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為什麼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2 / 2)

當時,我聽了,也不相讓,說:“你不知道我工作很累嗎?一點也不知道體諒我,這些小事,你安排一下不就行了。”月美聽了,就更加生氣了,於是兩人就吵了起來,之後一段時間我們便陷入了“冷戰”。雖然過段時間就恢複了正常,但彼此心中留下了“心結”,經常會為一些生活瑣事產生口角,常常“冷戰”。我知道我們彼此還愛著對方,但婚姻卻一直在這種危機中過著。

其實,真正的危機不是婚姻本身,而是對戀愛與婚姻這兩個不同階段不同特點的正確認識。愛情是浪漫的,愛情中充滿了激情。但那種銷魂斷腸,如癡如醉,難解難分的狀態,可能持久嗎?也就是說,你會總是處於催眠狀態嗎?不可能,也不好。浪漫式的愛情不可能成為婚姻的基礎,如果婚姻是建立在這樣的基礎上,那就是等於是建立在沙灘上,建立在激流上麵,婚姻怎麼可能牢固呢?

如果你願意接受我們的勸告的話,那麼我要說:戀愛時是戀愛時的活法;結婚後是結婚後的活法。戀愛時你不可能清醒;結婚後你也不可能不清醒。

這就是現實,你承認也罷,不承認也罷。

在所有日常生活中的類催眠現象裏,愛情中的類催眠現象不敢說它的力度最大,但一定可以說它的覆蓋麵最廣。隻要是真心談情說愛的人(所謂墜入愛河的人),不可能有完全清醒的,當然完全清醒也就沒有味道了。不僅自己感到沒意思,對方也會感到沒意思。也正因為如此,愛情才會成為文藝作品永恒的主題。為什麼會是這樣的呢?除了我們在前麵已作表述的種種心理因素外,還有一個非常重要且不會消失的因素就是“性”。性是包括人類在內的所有動物的本能。從心理學的角度看,它是一種缺失性需要。缺失性的需要有兩個方麵的特點,一是如果這種需要得不到滿足,生理上將無法獲得平衡、心理上也將感受到焦灼與不安;二是這種需要有周而複始的特點。例如我們吃完午飯後的確是飽了,不想再吃了。但到了晚上又餓了,還得再吃。這種需要既與生理有關,又與心理有關。作為一種本能性的衝動,當它與其它心理元素交織在一起,再在環境的催眠作用之下,它的確會表現出一種不顧一切的特征,出現一係列為愛而顛狂的現象。同樣的道理,在婚後,由於“審美疲勞”的出現,對特定對象的性興趣就會下降,“性趣”的冷卻,有助於相對清醒地、客觀地認知對方,這時就會覺得對方原來並不怎麼樣了,進而導致親密度下降。所以有人認為,婚後五到十年是婚姻的危險期。如果過了這個危險期,愛情將向親情轉變,性的重要性隨歲月的流逝而顯得重要性降低(不能視為是生理功能下降的原因),互相視對方為親人,甚至是自己的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這時產生的就是另一種新的甜蜜了。