然書法也可以作用於人的。據一位書友統計:中國書協若從地縣級書法協會算起,“書法家”有數十萬之眾,但對於中國13億的人口來說,也不過一萬人之中有兩三個“書法家”而已。有人做過粗略統計,認為目前從事書法的人員已超過一個億。麵對如此龐大的書法人群,我們應該正確地發揮好書法的育人功能。人們常說,書法可以修身養性,陶冶性靈,變化氣質,宜於身心健康,凝聚中華文化精神。一個人的書法修煉到一定境界時,他對文化是敬畏的,他與自然是和諧的,他與社會是融洽的,他對生命是通達的。因為科學的發展可以使一切技術被機械取代,而隻有人的情性意欲﹑精神氣格永遠不能被機械所取代。而書寫雖也用技,但其用技都是由主體的精神修養﹑情性氣格驅動的,所以首先要構建適應當代人們精神生活的和諧環境;其次,書法必須適宜於書家個人審美情感的抒發和審美個性表現;其三,要盡可能構建有利於廣大書法參與者理解和接受的環境;其四,要保持書法自身健康的藝術基因得到遺傳。傳統書法最大的社會價值在我國是既有的、廣泛的、潛移默化且深入人心的。

(三)有人認為,中國書法要創新發展,必須打破“和諧”。

這是一種不客觀的、似是而非的理論。他所強調的“打破”最多隻能是技法上的小突破,形式上的小組合,色彩上的小雜糅。顯然,這些都有其局限性,這些“和諧”被打破,並不是書者自身和諧的破碎和書法發展規律被扭曲。近來有文章披露,已故畫家吳冠中先生在“談真話”時講到,在創作領域裏,沒有過真正“百花齊放”的景觀,在談到中國美術現狀時,他一語道破,“就是一個體製問題”。言外之意是說,真正的創新是不能講和諧的,說得很耐人尋味的。

中和美是一種理想,它不僅對書法的初級階段有效,同樣適合書法創作的高級階段。書法家盡管必然要衝破“平和”的格局,但必須追求更高境界的和諧之美——“極高明而道中庸”、“萬物並育而不相害,道並行而不相悖”。《中庸》裏講“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中和與和諧雖不是同一概念,但如能把中和的道理推而及之,天地萬物各安其所,即便對於霸權主義的侵襲、恐怖分子的騷擾、海盜的偷雞摸狗事件,通過有力還擊,人類生存的共同理想還是可以實現的。我們知道,在道家思想中雖然也強調和諧,但它反對儒家的文明壓抑而直指個人內心體驗,欲達到內心與萬物的和諧,即“和與天倪”之境。書法同樣追求“衝和之氣”,追求平靜的和諧之美,如弘一晚年書法的淡雅平和乃是禪修心境的外化,沉靜的書法雖沒有過多的“矛盾衝突”,但能給我們展現出一幅幅恬淡的生活畫卷。書法真像一條從過去經由現代流向未來的文化長河,有了這條河的流動、蒸發和滋養,大地才變得生機勃勃,書法人也才會在萬千氣象中和諧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